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複議權,就是納稅人及其他稅務當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徵稅行為不服,先向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權力。
稅務行政複議權,就是納稅人及其他稅務當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徵稅行為不服,先向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權力。
稅務行政複議權,就是納稅人及其他稅務當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徵稅行為不服,先向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權力。...
稅務行政複議裁決權是指徵收機關的上級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申請,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行政複議法的規定,防止和糾正下級機關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權力。...
《稅務行政複議規則》於2010年2月10日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1號公布,根據2015年12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稅務行政複議規則〉的決定》...
稅務行政複議是我國行政複議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稅務行政複議是指當事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及其他稅務當事人)不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作出的...
稅務行政複議制度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是指上級稅務機關通過受理稅務行政複議案件,對下級稅務機關具體執法行為和納稅人履行稅收義務情況進行審查監督的...
稅務行政訴訟權,是指納稅人認為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
稅務行政複議參加人是指依法參加稅務行政複議活動、保護自己合法權益或者維護法定職權的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等。...
《稅務行政複議規則(暫行)》在2004.02.24由國家稅務總局頒布。...... 第十條 對各級稅務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一、對在稅務案件處理過程中,同時涉及行政複議和刑事偵查、審判程式時,行政程式和刑事程式哪個程式優先的問題,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
稅務行政複議委員會簡稱“復委會”。 我國縣及縣以上稅務機關設立的一個審理稅務爭議案件的專門組織。一般由7人或9人組成,其中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人及...
意見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了充分發揮行政複議職能,妥善解決稅務行政爭議,切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推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
由於稅務行政爭議範圍廣、數量多、專業性強,大量稅務行政爭議由稅務機關以稅務複議方式解決,只有由人民法院對稅務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的活動,才是稅務行政訴訟。...
四、在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並覆核後,或當事人表示放棄陳述、申辯權後,稅務...5、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6、作出處罰...
稅務行政複議是納稅人、代征人或其他當事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或違章處理問題上發生爭議,向上級稅務機關提出申訴後,上級稅務機關作出審議答覆的一種處理稅務糾紛的規定...
稅務行政訴訟受案範圍是指人民法院對稅務機關的哪些行為擁有司法審查權,換言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稅務機關的哪些行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稅務行政訴訟。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行政複議規則(試行)》的通知在1999.09.23由國家稅務總局頒布。...
為切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進一步提高行政複議工作的效率,妥善解決稅務行政爭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稅務行政複議規則》以及《國家稅務總局...
稅收執法權是稅務人員在執行稅法過程中,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各種權力。即依法行政、徵收稅款的權力,主要包括:稅款徵收權、稅法解釋權、估稅權、稅務檢查權、行政...
納稅人權利複議起訴權 編輯 對稅務機關作出的處理決定及採取的強制執行措施和稅收保全措施不服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對不同性質的行為,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向作出...
稅收權力是稅務機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管理稅收事務、控制和支配相對人財產和行為的力量,主要包括稅款徵收權、稅收檢查權、行政處罰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