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清遠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主要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區委關於宣傳思想文化教育工作的指導方針。 促進對外貿易的合理進行,促進經濟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 外文名:無
  • 解釋:促進對外貿易的合理進行
  • 地區:清遠市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

(一)將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境外就業管理職責劃入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二)將外商投資促進有關事務性工作交給市投資促進中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吸收外商投資和口岸管理的政策、法規,擬訂本市相關政策、計畫、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和執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分析國內外貿易形勢和本市進出口現狀,提出促進外經貿工作的建議,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及實施辦法,研究推行電子商務等新型貿易方式,規範外貿流通秩序。
(三)依法監督技術引進、機電產品的國際招標,協調管理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和引進技術出口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本市服務貿易進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五)巨觀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參與制定本市利用外資的發展規劃,依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項目的有關審批、審核、核准等工作,指導和管理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加工貿易工作,依照有關規定核准屬市管理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依法監督管理本市加工貿易進出口工作,分析加工貿易發展情況,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外經貿廳報送有關動態。
(七)負責本市對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有關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的管理,依法核報我市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承辦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本市對外援助業務、對外援助項目的實施。
(八)負責依法辦理我市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備案登記,負責國(境)外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我市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的核准、轉報工作,指導和監督境內外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
(九)負責組織協調本市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依法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及其他貿易救濟措施,指導協調國外對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口岸管理規定,擬訂本市口岸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負責口岸開設、關閉、調整的審核上報工作,綜合協調和指導監督本市口岸管理機構的工作,負責組織共建文明口岸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檢查並依法處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嚴重違法違紀問題。
(十一)綜合協調和指導各類經濟開發區(不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產業轉移工業園,下同)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處理督辦、綜合性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文秘、文印、宣傳報導、資產管理、接待、網站建設和後勤保障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內部財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監督和檢查有關專項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涉及外經貿的外匯、財稅、信貸、保險等政策和規章;制定外經貿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進出口指導性計畫,負責外貿業務統計及分析;負責指導直屬單位財會和內部審計工作。
(三)對外貿易管理科(市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負責制定我市出口企業開拓國際(境外)市場規劃,指導和督促赴國(境)內外參加或舉辦展銷會、洽談會事項;推廣電子商務等新型貿易方式;負責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依法辦理對外經營者備案登記、進出口許可證的初審、轉報、打證;負責機電出口產品技術更新和改造研發等項目申報、轉報。
(四)外資管理科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批或轉報外商投資項目登記備案與契約、章程及其變更;負責核准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的發放;負責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吸收外資統計工作及聯合年檢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有關服務貿易進出口及服務外包工作。
(五)加工貿易科
負責加工貿易巨觀管理;負責屬市管理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或轉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的加工貿易契約的審批、審核;負責外商投資企業涉及國家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進出口商品計畫的報批、組織實施;負責加工貿易業務統計工作;綜合協調和指導各類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六)對外經濟合作科
負責組織實施有關對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的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依法管理和監督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業務;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承擔技術進出口和兩用物項審核上報工作。
(七)口岸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口岸管理規定,擬訂口岸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負責口岸開設、關閉、調整的審核上報工作;綜合協調和指導監督口岸管理機構的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口岸業務調研、統計工作和共建文明口岸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檢查並依法處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嚴重違法違紀問題。
(八)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社會、醫療保險、培訓教育、因公(私)出國(境)政審報批、計畫生育、共青團、工會、婦女、老幹部服務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和信訪工作;協調指導下屬國有外經貿企業的轉制、改革工作。

人員編制

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機關行政編制4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

事業單位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發〔2010〕6號)精神,清遠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確定如下:
一、清遠市投資促進中心,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承擔外商投資趨勢和全市吸收外資總體情況的研究,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對外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參與重大投資項目的跟蹤;掌握國內外招商引資的動態及相關信息,為市政府制定吸引外資的政策提供決策依據;參與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外經貿洽談、招商引資、外商投資考察等重大活動;承擔全市投資環境和優惠政策的對外宣傳和推介,承辦全市招商項目的收集和整理,建立項目庫及編制全市招商引資項目目錄工作。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二、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清遠市委員會,正處級,根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該單位暫不分類,其機構編制方案另文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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