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農業農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預案

2022年11月24日,吉林省農業農村廳發布《吉林省農業農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預案(徵求意見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農業農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預案
  • 發布單位:吉林省農業農村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為建立健全應對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和運行機制,有效預防、規範處置、及時控制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吉林省農業農村廳組織起草了《吉林省農業農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預案(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吉林省農業農村廳
2022年11月24

內容全文

1總 則
  1.1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系列重要論述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食品安全方面“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的指示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堅持底線思維,增強憂患意識,堅決防止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1.2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和運行機制,有效預防、規範處置、及時控制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生命安全和產業健康發展,促進全省農業農村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地方黨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吉林省農業農村廳應急預案》等,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1.4事件分級及回響啟動
  本預案所稱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是指食用農產品因農業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生物毒素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等因素,導致食用農產品污染突然發生,對人體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損害或傷亡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按照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事件分級辦法,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等級分為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Ⅰ級)、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Ⅱ級)、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Ⅲ級)和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Ⅳ級)。相應突發事件回響級別為一級回響、二級回響、三級回響、四級回響(事件分級及回響標準見附屬檔案)。事件等級的評估核定,由縣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
  (1)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I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評估核定為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I級),啟動一級回響:
  ①事件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及以上省份(含港澳台地區)或境外國家和地區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後果和社會影響的;
  ②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2)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Ⅱ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評估核定為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Ⅱ級),啟動二級回響:
  ①事件危害嚴重,對2個及以上市級行政區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和社會影響的;
  ②1起農產品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並出現死亡病例的;或1起農產品中毒事件出現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③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
  (3)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Ⅲ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評估核定為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Ⅲ級),啟動三級回響:
  ①事件影響範圍涉及市級區域2個及以上縣級行政區域,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
  ②1起農產品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③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Ⅲ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
  (4)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Ⅳ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評估核定為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Ⅳ級),啟動四級回響:
  ①事件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
  ②1起農產品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99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Ⅳ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吉林省行政區域內種植業、水產養殖業食用農產品Ⅱ級以上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及由動物疫病引發的畜禽產品衛生安全事件、植物疫病或轉基因引發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由相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預案執行。
  1.6工作原則
  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在省政府和農業農村部的領導和指導下,根據職責分工,依法開展工作。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統一領導、協調配合、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形成“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快速回響、協同應對”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
  (2)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堅持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造成的健康損害和人員傷亡。
  (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有效使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和預測預警等科學手段,準確研判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充分發揮專業隊伍作用,依法快速處置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
  (4)加強監測,預防為主。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堅持預防與處置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落實各項防範措施,防患於未然;加強宣教培訓,提高公眾自我防範和應對突發事件的意識和能力。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吉林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組織開展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Ⅱ級)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在省政府和農業農村部的領導和指導下,開展轄區內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I級)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省農業農村廳收到關於Ⅱ級以上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報告後,應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影響和發展態勢,加強研判,對需由省農業農村廳協調處置的,由省農業農村廳向省政府、農業農村部提出啟動Ⅱ級以上應急回響的建議,經省政府、農業農村部批准後,省農業農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啟動Ⅱ級以上應急回響,統一領導和指揮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1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體系設定
