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鶴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鶴山市經濟貿易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鶴府辦[2006]13號)精神,加掛市中小企業局、市酒類專賣管理局、市汽車工業辦公室、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鶴山市經濟貿易局是主管經濟貿易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鶴山市經貿局
- 職能:經貿職能
- 管理範圍:鶴山市
- 行政編制:20名
機構名稱,經貿職能,
機構名稱
鶴山市經濟貿易局
經貿職能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業、商貿發展的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管檢查;監測、分析本地區國同經濟運行態勢;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2、貫徹實施產業政策,制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審查、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和省、市審批、核准、備案的工商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指導工商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工商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3、組織實施工業行業發展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推動工業行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對工業行業實施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地方性的行業發展計畫、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
4、貫徹執行國內貿易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組織推動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對商貿行業實施行業管理。
5、組織實施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研究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和重要生產資料市場調控及流通管理。
6、負責指導、協調、促進全市中小企業(包括鄉鎮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改革與發展。
7、巨觀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8、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重大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
9、指導和協調工業、商貿企業對外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10、巨觀指導工業、商貿企業生產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
11、聯繫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
1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業、商貿發展的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管檢查;監測、分析本地區國同經濟運行態勢;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2、貫徹實施產業政策,制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審查、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和省、市審批、核准、備案的工商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指導工商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工商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3、組織實施工業行業發展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推動工業行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對工業行業實施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地方性的行業發展計畫、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
4、貫徹執行國內貿易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組織推動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對商貿行業實施行業管理。
5、組織實施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研究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和重要生產資料市場調控及流通管理。
6、負責指導、協調、促進全市中小企業(包括鄉鎮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改革與發展。
7、巨觀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8、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重大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
9、指導和協調工業、商貿企業對外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10、巨觀指導工業、商貿企業生產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
11、聯繫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
1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市經濟貿易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股長9名,主任科員或副主任科員2名。
經貿局內設4個職能股(室):
1、辦公室
主要職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文電運轉、秘書工作、政務信息和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保密、檔案、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和後勤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部門執法責任制的日常工作;協調各股室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有關工作;負責紀律檢查和監察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和老幹部的管理。負責人事、勞資、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公務員專業知識培訓;開展有關工商人才培訓的合作;處理顧客投訴、顧客滿意分析以及服務質量檢查;負責局內調控手段的綜合協調;負責起草檔案、報告;負責協調組織經貿信息、對外宣傳;承辦經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2、經濟運行企業綜合股(掛市中小企業局牌子)
主要職責:監測、分析全市工業商貿經濟運行態勢,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和生產中涉及的政策性問題;綜合分析近期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負責組織經貿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協調對外宣傳、經濟技術協作與交流。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發展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和民營企業) 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對全市鄉鎮企業和民營企業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改革和發展以及產業結構、組織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調整;開展科技進步,新產品開發和技術改造,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貿易合作;指導規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監測中小企業運行態勢,擬訂並協調落實中小企業預期調查目標和措施,承擔信息收集和發布工作。
執行國家、省有關工商領域投資和鼓勵企業技術改造有關政策和工商領域利用外資產業政策,以及國家和省有關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及重大裝備國產化的法規、政策和措施;組織需經國家和省審批、備案和安排資金的工商領域投資與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批審核、上報和協調落實。指導工商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資方向,指導上市公司投資項目資金投向,指導企業技術開發及技術中心建設:申報或組織新產品、新技術鑑定。
