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的實施意見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政發[2006]9號 2006年2月21日)

各市(州)、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加快我省職業教育的改革與發展,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的實施意見
  • 性質: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 2006年2月21日
一、確立職業教育的戰略地位,明確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目標和任務
(一)把發展職業教育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和教育工作的戰略重點。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科教興省戰略和人才興業戰略、振興吉林老工業基地、發展縣域經濟、促進就業再就業的重大舉措;是打造我省人力資源優勢、推動經濟結構升級和發展模式轉型、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吉林的重要途徑;是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現教育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對職業教育發展規劃、資源配置、條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統籌管理,採取有力措施,加快教育結構調整,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最佳化高中階段教育結構,加快發展高等職業教育,擴大高等職業教育資源總量,推動職業教育快速健康發展。
(二)到2010年,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要實現以下目標:
1.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滿足人民民眾終身學習需要,與市場需求和勞動就業緊密結合,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結構合理、形式多樣,靈活開放、自主發展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2.形成政府主導、依靠企業、充分發揮行業作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公辦與民辦共同發展的多元辦學格局,完善“在國務院領導下,分級管理、地方為主、政府統籌、社會參與”的管理體制。
3.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達到11.5萬人,與普通高中招生比例達到4.5∶5.5。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達到5.6萬人,與普通本科教育的比例達到4∶6。5年間為社會輸送50萬名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20萬高等職業院校畢業生。廣泛開展各類職業培訓,年培訓城鄉勞動者300萬人次以上。
4.職業教育辦學水平和綜合實力明顯提高,職業院校的辦學條件達到國內中上游水平,教師隊伍數量、結構和素質充分滿足實際需要,建成一批示範性職業院校和專業,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職業教育布局與結構。
(三)“十一五”期間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點任務:
1.實施技能型人才和創業型人才培養培訓工程,為振興吉林老工業基地服務。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程,為加快城鎮化進程服務。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實施創業經營型人才培養培訓工程,為培養創業者和民營企業家服務。實施成人繼續教育和再就業培訓工程,為提高從業人員素質、促進就業和再就業服務。
2.實施中等職業教育“百強校”建設計畫,加快縣級職教中心建設。實施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計畫,重點建設好100個實訓基地。實施示範性職業院校建設計畫,建設40所國家示範性職業院校。實施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建設高水平的教師隊伍。
3.推動辦學思想轉變,促進職業學校更好地面向社會、面向市場辦學。深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構建具有職業教育特色的課程體系,大力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辦學形式。推進職業教育城鄉一體化進程,實行城鄉之間職業院校的聯合招生、合作辦學。
二、以服務為宗旨,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創業型人才
(四)實施技能型人才培養培訓工程。推進職業院校與相關企業合作,重點發展以數控技術為主的機械加工、汽車維修、電子技術套用、計算機套用與軟體開發、製藥、精細化工、裝飾設計與工程、建築技術、生態環境、現代農業、農產品深加工、商貿旅遊、現代物流、高級護理、會展經濟等專業,加快生產、服務一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培養培訓,“十一五”期間,力爭培養培訓總量超過100萬人,最佳化技術工人隊伍結構,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各地、各部門要根據區域經濟和行業發展需要,制定具體的技能型人才培養規劃,落實年度培養培訓計畫。