  Ⅱ級以上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省農業農村廳應立即成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廳應急領導小組”),廳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省農業農村廳廳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廳領導擔任,統一領導和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廳應急領導小組下設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應急處置工作組。應急處置工作組根據需要分設綜合協調、事件調查、事件處置、專家技術、信息發布等工作組。
  廳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性質、範圍、業務領域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包括:辦公室、人事處、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綜合處、發展規劃處、計畫財務處、鄉村產業發展處、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處、市場與信息化處、對外經濟處、科技教育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種植業管理處、園藝特產處、漁業漁政管理局、農墾處、種業管理處、農業綜合執法局,以及省農業機械化管理中心、吉林農業宣傳中心、省種子管理總站、省蠶業科學研究院、省農業產業化辦公室、省土壤肥料總站、省農村經濟信息中心、省園藝特產管理站、省參茸辦公室(省中藥材辦公室)、省農業對外經濟合作中心、省綠色食品辦公室(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省植物檢疫站、省農業技術推廣總站、省水產技術推廣總站、省水產科學研究院、省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省農業環境與農村能源管理總站等廳機關處室、廳直屬單位及事件發生地市(州)、縣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廳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事件發生地市(州)、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
  2.2廳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在省政府、農業農村部的領導和指導下,統一組織和指揮我省行政區域內Ⅱ級以上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指導Ⅲ級、Ⅳ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採取措施,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開展相關技術鑑定工作;根據需要發布事件的重要信息;審議批准地方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按程式向省政府、農業農村部報告Ⅱ級以上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2.3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
  廳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農業農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辦公室主任由廳分管領導兼任,副主任由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處長、省綠色食品辦公室(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主任擔任,成員由廳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事件發生地市縣兩級農業農村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職責:承擔廳應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廳應急領導小組各項工作部署,組織實施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會商、信息發布和督導等制度,確保快速反應、有效處置;根據廳應急領導小組指示,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協調公安、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指導相關地區和廳有關處室(單位)根據職責分工開展突發事件處置及調查處理工作;研究解決事件應急處置中的具體問題和有關控制措施;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報告的受理,按規定形成向省政府和農業農村部及有關部門的報告,通報事件應急處置情況;按許可權發布或解除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預警信息;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2.4廳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廳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對事件發生地農業農村部門和有關單位工作的督促和指導,積極參與事件的調查、技術鑑定及處置等工作。
  (1)辦公室:負責與省應急部門聯繫和銜接;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處置相關後勤保障工作。
  (2)人事處: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人員調配工作;考察了解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現實表現;對工作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職或者疏於管理,出現重大失誤的幹部,履行組織處理職責。
  (3)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法律法規指導;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
  (4)綜合處(吉林農業宣傳中心):負責與省新聞辦等媒體部門聯繫和銜接,協調相關處室(單位)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對措施的新聞發布和媒體宣傳等工作。
  (5)發展規劃處:協助相關單位對省級以上建成現代農業產業園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等工作。
  (6)計畫財務處:負責協調爭取農業農村部、省發改、省財政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經費;協調落實突發事件應急資金、物資等,對有關資金、物資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7)鄉村產業發展處:參與產地初加工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等工作。
  (8)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處:負責協調有關部門提供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相關信息;指導市、縣農業農村部門做好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實施生產自救和恢復生產。
  (9)市場與信息化處(省農村經濟信息中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的市場價格監測;協助開展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網路輿情監測。
  (10)對外經濟處(省農業對外經濟合作中心):負責配合涉外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配合依法開展事件處置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11)科技教育處(省農業環境保護與農村能源管理總站):負責農業產地環境污染引起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依法開展事件處置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12)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負責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制定應急處置預案,組織協調應急處置、信息收集、動態分析等工作;牽頭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輿情監測;牽頭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處置、信息匯總報送等工作。
