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強政府法制工作決定的通知發布文號是吉政發[1994]2號,發布日期是1994-02-03。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強政府法制工作決定的通知
- 發布文號:吉政發[1994]2號
- 發布日期:1994-02-03
- 生效日期:1994-02-03
吉林省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強政府法制工作決定的通知發布文號是吉政發[1994]2號,發布日期是1994-02-03。
吉林省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強政府法制工作決定的通知發布文號是吉政發[1994]2號,發布日期是1994-02-03。中文名 吉林省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強政府法制工作決定的通知 發布文號 吉政發[1994]2號 發布日期 1994-02-03 生效日期 1994-02-03
吉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日 關於加強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見 政府立法工作,是依法行政的前提,是政府工作的基礎,在建立和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政府職能的新形勢下,搞好政府立法工作尤為重要。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省政府立法工作進程明顯加快,質量不斷提高,對促進改革、發展和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吉林省人民政府(Jili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吉林省的國家行政機關,是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對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並報告工作,每屆任期五年,實行省長負責制。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分別由省長、副省長和秘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實行省長...
市縣政府做出的涉法的重大行政決策由政府法制機構會同有關主管部門組織評價,部門做出的決策由其所設的法制機構組織評價。評價可以通過抽樣檢查、跟蹤調查、評估等方式進行。(十二)建立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堅決制止和糾正超越法定許可權、違反法定程式的決策行為。對應當聽證而未聽證、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
吉林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可以對省本級範圍內受委託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組織的主體資格進行審查和認定;受理管理相對人對行政執法具體行為的投訴和控告,查處違法行政行為,督促有關部門糾正違法行政行為;承辦省政府各部門和市(州)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統計和行政執法經驗推廣工作。
《吉林省依法行政考核辦法》在2011.02.09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依法行政考核,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國發[2004]10號)、《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和《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
吉林省依法行政考評方案 為了扎紮實實地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國推進政府工作法制化,從嚴治政,依法行政,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政府,省政府決定自2001年起在各級政府及行政執法部門中建立依法行政考評制度。一、指導思想 以憲法為指針,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1999〕23號)...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1日 詳細內容 吉林省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 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04〕10號)、《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國務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決定的意見內容 編輯 語音 一、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高度出發,把農村教育作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確保優先發展(一)發展農村教育,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執政為民,保障廣大農民民眾及其子女的受教育權,實現教育公平...
吉林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的實施意見 性質 實施意見 發布單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發布時間 2006年2月21日 一、確立職業教育的戰略地位,明確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目標和任務(一)把發展職業教育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和教育工作的戰略重點。大力...
以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緊緊圍繞省委和省政府中心工作,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提高制度建設質量,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防範和化解社會矛盾多元化解決機制,加強行政監督...
(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發[1999]17號 1999年11月28日)為深入貫徹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中發[1999]9號)和《國務院批轉的教育部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1999]4號),加速科教興省占略的...
2014年11月21日,中共吉林省委十屆四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吉林省委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深刻把握《決定》精神,明確依法治省總體要求;加強地方立法工作,保證憲法有效實施;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推進司法體制改...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195件規章和檔案(第一批)的決定附屬檔案一 編輯 語音 第一批廢止的省政府規章目錄(24件)序號 名稱 文號 發布機關 1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轉發《吉林省實行排污收費暫行辦法》的通知 吉政發〔1981〕148號 省政府 2 吉林省農村敬老院工作暫行辦法 吉政發〔1981〕277號 省政府 3 吉林...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吉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25號),設立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省政府組成部門。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吉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主要職責 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省國民經濟發展和...
第四條 各級政府及所屬部門應嚴格遵循法定程式,促進行政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第五條 各級政府及所屬部門應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第六條 縣級以上政府法制、監察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實施本規定的具體工作。第二章 機構和職能 第七條 各級...
第十七條調查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組成,由大會主席團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提名,並提請大會全體會議通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根據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參加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第十八條代表有權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對各方面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 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決定的通知(1991年11月15日吉政發〔1991〕62號)《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的決定》(國發〔1991〕55號檔案,以下簡稱《決定》),根據黨的十三屆七中全會再次提出的要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的決策,對九十年代我國職業技術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確的方向和...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為實現“十二五”規劃和“科學發展、加快振興、富民強省”的目標,營造依法、高效、有序、廉潔的政務環境,省委、省政府決定,在全省開展清理和規範行政權力工作。吉林省政府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批轉吉林省清理和規範行政權力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發〔2011〕27號 ...
黨中央、國務院已正式批覆同意吉林省機構改革方案,標誌吉林省機構改革工作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按照《方案》和實施意見明確的時間表、路線圖和任務書,不折不扣地完成好機構改革各項任務。要加強黨對機構改革的全面領導,對標中央總體要求,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明確...
吉林省財政廳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吉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25號)設立的,為省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根據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研究擬訂財政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及其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
本辦法所稱規章是指省政府制定的規章,不包括其他具有制定規章權利的機關制定的規章。第三條 省人民政府法制局(以下簡稱法制局)是省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的綜合工作部門,其在制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工作方面,負責下列幾項工作:(一)編制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的制定計畫草案,報省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2019年10月18日,省長簽署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號)公布《吉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令 吉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號 《吉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已經2019年9月20日省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省長 景俊海 ...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方針政策,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決策部署,堅持...
二、2011年工作安排 三、關於《吉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的說明 報告全文 各位代表:現在,我代表省政府,向大會作政府工作報告,請予審議,並請省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一、2010年工作回顧 2010年是非同尋常的一年。面對外部環境的複雜變化和歷史罕見的自然災害,在黨中央、國務院和...
2016年,在吉林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吉林省各級政府和部門積極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和國務院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精神,緊緊圍繞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各個環節,細化政務公開工作任務,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不斷增強了公開工作實效。報告內容 ...
第十九條 行政執法工作應當公開進行,接受民眾監督。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一般應按下列程式進行:(一)表明身份;(二)登記立案;(三)調查取證;(四)聽取相對人意見;(五)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六)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需要當場處罰的,應當同時送達《行政處罰決定...
第三十四條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規案,應當在常務委員會會議後,將法規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說明等向社會公布,徵求意見,但是經主任會議決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會公布徵求意見的時間一般不少於十五日。機關、組織和公民提出的意見,由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整理並印發常務委員會會議。徵求意見的情況應當通過吉林省人大...
(1999年11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0年11月26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保證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保障公民...
(九)對以市政府名義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事前審查; (十)對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核備案; (十一)協調處理行政執法爭議; (十二)對行政複議決定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十三)以市政府名義聘請行政執法監督員; (十四)承擔上級人民政府法制部門交辦的其他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市人民政府所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