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 2021 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1年3月25 日印發《吉安市 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落實防災責任,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與防範,採取有力措施,盡最大努力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安市 2021 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3月25日
  • 發布單位: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切實做好我市 2021 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或減少地質災害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秀美吉安,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 394 號令)、《江西省地質災害防治條列》有關規定,結合近期省、市有關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部署,制定本防治方案。本方案所稱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一、2020 年地質災害發生情況2020年度全市共接到地質災害災險情報告13起(險情2起),其中滑坡 7 起(險情 2 起)、土石流 3 起,地面塌陷 3 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 331 萬元、340 人受災,未造成人員傷亡或失蹤。與 2019 年度相比,災害發生數量減少 37 起(74%)、直接經濟損失增加 31.8 萬元(10.63%)、受災人數減少 737 人(68.43%)、死亡人數減少 3 人(100%)、受傷人數減少 2 人(100%)。全市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全面落實防災責任制,周密部署、積極應對,發生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立即啟動防災預案,及時組織受威脅民眾轉移,盡最大努力避免了人員傷亡、減輕了財產損失。2020 年全市共開展地質災害隱患巡查、排查、核查7478 批次 24130 人次 44955 點次,發放防災避險明白卡 1.17 萬餘份,發布地災氣象預警預報 386 次,開展宣傳活動 38 場次,發放宣傳資料 1.8 萬餘份,開展培訓 29 場次,培訓人員 1606 人次,開展演練 21 場次,參演人員 1848 人次,調查處置災險情13 起,緊急轉移受威脅民眾 804 人次。
二、2021 年地質災害趨勢預測(一)降雨趨勢預測據氣象資料分析,預計我市 2021 年出現早汛的可能性較小;主汛期(4~6 月)全市平均雨量正常略偏少,約為 620~680 毫米(多年均值為 674.4 毫米),但降水時空分布不均,空間上北多南少,時間上前少後多,有降水集中期,部分地區有洪澇或內澇。伏秋期(7~9 月)全市平均雨量將接近常年或略偏多,約為 350~400 毫米(多年均值為 378.6 毫米),影響我市的颱風個數偏多,部分地區可能有階段性乾旱發生。
(二)地質災害趨勢預測根據我市地質環境條件、歷年汛期地質災害發生情況及降雨關係,以及 2021 年氣象部門降雨趨勢預測,預計我市 2021 年汛期崩塌、滑坡、土石流災害數量將較常年持平或偏少,伏秋期地面塌陷較常年持平或偏少。2021 年全市崩、滑、流、地面塌陷重點防護區段:
1.崩、滑、流地質災害高易發區 5 個:
(1)安福縣章莊——錢山;
(2)永新縣三灣——井岡山市碧溪——井岡山市睦村;
(3)遂川縣營盤圩——井岡山市光明(原下七)——遂川縣禾源;
(4)遂川縣高坪——碧洲——萬安縣寶山——泰和縣小龍;
(5)青原區東固——吉水縣水南——永豐縣沙溪——中村——君埠。
中易發區 7 個:
(1)峽江縣羅田——吉安縣油田——安福縣山莊;
(2)安福縣嚴田——永新縣蘆溪;
(3)永新縣象形——龍源口——吉安縣天河;
(4)泰和縣橋頭——遂川縣大坑——井岡山市光明(原長坪);
(5)青原區天玉——吉水縣八都——青原區新圩;
(6)新幹縣溧江——城上——峽江縣馬埠——永豐縣潭城;
(7)永豐縣鹿崗——七都——吉水縣下江——螺田——永豐縣陶唐——石馬。
2.地面塌陷地質災害高易發區 9 個:
(1)永豐縣瑤田——藤田——石馬;
(2)峽江縣水邊——吉水縣八都;
(3)安福縣洋溪——吉安縣萬福——吉水縣盤古;
(4)永新縣龍源口——安福縣寮塘——吉安縣浬田;
(5)吉安縣敖城——官田——鳳凰——青原區永和;
(6)井岡山市拿山;
(7)泰和縣水槎;
(8)泰和縣澄江鎮新池——桔園;
(9)萬安縣寶山。
中易發區 4 個:
(1)永新縣象形;
(2)永新縣高溪——文竹;
(3)青原區天玉鎮菱塘;
(4)遂川縣禾源。以上崩、滑、流、地面塌陷易發區是我市今年地質災害重點防護區段。