(五)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程。省政府相關部門通力合作,進一步擴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規模,重點組織實施好“陽光工程”,特別是要覆蓋貧困地區,提高工程質量和效益。適應縣域產業結構調整、農村勞動力轉移的需要,在縣級政府的統籌領導下,各部門協同配合,強化組織領導和服務,明確各類教育培訓機構的職責,落實具體培訓任務。“十一五”期間,對擬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的農村勞動力開展引導性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對已轉移就業的人員定期組織開展崗位技能培訓。辦好國務院扶貧辦勞動力轉移培訓大安示範基地等國家級示範基地。通過整合資源、提高培訓質量、增強針對性,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幫助他們在城鎮穩定就業,為加快城鎮化進程、促進農民增收服務。
(六)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繼續推進農村“三教”統籌,促進“農科教”結合,充分發揮農村各類教育培訓資源的作用,大面積推廣和普及農業先進實用技術,開展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和“綠色證書”教育,加快農村實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培養培訓,為提高農民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和生產技能服務,為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充分發揮高等學校特別是高等職業院校、廣播電視大學的作用,繼續實施一村一名大學生計畫,為農村發展培養培訓實用人才。
(七)實施創業經營型人才培養培訓工程。把縣級創業孵化基地建設作為職業教育的重要任務,與縣級職教中心建設計畫結合實施,加快孵化創業人才、資本和項目。加大工商、稅收、信貸、土地、財政等政策扶持力度,整合資源,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參與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加強標準化校舍、廠房等基礎設施建設,開發適用課程,完善教育、科技、人才、法律等配套服務體系,強化創業孵化功能,努力打造立足本地創業、經營的“老闆”隊伍,增強創業主體活力,推動全民創業紮實深入開展。
(八)實施成人繼續教育和再就業培訓工程。完善企業職工繼續教育和培訓體系,對職工進行普遍持續的文化教育和技術培訓,加快高級工和技師的培養。支持一汽集團公司等一批企業開展建設學習型企業試點,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要把培訓初高中畢業生、城鎮失業人員、農村富餘勞動力作為重要任務,提高他們的就業能力、工作能力、職業轉換能力和創業能力,為就業再就業服務。大力發展遠程教育、社區教育,通過自學考試和舉辦夜校、周末學校等多種形式滿足人民民眾多樣化的學習需求。促進職業教育與其他教育的溝通和銜接,使職業教育成為終身教育體系的重要環節和學習型社會的重要支撐。
三、加強基礎能力建設,提高職業院校綜合實力
(九)加快推進中等職業教育“百強校”建設計畫。“十一五”期間要集中突破“百強校”建設難點,抓住國家實施縣級職教中心專項建設計畫的有利時機,省、市(州)、縣(市)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建設等部門重點支持,力爭用3年時間完成全部40個縣(市)職教中心建設任務,儘快形成能力,發揮作用,確保“百強校”建設計畫按期完成。繼續推動每個市(州)一所高等職業院校建設,最佳化高等教育布局結構。在長春啟動職業教育園區建設,對進入園區的職業院校,在土地使用、資金投入等方面給予政策優惠。
(十)實施職業教育示範性院校建設計畫。在整合資源的基礎上,重點建設高水平的培養高素質技能型人才的職業院校。支持學校爭創國家示範性職業院校,到2010年,進入國家示範性學校的中等職業學校達到35所,高等職業院校達到5所。同時建設一批示範專業、品牌專業,到2010年,建成150箇中等職業教育骨幹專業、品牌專業和50個高等職業教育精品、特色專業。
(十一)繼續推進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計畫。進一步完善已經獲得國家資助建設和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21個職業教育實訓基地,擴大共享範圍、提高實訓質量。“十一五”期間,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實訓基地建設,在重點專業領域建設專業門類齊全、裝備水平較高、優質資源共享、與我省產業結構相配套、與生產技術水平相適應、企業參與建設的省級職業教育技能人才實訓基地60個,特色實訓基地40個。實訓基地建設要採取建設項目引導的方式,向現代製造業、服務業和農業類專業傾斜。
(十二)實施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充分發揮吉林工程技術師範學院、吉林農業大學、長春汽車工業高等專科學校3個國家重點建設職教師資培訓基地、技能培訓示範基地的作用,利用好相關學校的裝備優勢,建立開放性教師培養培訓體系。“十一五”期間,省財政安排專項經費用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訓,由省教育廳、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共同規劃,省教育廳牽頭組織實施,以“雙師型”教師培訓為重點,兼顧學歷提高培訓、新知識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培訓、課程開發和實施能力培訓,完成專業課教師全員輪訓。重視和加強技能型緊缺人才類專業教師的培養,培養一批重點專業領域的骨幹教師和專業帶頭人。
四、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
(十三)推進職業教育辦學思想的轉變。要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推動職業教育面向社會、面向市場辦學。要促進職業教育教學與生產實踐、技術推廣、社會服務緊密結合,積極開展訂單培養,加強職業指導,重點加強創業教育,培養創業意識和能力。建立和完善職業院校畢業生就業和創業服務體系,使人才培養與社會需要緊密銜接。建立職業院校的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制度,將畢業生的職業道德、職業能力和就業率作為評價職業學校人才培養水平的重要指標,促進學校不斷提高人才培養的質量。
(十四)深化職業教育課程改革。制定並實施職業教育課程改革行動計畫,調整各類課程的教學目標,根據職業技能形成的規律,構建適應經濟建設、社會進步、個性發展的具有職業教育特色的課程體系。專業課程要堅持以能力為本位、以職業實踐為主線,聯合行業、企業參與課程改革,及時調整課程設定和教學內容,加強實踐能力和職業技能培養,鼓勵校本課程開發,大力推進精品課程和教材建設。加強職業教育信息化建設,推進現代技術在教育教學中的套用。