  (13)種植業管理處(省農業技術推廣總站、省土壤肥料總站):負責組織糧油農作物種植環節由於農藥、肥料使用引起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依法開展事件處置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14)園藝特產處(省園藝特產站):負責組織經濟作物種植環節及其產品收、貯、運環節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依法開展事件處置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15)漁業漁政管理局(省水產技術推廣總站、省水產科學研究院、省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負責組織水產品(含苗種)養殖環節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依法開展事件處置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16)農墾處:負責組織墾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依法開展事件處置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17)種業管理處(省種子管理總站):負責組織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菌種引起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依法開展事件處置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18)農業綜合執法局:負責協調指導相關單位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涉嫌違法案件的立案查處和案件移送工作。
  (19)省農業機械化管理中心:負責由包裝材料引起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技術鑑定和應急處置等工作。
  (20)省蠶業科學研究院:負責涉及蠶(桑)種質量及其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依法開展事件處置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21)省農業產業化辦公室:配合協助相關處室單位參與省級以上龍頭企業自有基地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
  (22)省參茸辦公室(省中藥材辦公室):配合協助相關單位人參、中藥材產品種植及收、貯、運環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調查,依法開展事件處置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23)省綠色食品辦公室(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參與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綠色、有機、地理標誌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依法開展事件處置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24)省植物檢疫站:負責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中涉及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調查、技術鑑定和處置等工作。
  (25)廳內其他相關處(室)和直屬事業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協助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26)市縣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涉及的受污染農產品的流向追溯、無害化處理和其他事件調查處置工作。
  2.5應急處置工作組組成和職責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後,根據事件處置需要,廳應急領導小組可下設綜合協調、事件調查、事件處置、專家技術、信息發布等工作組,必要時工作組成員單位可增加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工作組在廳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件進展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領導小組。
  2.5.1 綜合協調組。由廳農產品質量監管處牽頭,會同廳辦公室、人事處、計畫財務處、法規處、農業綜合執法局、省綠色食品辦公室(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等組成。負責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解決應急中的重大問題;匯總報告相關信息情況等。
  2.5.2事件調查組。由廳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件發生的原因和環節,指定業務主管處室(單位)牽頭,廳應急領導小組其他相關成員單位及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專家組成。負責調查事件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評估事件影響,提出事件防範意見。
  2.5.3事件處置組。由廳應急領導小組指定事件發生環節的廳 行業主管處室(單位)牽頭,廳應急領導小組其他相關成員單位組成。協調當地政府及職能部門實施應急處置工作,依法組織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封存、問題農產品召回等,監督相應措施的落實,及時移送相關案件。
  2.5.4專家技術組。由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牽頭,會同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專家組成,負責開展綜合分析和評價研判,查找事件原因和評估事件發展趨勢,預測事件後果及造成的危害,提出相關技術處理建議。
  2.5.5信息發布組。由廳綜合處牽頭,會同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相關業務處室單位等組成,具體成員由廳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突發事件性質、環節、類別等情況確定。負責組織協調事件處置新聞宣傳報導和輿論引導,開展輿情(含網路輿情)分析和研判,做好輿情監控。
  3 預測預警、報告和評估
  3.1預測預警
  省農業農村廳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預測預警制度。依法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區域,尤其是高風險農產品種植養殖及收貯運過程的質量安全日常監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綜合協調,各相關處室單位(辦、站、院、中心)根據業務職責分工負責組織開展農藥質量及殘留、獸藥質量及殘留、土壤環境、肥料等質量安全監測工作。通過風險評估、風險監測,及時發現存在問題隱患,提出防控措施建議。
  省農業農村廳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依法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信息。
  3.2 報告制度
  省農業農村廳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制度,包括信息報告和通報,以及信息採集和報送等。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2.1報告主體
  (1)農產品種植(養殖)、收購、貯藏、運輸單位和個人。
  (2)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檢驗檢測機構和科研院所。
  (3)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發生(發現)單位。
  (4)各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5)其他單位和個人。
  3.2.2報告程式
  遵循自下而上逐級報告原則,緊急情況可以越級上報。鼓勵其他單位和個人向農業農村部門報告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情況。
  (1)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控制措施,及時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收到報告的部門應當立即處理,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時,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2)發生Ⅳ級事件時,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及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市級農業農村部門,並同時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監管和衛生健康部門。
  (3)發生Ⅲ級及以上事件時,市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在2小時以內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省農業農村廳,並同時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衛生健康部門。
  (4)發生Ⅱ級及以上事件時,省農業農村廳應當及時報告省級人民政府,並在事件發生2小時內報告農業農村部,同時通報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和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5)省農業農村廳在接到Ⅲ級及以上事件報告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程式及時向廳領導小組報告,並及時通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3.2.3報告要求
  (1)初次報告。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地農業農村部門初報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信息應儘可能包括信息來源、事件發生時間、地點、當前狀況、危害程度、傷亡人數、發展趨勢等信息,以及事件報告單位聯繫人員、聯繫方式、受理報告時間和事件發生的初步判斷原因、相關處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件的簡要經過。I級、Ⅱ級事件發生時,應當及時報告省政府,2小時內報告農業農村部。
