鶴山市農林漁業局

根據江門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鶴山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江機編〔2014〕13號)精神,組建鶴山市農林漁業局,正科級,為鶴山市人民政府主管農林漁業和農村工作的工作部門,加掛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牌子,下設廣東省漁政總隊鶴山大隊和鶴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個直屬行政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鶴山市農林漁業局
  • 外文名:Heshan City, forestry and Fisheries Bureau
機構簡介,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直屬機構,地圖信息,

機構簡介

根據江門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鶴山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江機編〔2014〕13號)精神,組建鶴山市農林漁業局,正科級,為鶴山市人民政府主管農林漁業和農村工作的工作部門,加掛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牌子,下設廣東省漁政總隊鶴山大隊和鶴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個直屬行政機構。

職能轉變

(一)將原市農業局和市林業局的職責劃入市農林漁業局。
(二)將原市林業局食用林產品(含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下同)流通監管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將原市農業局承擔的食用水產品流通監管等食品安全監管及藥品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將原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承擔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農林漁業局。
(五)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或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江門市、鶴山市有關農林漁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林業、農業機械化、漁業和農村經營管理的法律法規,依法實施行政執法、牽頭組織綜合執法專項行動;研究擬訂農林漁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訂全市農林漁業有關產業方面的管理辦法、規定等,引導農林漁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實施農林漁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
(三)擬訂農林漁業產業和農村發展扶持政策,提出財政資金投資方向,財政扶持政策、扶持項目和資金安排建議,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四)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糾紛仲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業龍頭企業、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與發展。依法監管林業資產,管理市鎮兩級林業事業費、林業基金和林業專項借款計畫;監管林業資金的使用。依法管理林地、林權,監督林地開發利用;調處林地、林權糾紛。
(五)擬訂並指導實施農業、林業、漁業資源利用區域和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環境和生態資源保護,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村節能減排和農業污染源治理的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依法管理農業、林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
(六)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及時向上級部門提供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農業轉基因生產加工、動物防疫條件的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管理農業機械化事業,依法監督農機安全生產,組織農機推廣套用,指導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
(八)負責動物重大疫病、農作物重大病蟲害和森林病蟲鼠害監測預警與防控。擬訂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政策措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監測、普查,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承擔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
(九)組織、指導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工作;組織、指導生態公益林的建設、管理和效益補償工作;指導城市林業建設;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風景林培育和管理。
(十)負責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調查統計;監控森林資源的使用;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管理和監督林木、竹林的採伐、運輸、經營、加工。指導基層林業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和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導、協調和開展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保護和森林生態旅遊的建設管理。
(十二)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防火工作,指導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
(十三)擬訂農田基本建設規劃、措施,經批准後實施。指導林業基本建設。
(十四)參與制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設,參與制定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十五)制定農林漁業科技、農技推廣的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和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林漁業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範和技術推廣,開展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引進國外農林漁業優良品種與先進技術,負責農林漁業科技成果管理,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六)承擔農林漁業救災復產工作。收集和統計農林漁業災情,組織種子、苗木、魚苗、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林漁業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組織農林漁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十七)管理農林漁業和農村有關經濟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分析農林漁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開展相關農林漁業統計工作,指導農村信息化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八)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牧草地的質量建設和管理。
(十九)承辦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市幸福新農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市綠化委員會、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區建設管理工作。
(二十)承辦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工作,負責對農村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檢查監督、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
(二十一)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計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有關社會團體工作。
(二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林漁業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市畜牧獸醫局(副科級,掛鶴山市飼料工作辦公室牌子)。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畜牧獸醫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地方性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畜牧產業結構調整,研究提出全市畜牧獸醫行業、飼料生產的發展規劃及重大技術措施;制定全市動物疫病的預防計畫,組織動物疫病控制和撲滅;負責畜禽養殖、動物防疫、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疫、獸藥殘留等監督管理;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工作;負責種畜禽、牧草、飼料、飼料添加劑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獸醫、牧草、飼料、飼料添加劑、畜禽品種標準,並負責國家、省、行業、地方相關標準的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畜禽資源和牧草地資源保護工作;組織和指導畜牧獸醫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負責指導鎮(街)、村畜牧獸醫部門的業務工作;負責畜牧業有關業務統計。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監管工作。
(二)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務、文電、機要、檔案、後勤等日常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新聞宣傳、保密、政務公開、機關作風建設、安全生產等工作,擬訂有關規章制度組織實施;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協調辦理黨代會、人大、政協定案建議提案;指導和監督實施農林漁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各專項應急預案,組織協調處置農林漁業突發公共事件。承辦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工作,負責組織對農村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檢查監督、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
