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起草全市機構編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章程草案,制定相關政策;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機構編制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琿春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意義:起草全市機構編制管理
- 性質:全市各級黨政機關
- 地點:琿春市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省、州編辦關於地方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規;
(二) 研究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事業單位改革以及相關領域涉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了解掌握相關動態,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協調相關部門涉及機構編制有關專項改革事宜。
(三) 根據省、州的部署,研究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審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和鄉鎮街道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四) 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
(五) 審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市人大、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機關和市各民族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全市鄉鎮街道人員編制總額。
(六) 研究擬訂全市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制定全市各類事業單位編制定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工勤人員結構比例標準;負責全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審核全市事業單位的設立、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審批全市副科級以下事業單位機構的設立、人員編制、人員結構比例和領導職數;指導全市各級各類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七) 負責對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對市機構編制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對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問題進行查處。
(八) 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依法對全市事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指導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監督檢查事業單位執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的情況,查處違規行為。
(九) 負責全市人員編制調整工作;負責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編制計畫及政策性人員安置編制計畫。
(十) 負責市直機關非常設機構的設定和管理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臨時機構設立的批覆工作。
(十一) 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