預計我市崩、滑、流地質災害主要發生時段為 4 月至 7 月上旬,及後汛期、颱風期等時段,具體發生的區域和強度與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和降水強度有關:崩、滑、流高易發區出現二十年一遇或以上暴雨、中易發區出現五十年一遇或以上暴雨,崩、滑、流災害可能大量發生;崩、滑、流高易發區出現十年一遇暴雨、中易發區出現二十年一遇暴雨,崩滑流災害可能較多發生;其他強度的暴雨也可能誘發少量的崩滑流災害。丘陵山區農村建房切坡段、城鎮規劃區切坡段、露天採礦(採石)場和運輸便道、新建和改擴建公路鐵路邊坡、水利工程邊坡和旅遊景區高陡岩體等是發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工程活動對地質環境條件的破壞和持續的中雨至大雨將是引發滑坡、崩塌的主要因素。地面塌陷可能出現的區域主要是安福、吉安、井岡山、永豐、吉水、峽江等岩溶塌陷和礦山采空塌陷易發區,受地下水水位變化、岩溶作用和人為活動等因素影響發生的可能性較大。一年四季均有可能發生,汛前期和伏秋期為主要發生時段。受限於長期降水預測難度大、準確度不高,以及集中強降水在時間上、空間上不確定等因素,本預測僅是地質災害長期趨勢預測。三、地質災害防護重點和重點防範期依據上述預測分析,2021 年我市設定了 14 個地質災害重點防護區、11 個次重點防護區,設定主要地質災害隱患點 10 個(詳見附屬檔案 1)。崩、滑、流地質災害重點防範期為 4 月至 7 月上旬,受颱風、暴雨或強對流天氣影響,視天氣情況相應延長。
四、主要防治目標及措施
(一)防治目標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和自然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論述,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防災理念,按照“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方針,紮實推進《江西省地質災害防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實施,全力做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力爭把地質災害對人民民眾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不因地質災害出現重大人員傷亡。
(二)重點工作任務
1.進一步提高地質災害基礎調查研究工作程度,全面推進全市地質災害風險普查,在年內完成全部高、中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縣級地質災害風險調查工作。2.有效減少重大地質災害隱患,繼續推進實施地質災害隱患點綜合治理工程,重點部署對威脅 30 人以上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工程治理工作。3.進一步提升地質災害監測手段和效果,實施地質災害專群結合監測預警點建設,在主汛期前,建設普適型監測預警實驗點 125 處。4.各縣(市、區)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要積極推進、統籌謀劃,會同應急、住建、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等部門,依託 1/5 萬地質災害調查成果,完成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防治“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
(三)防治措施
1.強化部門聯動,壓實防災責任。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進一步明確地方黨委、政府的地質災害防治主體責任以及各相關部門工作責任;地質災害易發的縣(市、區)政府要全面落實防治工作責任制,明確各級行政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責任機制;各級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要繼續做好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和應急技術支撐工作,將相關防治工作落實到具體部門、單位和人員(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聯繫人及方式見附屬檔案 2);各相關部門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農業農村、教體、住建、交通、水利、文廣新旅、鐵路、通信、電力等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領域地質災害隱患巡查排查、監測預警、綜合治理等防治工作;各工程建設單位要認真落實工程項目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各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支撐單位要積極協助當地做好地質災害監測、巡查,及時提供應急技術支撐服務。各縣(市、區)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要迅速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對本轄區內地質災害重點隱患地區進行全面排查,根據排查情況和地質災害防治形勢,因地制宜,及時編制本轄區的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並報同級人民政府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批轉實施。
