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環境空氣污染防治辦法》於2003年10月22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3年11月13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46號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環境空氣污染防治辦法
- 審核機構:吉林市人民政府
- 通過時間:2003年10月22日
- 施行時間:2004年1月1日
《吉林市環境空氣污染防治辦法》於2003年10月22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3年11月13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46號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市環境空氣污染防治辦法》於2003年10月22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3年11月13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46號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防治環境空氣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
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大...
第三章 防治環境空氣污染 第二十四條 環境空氣品質實行分區管理。北山、龍潭山和松花湖以及江南文化區為環境空氣品質一類區;哈達灣工業區為環境空氣品質三類區;其他區域為環境空氣品質二類區。在哈達灣工業區新建產生工業廢氣的工程項目,...
第一條 為了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
《吉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旨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和維護生態環境安全,保障公眾健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及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並...
第一條為防治我市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和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大氣污染防治和管理。本辦法所稱大氣污染...
《吉林省城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為地方性法規,是吉林省為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的條例,共26條,自2003年1月1日起...
為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根據《吉林省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吉政發〔2013〕31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空氣品質為目標,以全面削減大氣污...
第二十條第(八)項修改為:違反第十七條規定,未辦理環境衛生相關手續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辦理的,處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吉林市環境空氣污染防治辦法》(第146號令)刪除第十七條、第三十一條第(十三)項。《吉林市...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環境資源法研究所主任周珂分析指出,我國2008年奧運會和近期舉行的北京APEC會議,採取有效的大氣污染防控措施,證明協同治理和聯防聯控具有可行性。經過實踐證明可行的經驗,需要有法律保證,這次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就是...
為了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內蒙古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
七是用法律、標準“倒逼”產業轉型升級。制定、修訂重點行業排放標準,建議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強制公開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公布重點城市空氣品質排名。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八是建立環渤海包括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聯防...
的通知》(吉政發〔2016〕23號)和《省市聯動“長吉平”三市共治大氣污染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突出重點區域、重點領域和重點時段,重拳治理霧霾,堅決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進一步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讓人民民眾真正感受到大氣污染...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污染環境防治和監督管理活動。本條例所稱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和鑑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加強與運維方銜接配合,切實保證監測數據客觀真實準確地反映環境空氣質量狀況。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分解責任。堅持統一管理、整體推進的原則,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
吉林市松花湖水污染防治辦法 (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07號1998年10月23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和改善松花湖水環境,防治水污染,保障人體健康,保證水資源的有效和永續利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
為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內蒙古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呼倫貝爾市實際,制定...
長春市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林省清潔土壤行動計畫的通知》(吉政發〔2016〕40號),切實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
為認真貫徹《2022—2023年全區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紮實做好全市今冬明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順利完成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特制定本方案。一、主要目標 (一)總體安排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分兩個階段開展冬...
將 《吉林省環境保護 “十二五”規劃》、《吉林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 “十二五”規劃》、 《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 《遼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 (2011—2015年)》、《鴨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 (2011—2015年...
(三)控制污染物排放,改善城鄉環境。進一步加大節能減排力度,全面實施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努力建設天更藍、地更綠、水更清的美麗吉林。1.大力提高城鎮集約、智慧型、低碳水平。以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生態環保、應對氣候變化等為...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3〕37號),加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按照國務院要求,現將《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
中國已制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並制訂國家和地區的“廢氣排放標準”,以減輕大氣污染,保護人民健康。主要的大氣污染物 1.氣溶膠狀態污染物 主要有粉塵、煙液滴、霧、降塵、飄塵、懸浮物等。氣溶膠系指固體粒子、液體粒子或...
第十一條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對本地區《大氣十條》實施情況開展考核。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環境保護部負責解釋。附屬檔案:考核指標 附屬檔案 考核指標 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完成情況 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 ...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章 重污染天氣應對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綠色低碳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一條為了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
為進一步強化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完善揚塵污染防治機制,加大環境保護力度,鞏固好藍天保衛戰成果,不斷擦亮“河源藍”名片,自2020年以來,我市針對上位法對揚塵污染監管部分職能、具體防治措施等方面的規定較為巨觀以及在實際開展揚塵污染...
(一)建立健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機制。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聯席會議制度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督促和指導各地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各地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