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行政複議工作規則》在2004.08.20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行政複議工作規則
- 頒布時間:2004年08月20日
- 實施時間:2004年10月01日
- 頒布單位: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行政複議工作規則》在2004.08.20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
《吉林市行政複議工作規則》在2004.08.20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範行政複議工作,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以下簡稱《複議法》)和《吉林省行政複議...
第三條 行政複議機關應當依法嚴格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切實履行行政複議職責。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法制機構)具體辦理行政複議事項。第四條 行政複議機關履行行政複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
《吉林省行政複議若干規定》是吉林省政府1992年10月5日施行的地方法規。【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吉林省行政複議若干規定 (1992年9月14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1992年10月5日吉林省第七屆人大...
”即專職行政複議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沒有相應資格的人員,不得擔任專職行政複議人員的職務,不得從事專職行政複議工作。2.程式合法。所謂程式合法,是指行政複議活動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式要求。具體來講,就是行政複議法律關係...
(一)複議庭工作人員對申請人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應進行初步審查。審查申請人的材料是否齊全,審查是否屬於本機關行政複議受案範圍。1、申請人應提交下列材料:(1)行政複議申請書(視當事人的人數確定具體份數;口頭申請的由辦案...
(七)建立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制度。市縣政府及其部門要在2009年底前建立健全公眾參與重大行政決策的規則和程式,明確重大行政決策的範圍、內容、程式等並予以公布;完善行政決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統,增強行政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凡制定...
《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規定》已經2001年6月12日法務部第8次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部 長 張福森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規定 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制定規章和政府及其部門的其他規範性檔案(以下簡稱規範性檔案),以及運用規章、規範性檔案進行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參與行政訴訟和進行其他有關的活動。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負責本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範財政部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保證正確、及時地辦理行政複議和應訴事項,根據《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財政部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作出行政複議決定、辦理行政應訴事項,應當依照...
2021年12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吉林省規範行政行為建設法治政府若干規定》(2005年6月1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76號公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行政行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適應經濟振興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
(二)稅務行政複議方式不能體現“司法”的要求 稅務行政複議的程式設計阻礙了納稅人行政複議和訴訟權利的行使,限制了納稅人對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自由選擇權。《稅務行政複議規則》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納稅擔保人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
第十四條 行政機關應根據法律、法規以及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相應的執法工作規則,保證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高效、有序。行政機關應建立必要的執法監測手段,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行政機關有效地行使職權。第十五條 行政機關對公民、法人或其他...
十二、將《稅務行政複議規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1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9號修改並公布)第十三條修改為“行政複議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與履行行政複議職責相適應的品行、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稅務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複議的人員,應當通過...
2.遵循行政執法委託規則,嚴格按照法定條件、法定程式和法定方式辦理行政執法委託事項。3.落實行政執法主體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加強行政執法隊伍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要經過培訓和嚴格的考試,取得行政執法資格方能從事行政執法...
培訓內容應包括與行政執法機關的綜合性法律、法規及規章,本機關負責實施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本機關執法工作必需的業務、技術知識等。第十二條 行政執法機關應根據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工作規則和程式,完善內部制約機制...
根據《征管法》、《行政複議法》和《稅務行政複議規則(試行)》的規定,稅務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僅限於稅務機關作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稅務具體行政行為是指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稅務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
4?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繼續做好行政處罰裁量權的細化、量化及程式規則制定工作,所有行政執法部門都要對其行政處罰條款進行細化、量化。根據新出台和經過修訂的法律、法規,及時調整行政處罰裁量權標準。5?健全行政執法案卷相關制度。制定...
(五)對被申請人違反行政複議法及本規則規定的行為,依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提出處理建議;(六)辦理因不服行政複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七)對下級稅務機關的行政複議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八)辦理行政複議案件的賠償事項;(...
行政執法機關應根據法定職責,明確每一主管領導、每一執法機構、機構負責人及每一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第八條 行政執法機關應根據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工作規則和程式,並主動公開執法職責和許可權、執法程式等事項。第九...
《市政府關於加強全市行政複議工作的意見》是2011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現將《關於加強全市行政複議工作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關於加強...
行政複議機構是指複議機關內設的具體辦理有關行政複議工作的機構。承擔行政複議工作的機構,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門的行政複議機構。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機構,應當設在政府法制工作機構,或者...
《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和實施細則精神,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結合省政府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一章 總則 一、...
《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行政執法監督的暫行規定》在1992.12.07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保證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
第十一條 縣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非常任委員參加有關工作由縣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根據其參加行政複議委員會工作的情況按規定支付相關費用。第十二條 本規則由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第十二條 本規則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政府法制局是市政府具體辦理行政複議事項的行政複議機構。第三條攀枝花市市長作為行政複議機關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對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行政複議工作的有關事宜作出決定。市長根據本規則的規定可委託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市長對行政複議案件的有...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理行政複議案件工作規則,為了規範省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的辦理程式,保證案件審理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檔案發布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湖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