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縣級黨政群各部門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調整;審核鄉(鎮)黨委、政府工作機構的調整;分配下達縣、鄉(鎮)各級黨政群機關的行政編制總額,

主要職責,職能調整,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市機構編制部門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規章、辦法和實施細則。
(二)負責全縣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機關、人民團體機關(以下簡稱黨政群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擬定全縣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擬定縣級機構改革方案及實施意見;指導、協調全縣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
(四)審核縣委各部門、縣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方案;協調縣委各部門之間、縣政府各部門之間、縣委各部門和縣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縣與鄉(鎮)之間的職責分工,科學配置各部門的職能。
(五)審核縣人大、縣政協、縣法院、縣檢察院和各人民團體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方案。
(六)分配下達全縣各級各類專項編制總額;負責對全縣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調動的編制調整以及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的編制核准。
(七)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方案;審核或批准縣級黨政群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職能界定;指導並協調鄉(鎮)事業單位的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和控編進人制度的建立健全及組織實施工作。
(九)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縣級事業單位登記和年檢工作。
(十)對全縣各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報告縣編委及縣委、縣政府。
(十一)承擔縣委、縣政府和縣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調整

(一)加強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建立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管理相互配套協調的約束機制和監督機制。
(二)加強巨觀管理和調查研究,把理順和調整各部門的職能納入日常管理。
(三)將《機構編制管理手冊》制度調整為《機構編制管理證》制度;增加建立和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控編進人制度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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