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實施行政複議條例若干規定》是1991年8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屬於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實施行政複議條例若干規定
- 頒布時間:1991年8月19日
- 實施時間:1991年9月1日
- 發布單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實施行政複議條例若干規定》是1991年8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屬於地方法規。
《上海市實施行政複議條例若干規定》是1991年8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屬於地方法規。第一條為了實施《行政複議條例》,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委、辦、局授權的組織視為該行政機...
《上海市稅務行政複議和解調解實施辦法》是2014年上海市稅務行政發布的檔案。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切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進一步提高行政複議工作的效率,妥善解決稅務行政爭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稅務行政複議規則》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加強稅務行政複議工作的意見》(國稅...
《上海市稅務系統行政複議簡易程式辦理規定》是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辦公室制定的規定,於2024年4月17日發布。規定發布 2024年4月17日,《上海市稅務系統行政複議簡易程式辦理規定》發布。規定全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為進一步最佳化稅收營商環境,發揮行政複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上海市外經貿委行政複議辦法 (1990年10月9日)第一條為了準確貫徹有關對外經濟貿易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促進依法行政,防止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上海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
浦東新區政府對前款規定的行政複議案件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複議權後,市級行政機關不再行使相應的行政複議案件管轄權。 第八條(複議權利告知) 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可能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產生不利影響的,相關行政機關應當告知其可以向市政府或者浦東新區政府申...
申請人、第三人解除或者變更委託的,應當書面報告行政複議機構。第二節 被申請人 第十一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依照行政複議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行政複議的,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第十二條 行政機關與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共同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
本條例所稱複議機構,是指複議機關內設的負責有關複議工作的機構。第五條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外,行政複議實行一級複議制。第六條 行政複議遵循合法、及時、準確和便民的原則。第七條 複議機關依法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和適當進行審查。第八條 複議機關審理複議案件,不適用調解。《行政複議條例》 - 第...
所謂聽證方式,是指行政複議機關在審理行政複議案件時,召集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就案件所涉及的事實、證據、依據以及程式等進行陳述、舉證、質證和辯論,然後再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方式。按照國務院《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中的規定:“對重大、複雜的案件,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複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採取聽證的...
公安機關辦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1] 第一條為規範公安機關辦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公安機關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行為不...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是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第三章行政裁決、行政複議和仲裁 第一節行政裁決第三十五條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法規授權,根據當事人申請,可以對下列與行政管理活動相關的民事糾紛進行行政裁決:(一)自然資源權屬爭議;(二)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和補償爭議;(三)政府採購活動爭議;(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第三十六條依法承擔行政裁決職責的行政機關...
第三條(實施和配合部門) 上海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以下簡稱市文化執法總隊)是市人民政府直屬的行政執法機構,主管全市文化領域綜合執法工作,集中行使文化領域行政處罰權。區縣文化綜合執法機構是區縣人民政府直屬的行政執法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許可權在轄區內集中行使文化領域行政處罰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69號》:2024年4月15日,《公安機關辦理行政複議案件程式規定》(公安部令第65號)廢止 檔案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65號)《公安機關辦理行政複議案件程式規定》已經2002年10月10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3年1月1日起實施。公安部部長賈春旺 2002年11月2...
(二)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行政處罰未滿一年又從事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三)利用職權進行不正當競爭行為,牟取經濟利益五萬元以上的;(四)給被侵權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嚴重後果的。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按《行政複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
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9.其他修改:將條例名稱以及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中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均修改為“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第二條第二款中的“前款所稱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修改為“前款所稱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第四條第四款中的“城管執法機構”修改為“綜合...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市質監局)依法負責建設工程材料生產、銷售的質量監督管理。市經濟委員會、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和市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第二章建設工程材料許可和準用管理 第四條市質監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建設工程材料實行生產許可管理;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建設工程...
上海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消防條例修正案(草案)》,決定對《上海市消防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條修改為:“為了加強消防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和公私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
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對司法行政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複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條例的具體套用問題,由市司法行政部門負責解釋。第五十六條 本條例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變更的內容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第四條 上海市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市知識產權局是本市專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並組織實施本條例。區縣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在市知識產權局的指導下,開展有關專利工作。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專利保護工作。第五條 有關行業協會應當鼓勵會員...
第十三條 對實行省垂直管理的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對實行省垂直管理的省人民政府所屬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省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第十四條 行政複議工作機構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有關規定和依據,認為需要直接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