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辦法》的決定在1997.12.15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辦法》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7年12月15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辦法》的決定在1997.12.15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辦法》的決定在1997.12.15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辦法》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7.12.15 實施時間 1998.01.01 省政府決定對《吉林省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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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決定對《吉林省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三條第(三)項修改為:“對未經提供測繪成果的部門批准,擅自複製、轉讓、轉借測繪成果的,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可以並處500元至5000元罰款;” 二、第二十三條第(四)項:“對拒絕提供測繪成果的單位,由測繪...
第十四條 全省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地籍測繪規劃,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地籍測繪工作。第十六條 房屋產權、產籍證書所附的土地權屬界址線圖或者房地產圖和房屋面積測算數據,必須按照國家測繪技術規範和省有關規定實施測繪。第五章 測繪資質資...
省政府決定對《吉林省統計登記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第八條修改為:“統計調查對象不按規定申請統計登記、變更統計登記、註銷統計登記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本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統計登記管理辦法》...
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第十一次會議審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議案》,決定如下:一、廢止《吉林省工業勞動衛生管理條例》。二、《吉林省勞動保護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五項“會同建設行政部門對建築施工企業進行安全資格審查認證;”刪除。
加強對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我省測繪活動的監督管理。鼓勵民眾積極舉報測繪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社會監督。加快建立測繪市場信用體系,加強測繪執法監督,形成統一、競爭、有序的測繪市場。做好測量標誌保護和維護工作,按照《吉林省測量標誌保護管理辦法》中規定的標誌占地面積,依法辦理測量標誌用地使用手續,結合本地...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城市建設施工現場環境管理辦法》的決定在1997.09.04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城市建設施工現場環境管理辦法》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7.09.04 實施時間 1998.01.01 省政府決定對《吉林省城市建...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吉林省計量管理條例》的決定 附:第二次修正本在2002.11.28由吉林省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吉林省計量管理條例》的決定 附:第二次修正本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2.1...
1995年12月17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1年1月12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改 2002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修改。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吉林省建築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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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修正)(1990年7月1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34號發布 根據2002年10月2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07年7月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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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0.11.26 實施時間 2010.11.26 (2010年11月26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經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10年11月26日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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