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發改委、吉林省教育廳關於加強縣級職教中心建設的意見

《吉林省發改委、吉林省教育廳關於加強縣級職教中心建設的意見》是一則國家政府部門機關下發的通知,針對通知中的主要矛盾給出了解決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發改委、吉林省教育廳關於加強縣級職教中心建設的意見
  • 發布方:吉林省發改委、吉林省教育廳
  • 發布時間:2006年2月15日
  • 類型:條例通知
通知公告,通知內容,

通知公告

(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吉林省教育廳 吉教職成[2006]6號 2006年2月15日)
各市(州)、縣(市)發改委,教育局:
實施縣級職教中心專項建設計畫是省政府提出的以“百強校”建設為重點、促進職業教育快速健康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我省從2003年起,將縣級職教中心建設納入全省中等職業教育“百強校”建設計畫。迄今為止,在全省40個農村縣市(即不含城區)中,已有3所縣級職教中心成為國家級重點校,1所進入省級重點校行列,2005年底有7所縣級職教中心申報省級重點校驗收。按照完成每縣建設一所達到省級重點校標準(進入“百強校”)的職教中心的要求,我省縣級職教中心建設任務還很艱巨。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和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精神,現就我省縣級職教中心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通知內容

提高認識,搶抓機遇
(一)《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中明確提出:“每個縣(市、區)都要重點辦好一所起骨幹示範作用的職教中心(中等職業學校)”。《決定》還要求各地區要安排資金改善縣級職教中心辦學條件。落實國務院《決定》精神,加強縣級職教中心建設,是落實科學的發展觀、促進縣域高中階段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的重要舉措,是政府合理配置縣域高中階段教育資源、加強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的重要標誌,是農村職業教育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的重要物質保證,是縣級政府的重要責任和義務。各縣(市)要緊緊抓住國家實施縣級職教中心專項建設計畫、重點扶持建設1000個縣級職教中心的有利時機,加快我省縣級職教中心建設步伐。
落實規劃,明確任務
(二)實施縣級職教中心專項建設計畫是“十一五”期間國家發展職業教育的四項重點計畫之一。省發改委、教育廳根據國家發改委、教育部等部門的要求,已經將我省縣級職教中心建設納入“2004-2007國家支持縣級職教中心專項建設計畫”。各縣(市)要按計畫要求,把加強縣級職教中心建設、大力發展職業教育作為人才培養的戰略重點任務,納入本地“十一五”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立即著手規劃縣級職教中心建設。通過規劃的制定和實施,落實本縣(市)職教中心建設的目標和任務,並採取有力措施在年度計畫中推動實施。到2007年,除少數縣市外,都要建成達到省級重點校標準的縣級職教中心。
(三)建設縣級職教中心,要遵循“政府統籌、整合資源、集中建設”的方針,充分尊重和切實發揮縣級政府的統籌職能,整合縣域各類職業與成人教育培訓資源,集中力量建設好一所綜合性、多功能的職業教育中心。把縣級職教中心建設成為人力資源開發、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技術培訓與推廣、扶貧開發、創業孵化和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在整合資源、集中建設的過程中,要防止教育資源流失。
(四)建設縣級職教中心,要根據規劃的辦學規模,建設教學和實驗實訓場所,要以提高實際操作能力為目標,提高裝備水平。根據縣域人口規模,人口在10—40萬人的縣(市),縣級職業教育中心基本辦學規模應不少於2000人,其中學歷教育在校生應不低於1200人;人口在40--80萬人的縣(市),縣級職業教育中心基本辦學規模應不少於3000人,其中學歷教育在校生應不低於2200人。人口在80—120萬人的縣(市),縣級職業教育中心基本辦學規模應不少於4000人,其中學歷教育在校生應不低於3000人。各地縣級職教中心建設應據此確定學校的基本建設規模及資源配置(如教職工編制、宿舍、食堂等),並應達到《吉林省省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基本條件》和《吉林省省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評估驗收指標評估體系》(吉政教督字[2003]9號文)規定的基本條件。
加強領導,強化保障
(五)縣(市)職教中心建設由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組織實施。地方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部門,根據本意見的原則要求,研究制訂本地區縣級職教中心專項建設計畫,進一步明確建設目標和任務,落實配套資金和政策措施等,報經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審核後,分年度組織實施。
(六)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聯合組成“縣級職教中心專項建設計畫項目”工作小組,負責規劃審定和建設指導工作。地方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部門,負責當地建設計畫的組織實施和協調工作。項目學校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項目建設的管理。土建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設備採購必須依法進行招投標。各級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把縣級職教中心建設列入縣級政府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督導。
(七)要強化政府責任,多渠道籌措資金,切實保證縣級職教中心建設的經費投入。縣級政府要安排配套經費予以支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土地使用、建築稅費等方面予以優惠或減免。要採用貼息貸款、吸收國(境)外資金和民間資本等多種途徑,解決縣級職教中心建設經費。
科學安排,有效監管
(八)請有關縣(市)按照上述意見,從本縣(市)職業教育長遠發展的總體要求出發,結合本地實際編制本縣職教中心建設項目計畫及執行方案,於2006年3月31日前由發展改革部門、教育部門聯銜報送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
(九)2005年國家支持縣級職教中心專項建設計畫項目資金已經下達,地方發展改革、教育部門要共同監督項目實施及配套經費落實情況。各項目學校及學校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項目要求執行計畫,嚴禁挪用項目經費、擅自變動項目內容。要按期完成項目任務,儘早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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