(十五)大力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培養模式。職業院校要與企業建立緊密聯繫,加強學生的生產實習和社會實踐。改革以學校和課堂為中心的傳統人才培養模式,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最後一年要到企業等用人單位頂崗實習,高等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實訓時間不少於半年。加快建立彈性學習制度,逐步推廣學分制和選修制,為職業學校試行半工半讀制度創造條件。
(十六)擴大城市與農村職業學校合作辦學。加強統籌協調,充分利用城市優質職業教育資源和就業市場,進一步推進城鄉之間職業學校的聯合招生、合作辦學。實行更加靈活的學習制度,可以採取前1至2年在農村學習,其餘時間在城市學習和實習的方式,使學生可以分階段、分地區完成學業,充分利用優質教育資源。鼓勵城市對農村學生跨地區學習減免學費並提供就業幫助。
(十七)積極推進職業院校學生職業資格認證工作。推進職業資格證書與學歷證書並重的雙證書制度,力爭使獲得率達100%,逐步實現職業資格鑑定與學歷教育的互融互通,增強職業教育的靈活性、針對性和開放性。取得職業院校學歷證書的畢業生,參加與所學專業相關的中級職業技能鑑定時,免除理論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獲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省級以上重點中等職業學校、高等職業院校都要建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開展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十八)切實加強學校德育工作。要堅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突出以誠信、敬業為重點的職業道德教育和創業教育,積極實施心理健康教育和生涯規劃教育,努力把學生培養成為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質、熟練的職業技能、善於創業競爭的高素質勞動者。確定一批職業教育德育工作基地,選聘一批勞動模範、技術能手作為德育輔導員。要加強職業院校黨團組織建設,積極發展學生黨團員。要發揮學校教育、親職教育和社會教育的作用,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
五、積極推進體制改革與創新,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十九)推動公辦職業學校辦學體制改革與機制創新。積極吸納民間資本和境外資金,探索以公有制為主導、產權明晰、多種所有制並存的辦學體制,推動公辦職業學校與企業合作辦學,形成前校後廠(場)、校企合一的辦學實體。推動公辦學校資源整合和重組,走規模化、集團化、連鎖化辦學的路子,盤活資源,激發活力,發揮公辦學校在職業教育中的主力軍作用。
(二十)深化公辦職業學校人事分配製度改革。研究制定職業學校編制意見,核定職業學校編制,解決職業學校建設“專兼結合”教師隊伍涉及的政策性問題。全面推進教職工全員崗位聘用(任)制和崗位管理制度,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聘用。實踐性強的專業課教師可評審第二個專業技術資格,也可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將教職工收入與學校發展、所聘崗位及個人貢獻掛鈎,調動教職工積極性。適當提高“雙師型”教師的崗位津貼,以鼓勵教師面向生產一線解決實際問題。圍繞教學、生產開展技術攻關、技術創新,學校可按項目成果給予經濟資助或分成。
(二十一)充分發揮企業舉辦職業教育的積極性。企業要繼續辦好已有職業學校,中小企業可以聯合舉辦職業學校,也可以與職業學校合作辦學。支持大中型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與職業學校開展多種形式的聯合辦學,鼓勵企業資助學校裝備實驗實訓設施。企業有責任接受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和教師實踐,為學生提供實習場所,選派優秀技術人員到學校兼課。確定一批職業技能培訓重點企業,為學生技能培訓和教師掛職提供條件。對支付實習學生報酬的企業,按國家政策規定給予相應稅收優惠。
(二十二)加強和完善農民科技教育培訓體系建設。充分發揮以縣級農民科技教育培訓中心為龍頭,縣、鄉、村各類農民教育、技術推廣和科研機構為補充的農民科技教育培訓體系的作用。每個鄉鎮建設一處集農民教育、科技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於一體的農民科技教育培訓機構,廣泛開展農民科技教育培訓。
(二十三)加快民辦職業教育的發展,支持中外合作辦學。認真貫徹有關法律法規,把民辦職業教育納入職業教育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制定民辦學校建設用地、資金籌集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對民辦職業學校在教師隊伍建設、招生和學生待遇等方面與公辦學校一視同仁,各級財政要對民辦職業教育發展給予相應支持。依法加強對民辦職業學校的管理,規範其辦學行為。積極引進國(境)外先進的職業教育理念和優質職業教育資源,把職業教育作為中外合作辦學的優先領域,積極推進。
六、多渠道增加經費投入,為職業教育發展提供保障
(二十四)加大公共財政對職業教育的投入。各級政府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提高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用於職業教育的比例。2006年,省財政職業教育專項經費增加到4000萬元,市、縣兩級財政也要增加職業教育專項經費。各級財政職業教育專項經費要重點支持技能型緊缺人才類專業建設和實訓基地建設、職業教育師資培訓、縣級職教中心建設、農業和其他艱苦行業、農村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財政、教育等部門要制定職業院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各類職業學校的舉辦者要按標準和學生人數予以保證。