指導工商企業的生產質量管理;組織協調工業、商貿企業推廣現代化管理方法;負責實施名牌帶動戰略有關工作;負責生產質量獎勵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對相關行業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承辦經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3、工業電力資源股(掛市汽車工業辦公室、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機械、汽車、化工、輕工電子(電子信息製造業)建材、紡織、醫藥、民用爆破器材行業的產業政策,執行行業發展計畫,指導行業結構調整,實施行業管理;參與行業的體制改革、技術進步、技術改造、質量管理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查上報汽車、改裝車、機車企業和產品目錄工作;負責執行化工的各項國際公約和協調完成國家重大專項任務;聯繫相關行業學(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貫徹國家能源政策,擬訂本地區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新能源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和管理;推進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設備改造;負責審核全市煤、油經營單位的經營資格;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
擬訂本地區電力工業的行業規劃,實施行業管理、行政執法與監督;研究提出電力工業改革方案;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的調控、配置方案,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等工作;組織制訂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指導推動節約用電工作。
承辦經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4、市場建設流通服務股(掛市酒類專賣管理局和市鹽業管理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協同有關部門進行市場規劃和建設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管理和規範國內展覽展銷行業;整頓和規範市場行為及流通秩序;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鹽業的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鹽業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流通企業加快信息化建設,發展電子商務和觀代物流業;對服務業實行行業管理;按規定對拍賣、典當、舊貨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老舊汽車更新、報廢汽車管理;對再生資源回收與利用實行行業管理;負責生豬屠宰管理工作;按規定對酒類商品的生產、批發、零售實施行政監督管理;聯繫相關行業協會工作。承辦經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經貿局內設4個職能股(室):
1、辦公室
主要職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文電運轉、秘書工作、政務信息和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保密、檔案、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和後勤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部門執法責任制的日常工作;協調各股室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有關工作;負責紀律檢查和監察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和老幹部的管理。負責人事、勞資、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公務員專業知識培訓;開展有關工商人才培訓的合作;處理顧客投訴、顧客滿意分析以及服務質量檢查;負責局內調控手段的綜合協調;負責起草檔案、報告;負責協調組織經貿信息、對外宣傳;承辦經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2、經濟運行企業綜合股(掛市中小企業局牌子)
主要職責:監測、分析全市工業商貿經濟運行態勢,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和生產中涉及的政策性問題;綜合分析近期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負責組織經貿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協調對外宣傳、經濟技術協作與交流。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發展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和民營企業) 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對全市鄉鎮企業和民營企業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改革和發展以及產業結構、組織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調整;開展科技進步,新產品開發和技術改造,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貿易合作;指導規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監測中小企業運行態勢,擬訂並協調落實中小企業預期調查目標和措施,承擔信息收集和發布工作。
執行國家、省有關工商領域投資和鼓勵企業技術改造有關政策和工商領域利用外資產業政策,以及國家和省有關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及重大裝備國產化的法規、政策和措施;組織需經國家和省審批、備案和安排資金的工商領域投資與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批審核、上報和協調落實。指導工商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資方向,指導上市公司投資項目資金投向,指導企業技術開發及技術中心建設:申報或組織新產品、新技術鑑定。
指導工商企業的生產質量管理;組織協調工業、商貿企業推廣現代化管理方法;負責實施名牌帶動戰略有關工作;負責生產質量獎勵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對相關行業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承辦經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3、工業電力資源股(掛市汽車工業辦公室、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機械、汽車、化工、輕工電子(電子信息製造業)建材、紡織、醫藥、民用爆破器材行業的產業政策,執行行業發展計畫,指導行業結構調整,實施行業管理;參與行業的體制改革、技術進步、技術改造、質量管理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查上報汽車、改裝車、機車企業和產品目錄工作;負責執行化工的各項國際公約和協調完成國家重大專項任務;聯繫相關行業學(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貫徹國家能源政策,擬訂本地區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新能源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和管理;推進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設備改造;負責審核全市煤、油經營單位的經營資格;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
擬訂本地區電力工業的行業規劃,實施行業管理、行政執法與監督;研究提出電力工業改革方案;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的調控、配置方案,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等工作;組織制訂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指導推動節約用電工作。
承辦經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4、市場建設流通服務股(掛市酒類專賣管理局和市鹽業管理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協同有關部門進行市場規劃和建設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管理和規範國內展覽展銷行業;整頓和規範市場行為及流通秩序;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鹽業的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鹽業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流通企業加快信息化建設,發展電子商務和觀代物流業;對服務業實行行業管理;按規定對拍賣、典當、舊貨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老舊汽車更新、報廢汽車管理;對再生資源回收與利用實行行業管理;負責生豬屠宰管理工作;按規定對酒類商品的生產、批發、零售實施行政監督管理;聯繫相關行業協會工作。承辦經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