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由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2006年1月10日省政府印發的《吉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吉政發〔2006〕2號)同時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 發布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吉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由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2006年1月10日省政府印發的《吉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吉政發〔2006〕2號)同時廢止。
《吉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由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2006年1月10日省政府印發的《吉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吉政發〔2006〕2號)同時廢止。內容解讀《應急預案》分為總則、組織指揮體系、風險防控與監測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吉林省機構改革方案》《吉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預案。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我省行政區域,由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危害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
《吉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是為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提高應對效率,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吉林省安全和社會穩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
國務院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是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預案。主要包括(待發布中):1.建設系統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2.鐵路防洪應急預案 3.鐵路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4.鐵路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5.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6.草原火災應急預案 7.農業重大...
《吉林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發布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吉林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吉政辦函〔2022〕154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範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吉林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 《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吉林省突發事件應急總體預案》、《抗旱預案編制導則》(SL590-2013)、《農業乾旱等級》(GB/T32136-2015)、《區域旱情等級》 (GB...
1.應急管理體系日趨完善。根據《吉林省機構改革方案》(吉發〔2018〕37號),大力推進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改革,整合組織機構,完成9個部門、5個議事協調機構職能劃轉和人員轉隸工作,市縣兩級應急管理部門全部組建。制定出台《關於加強鄉鎮(街道)、村(社區)應急管理體系、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吉辦發〔2020〕3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和《吉林省防震減災條例》、《吉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省發生地震及火山災害,以及周邊地區發生對我省造成影響的地震及火山災害的應對工作。1.4工作原則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吉林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吉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省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的省級應急救助工作。當毗鄰國家或相鄰省份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並對我省造成重大影響時,按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發生...
省應急管理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加掛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吉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
吉林省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吉林省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由吉林省消防救援總隊制定,經吉林省政府同意發布,2009年2月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公安消防總隊制定的吉林省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吉政辦函〔2009〕19號)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吉林省突發事件應急總體預案》、《抗旱預案編制導則》(SL590-2013)、《農業乾旱等級》(GB/T32136-2015)、《區域旱情等級》(GB/T32135-2015)、《乾旱災害等級標準》(SL663-2014)等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吉林省水路交通條例》《吉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吉林省水上搜救聯合協作機制》等規定。1.3 適用範圍 我省行政區域內通航水域水上...
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Ⅳ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吉林省行政區域內種植業、水產養殖業食用農產品Ⅱ級以上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及由動物疫病引發的畜禽產品衛生安全事件、植物疫病或轉基因引發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由相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
總體應急預案圍繞突發事件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主要明確應對工作的總體要求、事件分類分級、預案體系構成、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以及風險防控、監測預警、處置救援、應急保障、恢復重建、預案管理等內容。第九條 專項應急預案是人民政府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
總體應急預案圍繞突發事件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主要明確應對工作的總體要求、事件分類分級、預案體系構成、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以及風險防控、監測預警、處置救援、應急保障、恢復重建、預案管理等內容。第九條 專項應急預案是人民政府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家糧食應急預案》 《吉林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 《吉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而制定的預案。印發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吉林省糧食應急預案的通知 吉政辦函〔2022〕106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中韓(長春)...
國務院發布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總體預案”),明確提出了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6條工作原則: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範,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提高素質。“總體預案”是全國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明確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分級分類...
吉林省消防條例,(1995年12月17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吉林省消防條例〉的決定》修正根據2001年12月1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吉林省消防條例〉的決定》...
(四)應急管理能力明顯提高。1.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健全,應急管理機構職責明確,指揮關係順暢,各項制度得到貫徹執行。2.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健全,預案編制和管理科學實用,並進行必要的演練。3.突發事件監測、預警機制和應急聯動機制完善,信息報告及時準確。4.突發事件應對處置依法及時高效,應急管理綜合能力顯著提升。(五)...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制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十三)依法徵收土地、礦產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參與管理國家...
吉林省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是吉林省環境保護廳直屬單位。(一)受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指導全省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環境應急處理的組織實施工作。(二)受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負責修訂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各地編制和管理環境應急預案。(三)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調查,跟蹤了解突發環境事件進展情況,並提出處理建議;...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九)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
第三十五條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嚴重地質災害險情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啟動並組織實施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發生中型以上地質災害時,市(州)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啟動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發生大型以上地質災害時,省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啟動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發生地質災害時...
為了規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災人員基本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共二十九條 ,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內容 吉林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災人員基本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
六是落實突發公共事件及時準確公開。2020年全省未發生重大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我廳於2020年印發《吉林省生態環境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明確廳內各處室、派出機構、直屬單位環境應急職責,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有力支撐,為各地生態環境部門預案編制工作提供範例和依據。(四)加強平台建設,提升服務能力 為向公眾提供更多...
在我國,是指全國性的國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國務院制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制定國家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和國務院相關應急預案,制定國家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並且涉及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都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
遼寧省 35 遼寧省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215)36 大連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222)37 大連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228)吉林省 38 吉林省突發性特大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233)山東省 39 青島市特大建築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43)40 煙臺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246)41 濟南市特大...
第六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以及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公安、交通運輸、衛生、建設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具體實施方案。遇有應急預案所規定的情形發生時,各有關部門應當立即按照應急預案組織實施。第六十八條 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
(2016年5月27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2022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