(二十五)完善多渠道籌措職業教育經費的機制。從2006年起,城市教育費附加用於職業教育的比例不得低於30%。農村成人教育的經費按每人1元定額,由縣(市)政府統籌安排使用。省政府用於支持農村科技開發、技術推廣、扶貧開發等相關專項資金,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用於職業教育和培訓。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職業教育事業捐贈,並按規定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合理確定職業學校的學費標準,確保學費收入全額用於學校發展、教學工作和扶困助學。
(二十六)企業要按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要認真落實“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並列入成本開支”的規定,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主要用於企業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教育部門要加強對企業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的指導。企業每年初要向勞動保障部門報送本單位在職職工培訓教育計畫,勞動保障監察、稅務部門定期檢查企業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確保培訓經費足額到位。新建企業及企業新上項目都要安排員工技術培訓經費。
(二十七)建立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助學制度。“十一五”期間,在國家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助學制度的政策和專項經費支持下,省、市、縣財政配套安排專項經費,對選學技能型緊缺人才類專業、農業及艱苦行業等專業農村貧困家庭和城鎮低收入家庭的學生予以資助。中等職業學校要安排學費收入的10%用於獎學金、助學金、學費減免和生活費補貼,把安排學生參加勤工儉學和半工半讀作為助學的重要途徑。金融機構要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接受職業教育提供助學貸款。對高等職業院校學生的資助,按國家有關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執行。
(二十八)加強職業教育經費管理和監督。改革職業教育專項經費撥款辦法,強化項目管理,確保資金的使用效益。國家和省職業教育專項經費主要用於對當地政府投入力度大、辦學基礎好、發展潛力大的學校的獎勵支持。各類職業學校要堅持勤儉辦學,不斷提高辦學效益,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七、加強領導和管理,為職業教育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十九)加強對職業教育的統籌領導。各級人民政府將職業教育的改革與發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為職業教育提供強有力的公共服務和良好的發展環境。充分發揮各級政府職業教育部門聯席會議的作用,統籌協調職業教育工作,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職業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巨觀管理,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職業教育的有關工作,各部門要各負其責,通力合作。
(三十)強化對職業教育管理和監督。各級人民政府要強化對職業教育發展規劃、資源配置、條件保障的統籌管理,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將職業教育工作實績作為對下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領導幹部進行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並接受人大、政協的檢查和指導。各級政府的教育督導部門要把職業教育督導作為重要工作內容,充分發揮督政職能,強化監督檢查和評估指導。加強職業教育科學研究和政策研究,充分發揮社會團體和中介服務機構的作用,促進職業教育決策和管理的科學化。
(三十一)要嚴格實行就業準入制度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用人單位招收、錄用職工必須嚴格實行“先培訓、後就業”、“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從取得職業學校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中優先錄用,勞動保障、人事、工商等部門要加大監查力度,對違反規定的用工單位給予處罰。全面推進和規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加強對職業技能鑑定、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核和證書頒發工作的指導與管理,推進職業學校學生獲取職業資格證書工作。
(三十二)創造良好社會氛圍。要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會地位和經濟收入,實行優秀技能人才特殊獎勵政策和激勵辦法。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對優勝者頒發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提高其技能等級。在一些行業和企業的關鍵職業崗位推行“首席工人”制度,在全省範圍內推行“首席技師”制度。大力宣傳優秀技能人才、創業經營型人才和高素質勞動者在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貢獻,弘揚“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的社會風尚。建立職業教育工作先進單位與先進個人表彰制度,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職業教育先進典型,引導社會各方面重視和支持職業教育,激勵廣大職業教育工作者努力工作,積極推動職業教育的改革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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