  (2)階段報告。事件發生地農業農村部門根據事件應對情況可進行多次續報,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必要時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可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件進展、發展趨勢、後續應對措施、事件調研詳情、原因分析等信息。
  (3)總結報告。事件發生地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在事件處置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擬出總結報告。包括事件概況、調查處理過程、事件性質、事件責任認定、追溯或處置結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評價等,並要分析事件發生的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防範和處置建議。
  3.2.4通報
  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通報機制。
  (1)通報範圍和方式。省農業農村廳接到Ⅰ級、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後,應當及時與事件發生地農業農村部門溝通,並將有關情況按程式通報相關部門,對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或可能引發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省農業農村廳應按程式及時上報省政府和農業農村部;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相關地區的農業農村部門通報。
  (2)特殊通報。涉及港、澳、台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的,按規定由省農業農村廳上報省政府和農業農村部。
  3.3事件評估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評估是為了核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級別和確定應採取的措施。評估內容包括:事件農產品可能導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範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後果及嚴重程度;事件的影響範圍及嚴重程度;事件發展蔓延趨勢等。
  3.4級別核定
  事發地上一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及時會同事發地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根據事件評估結果核定事件級別。
  4 應急回響
  4.1分級回響
  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回響分為四級。
  Ⅰ級回響,由農業農村部報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同意後啟動實施;
  Ⅱ級回響,由省農業農村廳報省政府、農業農村部批准同意後啟動實施;
  Ⅲ級、Ⅳ級回響,分別由市(州)、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實施,在上級農業農村部門指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1.1回響升級:當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隨著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並有蔓延擴大的趨勢,事件危害特別嚴重,情況複雜難以控制時,報上級領導小組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回響級別。
  4.1.2回響降級:當突發事件危害已得到有效控制並呈迅速消除態勢,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降低回響級別或撤消預警。
  4.2指揮協調
  (1)廳應急領導小組指揮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Ⅱ級回響;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處置行動。
  (2)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相關處室、單位向廳領導小組提出應急處置重大事項決策建議;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處置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及時報告應急處置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事發地的應急處置力量。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責任單位和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按照應急預案迅速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事態出現急劇惡化時,在充分徵求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應當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4.4回響終止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即終止。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評價確認無危害和風險後,提出終止應急回響的建議,報領導小組批准宣布應急回響結束。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匯總的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
  5 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事件影響,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相關損害責任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確定。
  5.2總結報告
  Ⅰ級、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省農業農村廳應當及時總結分析應急處置過程,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報送農業農村部。
  6 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省農業農村廳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報送等工作。
  6.2技術保障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技術鑑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技術機構承擔。當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時,受領導小組的委託,承擔任務的專業機構應當立即採集樣本,按照有關規範實施檢測評估,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3物資保障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物資和資金,由同級財政部門解決。
  7 監督管理
  7.1獎勵與責任
  對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個人,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違紀違法的單位或工作人員,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移送相應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規調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法務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7.2宣教培訓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加強對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和廣大消費者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宣傳培訓,提高風險防範意識。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培訓工作採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按年度組織實施。
  8 附 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職能職責及相關內容作出調整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與完善本預案。
  市(州)、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可以參照本預案,制訂本地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分級,應當與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相一致。
  8.2演習演練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演習演練,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回響能力,並通過演習演練,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8.3預案解釋和實施
  本預案由省農業農村廳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5年印發的《吉林省農業委員會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修訂)》(吉農質發〔2015〕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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