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行政複議若干規定》是吉林省政府1992年10月5日施行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行政複議若干規定
- 發布條文:吉林省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33號
- 發布日期:1992-10-05
- 生效日期:1992-10-05
《吉林省行政複議若干規定》是吉林省政府1992年10月5日施行的地方法規。
《吉林省行政複議若干規定》是吉林省政府1992年10月5日施行的地方法規。【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吉林省行政複議若干規定(1992年9月14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1992年10月5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申請行政複議的;(七)被申請人對申請人進行報復陷害的;(八)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的。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9月14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吉林省行政複議若干規定》同時廢止。
第十八條 行政複議機關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有關規定,認為需要直接進行審查的,其審查事項包括:(一)是否與法律、法規、規章相牴觸;(二)是否是制定機關的法定職權;(三)是否符合制定程式;(四)內容是否適當;(五)需要審查的其他事項。第十九條 案件主辦人應當對書面審理情況進行歸納,並...
第三章 行政複議受理 第四章 行政複議審理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行政複議證據 第三節 普通程式 第四節 簡易程式 第五節 行政複議附帶審查 第五章 行政複議決定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公安機關辦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1] 第一條為規範公安機關辦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公安機關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行為不...
各級政府及部門要把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複議條例》以及《吉林省行政複議若干規定》作為經常性的工作,進一步完善本級政府、本部門的行政複議制度。各級行政複議應訴機構都要積極辦理行政複議、應訴案件,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防止和糾正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確認和公布的若干規定》在2003.03.01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確認和公布的若干規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3.03.01 實施時間 2003.05.01 經2002年11月28日省政府第6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
2021年12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吉林省規範行政行為建設法治政府若干規定》(2005年6月1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76號公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行政行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適應經濟振興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的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制定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結合...
規定 吉林省規範涉及企業行政執法行為若干規定 (2014年8月1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46號公布)第一條 為規範涉及企業行政執法行為,保護企業合法權益,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各級行政執法機關開展...
《吉林省實施行政處罰若干規定》在1999.02.23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經1999年2月1日省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規範行政機關行政處罰行為,保證行政處罰公正、合法、有效,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故意毀損、隱匿檢材等證據的,由其主管單位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第四十八條對因違反本條例而受到的行政處罰不服,可以依照《行政複議條例》和《吉林省行政複議若干規定》申請行政複議;對於複議決定不服,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提起...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計畫生育管理行政處理若干規定》的決定在1997.12.26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計畫生育管理行政處理若干規定》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7.12.26 實施時間 1998.01.01
《關於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複議若干規定》在1992.01.12由廣播電影電視部頒布。第一條 為促進廣播電影電視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做好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複議工作,依據國務院發布的《行政複議條例》,結合本系統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各級廣播電影電視行政機關進行行政複議工作,必須執行《行政複議條例》和本規定。第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2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6年9月7日)附錄 (一)典型案例 李國慶訴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及行政複議決定一案 馮書軍訴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撤銷國有土地...
吉林省保全管理若干規定,為了加強對保全活動的管理,更好地發揮保全在經濟建設中的作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保全活動的管理,更好地發揮保全在經濟建設中的作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保全以及與...
國土資源行政複議規定 (2009年11月14日)國土資源部關於辦理礦產資源行政複議案件有關意見的通知 (2009年12月21日)建設部行政複議工作規程 (2003年10月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強住房城鄉建設行政複議工作的若干意見 (2009年12月30日)環境行政複議辦法 (2008年12月30日)安全生產行政複議規定 (2007年10...
吉林省長春市司法局行政複議備案審核處 吉林省長春市司法局行政複議備案審核處是吉林省長春市司法局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2020年1月2日,擬表彰吉林省長春市司法局行政複議備案審核處為“全國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先進單位”(公示時間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日)
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04〕10號)、《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
吉林市制止價格欺詐和牟取暴利行為的若干規定(修正) (1995年12月14日吉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6年1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 1997年3月27日吉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改 1997...
鄭明芳 鄭明芳,女,吉林省四平市司法局行政複議應訴處九級職員。2020年1月2日,擬被表彰為“全國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先進個人”(公示時間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日)。
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若干規定在2004.11.29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引言 經2004年10月10日省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是為了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若干規定是結合本省實際,制定的規定 檔案內容 (2002年4月9日省政府令第112號發布)第一條 為實施《...
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加強人民防空建設,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組織和個人。第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和國家、省...
《甘肅省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若干規定》已經2017年10月9日省政府第16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公布。本規定共五章三十一條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9月9日省政府公布的《甘肅省行政複議若干規定》同時廢止。2023年12月26日,甘肅省十四屆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廢止《甘肅省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若干規定...
《上海市實施行政複議條例若干規定》是1991年8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屬於地方法規。第一條為了實施《行政複議條例》,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委、辦、局授權的組織視為該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對該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申請的複議,由委託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
第二十六條未經司法行政機關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成立律師工作機構和法律諮詢服務機構,面向社會提供有償服務。違者由司法行政機關予以取締或者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並沒收其非法所得。成立律師工作機構和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具體審批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吉林省保障律師...
甘肅省人民政府令 第69號 《甘肅省行政複議若干規定》已經2010年9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代省長 劉偉平 二○一○年九月九日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監督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履行行政複議職責,防止、糾正違法和不當的行政行為,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2022年,在省政府政務公開協調辦公室的支持和指導下,省科技廳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規定》等檔案精神,按照《2022年吉林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吉政公組〔2022〕4號)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