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德江縣編制委員會於1957年成立,文化大革命期間中斷。1980年8月恢復縣編制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在人事局,與縣人事局幹部股合署辦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江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地點:德江縣
  • 成立:1957年
  • 類別:辦公室
基本情況,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基本情況

1984年縣勞動局和縣人事局合併後,於1985年根據省編〔1985〕11號《關於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縣編委辦公室仍設在縣勞動人事部門,由縣勞動人事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配備副科級的專職副主任一名,核定了2名行政編制,相對地加強了機構編制的管理工作。1993年將縣編制委員會更名為縣機構編制委員會。1996年7月將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劃為黨委工作機構,掛靠縣人事勞動局。 2001年6月,根據省編辦字〔2001〕37號檔案規定,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不再掛靠人事部門,單獨設定,列入黨委的機構序列,為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配備領導職數一正一副,其主任不再實行兼職。2001年10月建立德江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在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加掛德江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牌子,從而理順了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管理體制。現今,德江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內設4個職能股室:綜合股、業務股、督查股、登記股,縣機構編制工作隊伍也得到了發展壯大,由最初的2人發展到現在的7人,辦公環境的硬體和軟體都得到了極大的改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國務院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監督縣直各部門和鄉(鎮)依照執行;研究擬定機構編制工作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一管理全縣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
(二)擬定報批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報批縣委各部門、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的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縣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參與研究起草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編制工作意見。
(三)審核和協調縣委各部門、縣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調整及職責劃分;協調縣委各部門和縣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縣直機關各部門與鄉(鎮)之間的職責劃分;指導縣與鄉(鎮)的職責劃分。
(四)審核管理縣委各部門、縣政府各部門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等事項;審核報批縣、鄉(鎮)黨政領導職數和股級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限額;分配下達縣直機關各部門和鄉(鎮)的人員編制總額。
(五)審核管理縣人大、縣政協機關、縣法院、縣檢察院機關和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六)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事業單位的編制標準和人員結構比例;審核報批縣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方案;審核、報批縣直機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責範圍、人員編制、人員結構比例和領導職數;審批鄉鎮下屬股級事業單位的設立、變更;指導、協調鄉(鎮)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各類民辦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七)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建立和實施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承擔全縣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驗工作;依法保護核准登記的事業單位有關登記事項的合法權益;監督檢查事業單位執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情況,查處違規行為;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統計和網路建設。
(八)建立和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控編補員審批制度及人員編制年度使用計畫。監督各部門、各單位按《編制使用審批表》申請辦理補充人員的調配、派遣、招工、錄用和公費醫療手續,防止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膨脹。
(九)監督檢查各單位執行機構編制情況,查處違規行為;負責全縣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和《個人編制證》的核發、年審、換證等工作。
(十)承擔統一發放工資的全縣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和實有人數的審核工作;負責縣直機關目標管理獎金髮放人數的審核工作。
(十一)與縣公安局統一管理全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印章的制發和廢止、印章的收繳、銷毀工作。
(十二)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推進機構編制法制建設;組織指導機構編制理論研究;負責機構編制統計分析、資料整理彙編、信息宣傳、業務培訓及計算機網路建設。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及省、地編委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主要職責:
1、負責機關的日常管理和黨務、政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2、負責制定年初工作計畫,負責起草有關檔案和工作總結;
3、擬定機關各種工作制度和辦事程式,做好檢查、督促、落實等工作;
4、協助領導貫徹落實會議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做好會議記錄;
5、負責各種來文的登記、傳閱、督辦、歸檔等工作;
6、負責做好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7、負責機關文印工作,做好文印設備及自動化辦公設備的保護和保養工作;
8、負責節假日值班安排以及辦公用品的購置、保存、領取等管理工作;
9、做好政務信息、宣傳、檔案、保密、信訪等行政事務;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業務股
主要職責
1、宣傳和貫徹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定和編制管理條例》及中央、省、地有關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2、負責縣鄉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台帳管理和資料庫管理;
3、負責辦理縣鄉兩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上、下編手續,包括停薪留職人員手續辦理、因病離崗人員手續辦理、帶薪脫產學習人員手續辦理、借調借用人員手續辦理、提前離崗人員手續辦理等;
4、負責起草縣鄉機構改革方案,審核縣鄉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及各單位編制結構比例;
5、負責收集各單位有關機構編制問題的報告,並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
6、負責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會議的準備和組織工作;
7、負責機構編制年報統計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督查股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中、省、市有關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的政策和規定;
2、監督檢查各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等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規定情況;
3、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五不準”規定,對全縣各單位超編制進人、隨意設立機構等情況開展專項監督檢查;
4、負責“12310”監督舉報電話的受理和查處工作;
5、做好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按規定審查《申請用編審批表》和辦理《機構編制管理證》和《個人編制證》;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登記股
主要職責
1、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上級登記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擬定本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
2、依法保護本縣核准登記(備案)的事業單位有關登記事項的合法權益;
3、監督本縣事業單位貫徹落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情況,查處違反《條例》的行為;
4、負責本縣登記管轄範圍內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5、組織全縣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及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
6、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的微機錄入工作和網上登記工作;
7、管理本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檔案和其他有關信息資料,為黨政機關和社會提供有關服務;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組織領導
主 任(局長):張永躍
副主任(副局長):陳士武
綜合股股長:
業務股股長: 張金懷
督查股股長: 甘 敏
登記股股長: 彭 勇
駕 駛 員: 林志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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