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佳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市委、市政府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我縣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統一管理全縣各級黨政機關,人大常委會、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員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
(二)研究擬定全縣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縣級機關各部門和鄉、鎮的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全縣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工作。
(三)審核縣級機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調整和劃分,協調縣委各部門之間、縣政府各部門之間、縣委與縣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與鄉、鎮之間的職責分工。
(四)審核縣級機關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以及科級領導幹部的職數;審核縣級機關各部門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調整、科級幹部領導職數以及人員結構比例。
(五)擬定縣級機關各部門和縣以下各級黨政群機關的人員編制總體分配方案,審核鄉、鎮機構設定。
(六)參與有關政事體制改革的調查研究和方案的擬定工作。
(七)承辦報送縣政府的有關地方性規定、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中涉及職能任務、機構編制內容的修改工作;審核縣政府各部門及有關事業單位的審批事項;
(八)實行機構編制與行政經費預算掛鈎管理辦法,控制機構編制膨脹,控制人員盲目增長。
(九)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擬定縣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審核縣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人員結構比例、經費管理形式以及審定縣屬科級以上事業單位內設機構的設立和調整等事項;執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擬定實施辦法,指導鄉鎮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十)貫徹國務院《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省人大《陝西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以及市上制定的實施細則,依法指導縣、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縣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查處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
(十一)綜合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情況,監督檢查各級行政管理機構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執行情況。
(十二)負責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調查研究、信息傳遞工作;負責全縣編制部門的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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