(三)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工會、共青團、普法宣傳、婦女、幹部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四)計畫財務股。
負責提出扶持農林漁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等有關政策措施建議;編報部門預算、決算並組織執行;協調財政農林漁業專項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協調組織農林漁業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和監督實施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與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協調政府採購工作。
(五)政策法規股(掛行政審批服務股牌子)。
依法組織對農業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對本單位出台的規範性檔案的審核;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開展農業農村政策法規諮詢,組織農業政策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承擔行政審批綜合辦理的有關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依法實施行政執法,牽頭組織農業綜合執法專項行動。
負責統一受理和承擔本單位負責實施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以及相關的諮詢服務、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促各相關股室做好職責範圍內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辦理結果統一反饋、發件發證工作;牽頭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審批工作制度、標準和操作規範;牽頭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有關工作。
(六)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股。
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措施建議,協調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農村經濟契約管理;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的實施意見,協調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現代化建設;負責減輕農民負擔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與改革;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組織的建設與發展;組織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統計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與科教信息股(掛鶴山市綠色食品辦公室牌子)。
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辦實施科教興農工作;負責現代農業產業體系、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農業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範、技術推廣;組織引進農業優良品種與先進技術;承擔農業科技成果、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協調外來物種的管理;協調農業教育培訓體系建設,參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指導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及服務;組織農業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農業會展、洽談會、論壇等活動的組織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依法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依法組織申報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參與制訂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的相關工作;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基地建設。建設農村人才隊伍、農業農村人才技術資格認定和管理、農村人才培訓、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
(八)種植業管理股。
擬訂種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組織編制種植業標準化生產的技術規程規範;組織實施種植業示範項目;指導農業生產管理和有害生物的預測預報和防治;負責植物檢疫工作;協調農作物新品種和先進適用技術的引進示範、推廣工作;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收集、發布農情信息;協調農業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化肥、農藥、種子(種苗)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登記;指導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依法管理外來物種。
(九)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的政策;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依法監督管理農機安全生產,組織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的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機人員的安全教育;指導農機引進、示範、推廣、培訓工作;組織擬訂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機推廣體系和社會服務體系建設;管理國家和地方政府投資興建的各類農業機械化服務設施和專項資金使用;組織農業機械參與農業生產服務;負責農業機械化統計、信息服務和技術諮詢工作;負責農機許可證的審核、登記和發證。
(十)農業基礎建設辦公室。
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引導農業結構調整;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保護和管理;擬訂農田基本建設規劃、措施;承擔國家、省、江門市、鶴山市各級農田基本建設項目的實施和監督管理;擬訂並指導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循環農業的發展。
(十一)市扶貧開發辦公室(掛鶴山市老區建設辦公室、鶴山市幸福新農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擬訂扶貧開發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和指導革命老區建設工作,辦理革命老區建設的日常事務;組織協調市對口扶貧的工作;負責扶貧資金預算,組織項目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市幸福新農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林政股(掛鶴山市人民政府林權爭議調處辦公室牌子)。
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估,統一發布相關信息;審核、監督森林資源的利用;編制和實施森林經營方案,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管理;監督林地保護開發利用,承擔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工作;依法管理林地、林權;負責林地林木權屬及其流轉管理工作;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林業產業結構調整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檢查林權爭議調處工作;負責跨縣以及重大林權爭議案件調查調解工作。
(十三)營林科技股(掛鶴山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編制營林發展規劃、計畫;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植樹造林、退耕還林、封山育林和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生態公益林建設和效益補償工作;組織、指導森林公園、濕地和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林木種苗和林業有害生物測報、防治、檢疫工作;組織開展林科技術研究、開發和推廣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森林防火股(掛鶴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牌子)。
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野外火源管理、檢查工作;指導、督促制定森林防火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全市森林防火和山火聯防工作,編制森林防火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和森林火險區劃,監測和發布森林火災信息;組織協調較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指導森林消防隊伍建設;配合查處森林火災案件;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市農林漁業局機關行政編制4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任市畜牧獸醫局局長),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副主任(副科級)1名,總工程師(副科級)1名,總畜牧獸醫師(副科級)1名;內設機構股級領導職數20名(含市畜牧獸醫局正股級副局長1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包括原機關工勤數)6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的工資福利按《鶴山市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管理辦法》(鶴府辦〔2010〕66號)執行。

直屬機構

(一)鶴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是市公安局的派出機關,為市農林漁業局直屬行政機構(副科級),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另行制定。
(二)鶴山市水產管理辦公室、廣東省漁政總隊鶴山大隊為市農林漁業局直屬行政機構(副科級),兩個牌子一套人員,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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