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辦法》的決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辦法》的決定在1997.12.15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辦法》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7年12月15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決定對《吉林省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七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塗改、轉借和轉讓《測繪資格證書》,情節嚴重的,由測繪工作主管部門吊銷其《測繪資格證書》。”
二、第二十八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由吉林省測繪局通報批評。”
本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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