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複議制度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是指上級稅務機關通過受理稅務行政複議案件,對下級稅務機關具體執法行為和納稅人履行稅收義務情況進行審查監督的一種行政監督救濟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稅務行政複議制度
- 相關規則:稅務行政複議規則
- 優點:有利於密切征納雙方的關係
- 局限性:不符合稅收法律主義原則的要求
稅務行政複議制度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是指上級稅務機關通過受理稅務行政複議案件,對下級稅務機關具體執法行為和納稅人履行稅收義務情況進行審查監督的一種行政監督救濟制度。
稅務行政複議制度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是指上級稅務機關通過受理稅務行政複議案件,對下級稅務機關具體執法行為和納稅人履行稅收義務情況進行審查監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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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稅務行政複議裁決權是指徵收機關的上級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申請,依照稅收法律、...由於這是一項全新的權利,考慮到原有法律制度、運行機制、社會法制意識和其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