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司法局信息公開指的是韶關市司法局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編制了《韶關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機關製作和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並由本機關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由本機關負責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韶關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本機關在職責範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一)機構職能主要包括:本機關機構設定及主要職能情況;機構領導及分工情況;內設機構設定及職能情況;直屬單位設定情況等。(二)規章檔案主要包括: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與司法行政工作相關的規範性檔案;以本機關名義發布或者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範性檔案等。(三)規劃計畫主要包括: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點;本機關年度工作計畫、工作重點安排等。(四)工作動態主要包括:本部門政務信息。(五)業務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門主管各項業務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辦理相關業務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法制宣傳、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監督管理、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社區矯正、國家司法考試、司法鑑定等業務工作情況。(六)統計數據主要包括:部門預決算;“三公”經費等。(七)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主要包括: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的年度報告。(八)其他主要包括:通知、公示和公告;本機關職責範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本機關還將採用以下輔助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和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2.本機關在市環園東路第3棟局機關內設有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室,供民眾查閱有關信息。
本機關網上公開的信息,除概況信息和規範性檔案、本部門主管各項業務的依據、行政事業性收費、公開服務等信息長期留存外,網上留存的期限為2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本機關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查閱。
● 公開時限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見本《指南》第三條),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