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機構改革方案

《吉林省機構改革方案》是黨中央國務院於2018年批准的機構改革方案,方案的通過,標誌吉林省機構改革工作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機構改革方案
  • 批准單位:中共中央、國務院
  • 批准時間:2018年
  • 所屬地方:吉林省
相關會議,改革內容,相關要求,

相關會議

2018年10月15日,吉林省委召開常委會議,討論《〈吉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討論稿)》和《深化市縣機構改革推進會方案(討論稿)》;討論審議中共吉林省委十一屆四次全體會議相關檔案和《關於吉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請示(討論稿)》;研究我省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會議、第二十四次全國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重要思想交流會會議精神的意見。省委書記巴音朝魯主持會議。

改革內容

根據方案,吉林省共設定黨政機構60個。黨委機構17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3個(副廳級1個),工作機關管理的機關(規格為副廳級)3個。政府機構43個,其中,省政府辦公廳和組成部門25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2個,部門管理機構(規格為副廳級)5個。
方案顯示,不再保留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農業委員會、省文化廳、省旅遊發展委員會、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省屬國有企業外派監事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林業廳、省地方稅務局、省物價局、省經濟技術合作局、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糧食局……

相關要求

黨中央、國務院已正式批覆同意吉林省機構改革方案,標誌吉林省機構改革工作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按照《方案》和實施意見明確的時間表、路線圖和任務書,不折不扣地完成好機構改革各項任務。要加強黨對機構改革的全面領導,對標中央總體要求,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增強整體合力,高質量謀劃實施推動各項工作。要按照“先立後破、不立不破”原則,切實抓好乾部配備、人員轉隸、機構組建、“三定”規定製定等重點工作落實。要壓茬推進市縣機構改革,統籌推進人大、政協和群團改革,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切實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要堅持以機構改革作為重要契機,著力最佳化政治生態、體制機制和營商環境,加快推動吉林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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