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實施行政處罰若干規定》在1999.02.23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實施行政處罰若干規定
- 頒布時間:1999年02月23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2月23日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實施行政處罰若干規定》在1999.02.23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
《吉林省實施行政處罰若干規定》在1999.02.23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經1999年2月1日省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規範行政機關行政處罰行為,保證行政處罰公正、合法、有效,維...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保證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屬的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機關依法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行政機關依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違反《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行政處罰的若干規定 頒布時間 1991年03月16日 實施時間 1991年03月16日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保證電力生產和建設的順利進行,有效地維護電力設施和公共安全,根據《條例》的有關規定,...
吉林省規範涉及企業行政執法行為若干規定 (2014年8月1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46號公布)第一條 為規範涉及企業行政執法行為,保護企業合法權益,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各級行政執法機關開展涉及企業...
《吉林省林草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是為科學合理細化、量化林草行政處罰裁量權,規範林草執法部門依法行政、公正執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吉林省實際制定的辦法。由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於2024年3月5日印發實施。印發信息 吉林省林業和草原...
應出具表明其身份的證件,嚴格依法辦事,不得濫用職權。第十四條 收繳罰款一律使用財政部門印製和監印的吉林省統一罰款收據。第十五條 被處罰單位和個人,對新聞出版(文化)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可依據《吉林省出版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申請複議或起訴。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式規定》是為了規範行政處罰聽證程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結合吉林省實際,制定的規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發布公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第281號 《吉林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式規定》已經2023年12月21日十四屆省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3年2月1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3年3月1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39號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辦法內容 第一條 為了規範行政處罰裁量行為,保證公正執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
《吉林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式實施辦法》在1997.06.18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條 為了保證行政機關正確、及時地審理行政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行使聽證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關聽證程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聽證,是指行政機關對屬於聽證範圍的行政處罰案件在作出...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行政處罰聽證範圍中“較大數額罰款”數額的規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7.01.13 實施時間 1997.01.13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較大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前,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現就本省行政處罰聽證範圍中“較大數額...
2008年7月7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8年7月15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96號公布 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加強對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監督,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實施,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行政處罰自由...
上級機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施行時間 2007年5月1日,《吉林省農村公路養護和路政管理若干規定(試行)》實施 2024年3月26日,《吉林省農村公路養護和路政管理若干規定(試行)》廢止。
2021年12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吉林省規範行政行為建設法治政府若干規定》(2005年6月1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76號公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行政行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適應經濟振興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的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制定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結合...
《吉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實施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徵求意見稿)》是為規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行為,統一處罰標準,維護勞動者和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的基準。2023年10月7...
第六條 行政執法人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兩日內交至行政執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在兩日內將罰款全部繳付指定的罰款代收機構。行政執法機關不得設立罰款過渡性帳戶。第七條 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區域內實施的罰款,由中國工商銀行吉林省各分支機構...
吉林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式辦法 《吉林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式辦法》為2023年吉林省發布的行政處罰聽證程式辦法。
長春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管理,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和效率,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國家、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本市市區範圍內實施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城市管理相對集中...
第五條 統計機構應當歸集、保存履職過程中採集的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信息,按國家有關規定實施共享。第二章 認定條件和程式 第六條 各級統計機構應當嚴格依照《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信用管理辦法》第六條及吉林省統計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有關規定認定統計嚴重失信企業。第七條 統計機構作出統計嚴重失信企業認定前,應當在該企業行政...
第七條 行政處罰實施機關應當採取發布信息、提醒、建議、引導等方式,預防違法行為的發生。禁止行政處罰實施機關採取利誘、欺騙、脅迫等不正當方式,導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法並對其實施行政處罰。第二章自由裁量基準 第八條 行政處罰實施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行為、種類、幅度,結合違法行為的...
第九條 對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主要包括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許可權、依據、程式、監督方式、救濟渠道等行政執法信息向社會公開;行政檢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結果按規定向社會公開等。第十條 對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主要包括通過文字、音像等方式,對執法活動...
第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稽查機構實施行政處罰,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在委託的許可權範圍內實施;(二)以委託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名義實施;(三)不得再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四)使用省統一印製的監督執法文書;(五)出示合法有效的執法證件。第七條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藥品和醫療器械行政處罰委託辦法〉的決定》已經2010年6月21日省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實施。2010年7月18日省政府決定對《吉林省藥品和醫療器械行政處罰委託辦法》做如下修改:一、將《吉林省藥品和醫療器械行政處罰...
(四)實施違法行為時間較長的;(五)因實施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後,仍繼續實施該違法行為的;(六)脅迫他人共同實施違法行為的;(七)其他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的。前款第(五)項規定的行政處罰包括警告、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等。第九條 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第十...
第五條 行政執法監督的內容包括:(一)貫徹法律、法規、規章的組織、部署和實施情況;(二)行政執法主體是否具備法定資格,委託行政執法是否合法;(三)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備規定的資格和條件;(四)行政執法機關是否正確履行法定職責;(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徵收、行政給付、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
《吉林市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在2005.11.25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全面貫徹《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促進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稱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行政執法責任制,是指市...
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規範行政行為改善經濟發展軟環境若干規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0.11.22 實施時間 2000.11.22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範行政行為,改善經濟發展軟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全面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對依法應當做出決策而不做決策,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行為,要依照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十三)嚴格規範性檔案制定許可權和發布程式。市縣政府及其部門制定規範性檔案要嚴格遵守省政府有關規定,不得違法創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內容,不得違法增加公民...
第三條縣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價格、衛生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與藥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縣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委託符合法律規定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研究和創製新藥,加強保護和合理利用野生藥材資源,...
第一條 為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規範行政執法行為,預防行政執法中違法行為的發生,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吉林省行政執法條例》、《吉林省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辦法》和《吉林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