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清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76號)和《中共福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縣(市)區投資促進局掛牌的通知》(榕委編[2012]140號)以及《中共福清市委、福清市人民政府關於福清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融委[2012]6號),設立福清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加掛“福清市人民政府口岸工作辦公室”、“福清市投資促進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清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 內設機構 :辦公室、外資科 等
  • 行政編制: 12名
  • 級別:正科級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市口岸與海防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的口岸協調職責。
(三)將市經濟貿易局承擔的綜合協調產業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的職責劃入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四)承擔商務部下放的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職責。
(五)加強多、雙邊和區域經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和對外投資提供良好服務與保護。
(六)加強綜合協調央屬企業、外資(含港澳台)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
(七)加強組織協調、跟蹤落實與國際友好城市的經貿項目,配合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做好國際友好城市的聯繫工作。

主要職責

福清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福州市關於對外經貿、口岸管理、招商引資、投資促進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我市對外貿易經濟政策與國際經貿條約、協定之間的銜接意見;起草並組織實施全市招商引資、投資促進政策措施;提出我市促進招商投資、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和措施,督促各項政策的落實。
(二)負責執行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擬訂我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貫徹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我市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出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承擔與對外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協調機電產品出口生產體系建設和出口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參與協調銀貿、稅貿、科貿、險(保險)貿等協作;管理市級各項外經貿業務資金、專項基金。
(三)牽頭擬訂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四)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負責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指導我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貫徹執行多、雙邊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推進我市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多、雙邊經貿往來與合作,促進經貿聯繫;負責同國際友好城市和國際經貿組織進行經貿合作的談判、簽約並組織實施,配合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做好國際友好城市的聯繫工作。
(六)指導、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參與起草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參與起草我市具體實施辦法;依法審核、審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相關事項,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招商引資方案,組織、承辦和協調全市性重大招商活動;建立我市招商項目資料庫。
(七)負責全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工業集中區等各類開發區利用外資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溝通市政府與經濟特區、開放地區的聯繫;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我市開發區的發展戰略、政策規章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八)貫徹執行國家、省和福州市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促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聯繫;組織實施對港、澳、台經貿合作工作;參與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
(九)負責全市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按規定管理我市境外勞務輸出及相關事宜;牽頭協調處理境外勞務突發事件;協助省、福州市外經貿部門做好我市多、雙邊援助和對外援助工作。
(十)起草並組織實施全市外經貿人才規劃;統籌協調外經貿人才教育培訓工作,巨觀管理外經貿人才交流工作;按照授權,組織、承辦經貿類因公出國(境)人員及邀請國(境)外人員來訪等相關事宜。
(十一)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方案,組織擬訂全市產業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三維”項目總牽頭、總協調、總推進;負責跟蹤推進和督促指導全市招商引資、產業對接工作。
(十二)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全市招商引資政策、投資環境和城市形象的宣傳推介;編制全市投資指南、招商項目資料庫和重點客商名錄庫;承擔重要投資客商的接待工作。
(十三)加強招商投資環境建設,負責協調解決投資企業的投訴事項,協調重大項目的推進,促進項目落地;創新招商引資、投資促進運作方式。
(十四)負責與境內外招商投資促進機構的聯繫交流;負責全市招商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運行及招商信息的網上發布。
(十五)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口岸發展規劃和年度開放計畫;負責全市口岸運行的協調管理;負責組織推進和協調全市口岸大通關建設,協調、推進電子口岸建設。
(十六)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清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綜合性文稿的起草、政務信息、會務、機要、保密、檔案、通信、文印等事務;協同有關部門辦理邀請境外人員來融商務活動,負責外經貿系統行政及企業人員出國(境)經貿團組審核和轉報;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其他行政後勤工作;負責黨群和教育工作。
(二)外資科
管理我市對境外和港澳台地區的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擬訂相關招商計畫、方案,組織參加重大招商活動;建立健全招商項目庫和客商資料庫,做好外資項目和投資客商的跟蹤服務工作;管理和服務全市外商投資工作,貫徹和實施外商投資的政策、法規和規章;指導、管理和服務我市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的核准和審核轉報;按照規定審批外資企業設立境內分支機構;負責我市企業技術進出口契約的核准和審核轉報;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制定全市利用外資計畫和統計工作。
(三)外企科
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管理和對外貿易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市加工貿易管理和加工貿易類業務、機電產品及貨物自動進出口類業務的審核審批;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的日常管理和服務,貫徹落實國家、省、福州市外貿進出口相關政策,推動全市外貿企業技術改造、轉型升級,促進全市出口商品基地和出口品牌體系建設;牽頭組織、協調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工作;負責全市外資生產性企業生產經營月報統計和全市企業進出口月報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
(四)經貿合作科
負責管理我市企業赴境外投資和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工作;負作;負責我市對外貿易經營者經營資格備案登記及其管理工作;負責國際貿易摩擦應對,協調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應訴及相關工作;協調我市有關部門、中介組織和企業開展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宣傳、培訓和諮詢工作;參與協調銀貿、稅貿、科貿、險(保險)貿等協作;負責設立對台小額貿易公司初審、轉報批與管理。
(五)投資促進科
負責擬定全市招商引資的總體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全市招商引資年度目標的任務分解、統計分析、考核評價,並提出獎懲意見;負責全市招商引資政策、投資環境和城市形象的宣傳推介,編制全市投資指南;加強招商投資環境建設,負責受理投資企業及投資者的投訴事項,協調處理有關問題;負責全市招商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運行及招商信息的網上發布。指導全市對中央企業及大型國有企業、外資(含港澳台)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擬訂相關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年度計畫和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有關招商活動;負責與境內外相關投資促進機構的聯繫;建立健全招商項目資料庫和重點客商名錄庫;負責招商項目的綜合協調、跟蹤推進和督促指導,做好對接工作,促進項目落地;負責相關招商引資、投資促進的統計分析和考核評價;指導市直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承擔有關出國(境)招商組團工作。
(六)口岸管理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口岸發展規劃和年度開放計畫;負責全市口岸運行的協調管理,負責全市口岸開放、整頓、關閉和設立外貿作業點的協調、審核、驗收、申報,統籌協調並督促落實口岸查驗配套設施的規劃和建設;負責口岸工作有關統計和分析;負責協調和處理有關口岸事務中的爭議問題;負責組織推進和協調全市口岸大通關建設,負責全市口岸通關環境建設和大通關績效評估等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大通關熱線諮詢、投訴受理,負責協調口岸通關事務;負責福建電子口岸(福清)建設的管理協調工作;承擔市口岸大通關協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福清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2名(包含外經貿口黨組織行政編制)。其中:局長(市人民政府口岸工作辦公室主任)1名、副局長2名(其中1名兼任市人民政府口岸工作辦公室副主任),外經貿口黨委書記1名、副書記(兼任紀委書記)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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