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 取消的職責
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行業規範和標準擬定、行業評比、科技成果評審、行業統計分析、決策論證、資產項目評估等行業管理和技術服務性職責,依法交給相關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三)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經濟貿易局(市中小企業局)的職責和原市科技信息局信息產業管理的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2、將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的產業規劃及產業政策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3、將原市交通局承擔的船舶建造質量監管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四)加強的職責
加強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相融合的職責,發揮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推進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與傳統產業相結合,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民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市有關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規範性檔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
(三)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措施,統籌協調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對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實施行業管理,按照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實施。
(五)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准、備案的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參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提出促進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六)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發展,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和產業集群發展規劃,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有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產業轉移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現代產業體系建設。
(九)擬訂有關規範商品市場運行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組織開拓國內市場,監測分析商品市場運行狀況,承擔組織實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負責繭絲綢生產流通協調工作。
(十)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資源開發共享、電子政務建設、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
(十二)負責全市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十三)協助推進國家及省、市的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十四)組織協調全市煤炭、電力、油品等供應,負責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十五)組織指導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及其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六)指導協調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發展,協調菸草工業專賣管理。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業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務、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老乾服務和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起草本市有關規範性檔案;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執法責任制工作。
(二)經濟運行科
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指標,以及相關產業經濟運行調控方向;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商貿經濟信息平台的信息收集、運作和分析工作。
(三)經濟協作科
指導和組織開展國內經貿合作;承擔有關重大展會的組織、協調工作;協調解決有關經濟協作簽約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對外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統計匯總、跟蹤督導,指導推進重點建設項目開工建設;及時掌握招商引資動態。
(四)技術進步與質量科
組織編制實施工業企業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准、備案的相關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提出促進相關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參與工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工業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工作;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
(五)電力資源科
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的調控、配置方案;協調處理電網運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電、熱價格政策意見,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等工作;依法審核煤、油經營單位的經營資格;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評估;組織節能監察和考核;推動循環經濟發展工作;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工作;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承辦市節能降耗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六)工業一科
執行國家、省和市產業政策;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最佳化升級和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措施;組織實施鋼鐵、有色、稀土、化工、建材等原材料工業和通用機械、民用船舶、汽車(及零部件)等裝備工業以及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消費品工業的行業管理;承擔執行和研究擬訂各行業工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各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和引導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研究各行業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應對措施;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
(七)工業二科
執行省、市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引導產業轉移工業園區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落實政策措施;承擔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全市推進工業園區合理布局、工業進園和產業集群發展;協調解決重點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統籌和協調產業轉移工業園的創建及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目標考核評價工作;承擔市落實產業轉移和勞動力轉移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助國家和省開展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對民用爆炸物品生產、流通企業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八)商貿流通科(市商務綜合行政執法隊)
組織實施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業、住宿業等)行業管理;推行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指導社區商業發展;依法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承擔酒類生產和流通、生豬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相關工作;落實健全和規範商品市場體系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擬訂生產性服務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物流行業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加強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工作;承擔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協調;承擔繭絲綢協調工作;協調菸草專賣管理。
(九) 信息化科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監測分析電子信息產業運行,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指導軟體業、信息服務業行業發展;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協助推進電子商務發展;推進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組織編制電子政務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和數字認證相關工作。
(十) 發展服務科
貫徹實施國家、省和市有關中小企業的政策、法規和措施;指導中小企業結構調整和自主創新;幫助中小企業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協作與交流;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協調相關部門和協會、商會以及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對中小企業進行指導和服務;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促進創業基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擔保體系建設;負責各級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申請和管理。
人員編制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業局)機關行政編制3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總經濟師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其他事項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作為負責調節近期國民經濟運行、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綜合經濟部門,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準,做好近期經濟運行分析、預警和信息化推廣套用,搞好綜合協調服務。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不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