2.加強監督管理,強化源頭掌控。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自然資源、應急管理、農業農村、住建、水利、公路、交通等各責任部門要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隱患巡查制度,充分發揮專業隊伍和群測群防網路的作用,組織開展轄區內地質災害隱患的汛期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後複查。市直各責任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部署開展本系統內的地質災害隱患“三查”工作,並及時將相關排查成果和防災措施告知各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及地災防治主管部門。各縣(市、區)應根據地質災害隱患排查結果,及時調整完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落實防災責任人和群測群防員,動態更新隱患點台賬,建立定期監測記錄台帳。各縣(市、區)要嚴格執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特別是加強對山區居民建房地質災害危險性簡易評估、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要認真執行區域評估制度,全面完成城鎮規劃區、開發區、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高新區、新區、特色小鎮等區域的地質災害危險性區域評估工作。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從統籌規劃、有效規避災害出發,把好項目選址及用地審批關口,從源頭上減少地質災害隱患。各級教育、住建、工信、交通、公路、水利、文化旅遊、電力、通信等主管部門,要履行監管責任,確保工程建設項目配套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同時進行,減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災害風險管理。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礦山企業落實預防采空地面塌陷措施的監督檢查,減少採空地面塌陷發生;加強對礦山企業尾礦庫安全運行的監管,減少土石流的發生。水利部門要加強對岩溶地面塌陷易發區抽排地下水行為的監管,嚴禁過量抽排地下水,以減少岩溶地面塌陷發生;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加強山區農村建房切坡管理,嚴禁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削坡建房。
3.加強普查監測,做好應急調查。各有關縣、市(區)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管理部門要按照國家、省自然災害風險普查實施方案及相關技術要求,加強合作,認真組織 1:5 萬地質災害風險調查與區劃試點項目實施,根據普查結果,按照風險分類分級管理原則,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隱患點管控。縣、鄉兩級人民政府、各責任部門要繼續做好本地區、本部門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充分梳理當前經調查、排查發現的所有地質災害隱患點台賬,將每個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災責任和監測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要為群測群防員配備必要工具並給予適當補助,切實提高群測群防員的工作效率和積極性,同時積極配合做好全市 2021 年度125 個群專結合監測預警點建設和隱患點避險演練;對威脅城鎮、鄉村、學校、醫院、鐵路、公路、礦山、風景名勝區等重點區域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在進行工程治理或搬遷前,要落實專人負責監測,並儘可能安裝專業儀器進行監測,提升地質災害監測預警水平和效率。各級自然資源、應急管理、氣象、水文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作,共同做好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工作,特別是強降雨過程的地質災害實時預警。建立完善雨情、水情、災情監測預警信息共享平台和區域預警系統,進一步完善預報會商和預警聯動機制,推進地質災害精細化預警預報,提高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的時效性和準確性。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路、電話、傳真、微信、手機簡訊和電子顯示屏等各種媒體,及時將預警信息發布至防災責任人、群測群防員和受威脅民眾,明確避險轉移各個環節的責任人,提前組織轉移避讓,有效降低災害風險。建立完善以當地政府主導、各責任部門及技術支撐隊伍共同參與的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制度。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的應急調查,小型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及單位進行;中型及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及單位進行;大型或特大型的請求省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及單位進行。
4.加強綜合治理,降低災害風險。要按照“自然因素引發的以政府出資為主,人為因素誘發的由責任單位負責治理”的原則確定綜合治理責任主體。交通、文廣新旅、工信等部門要加強對交通沿線、景區、廠區地質災害隱患治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威脅重要城鎮、學校、醫院、集市、村莊等人員密集場所,難以實施搬遷避讓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積極推進工程治理;對已出現災害前兆的地質災害隱患要及時組織排危除險;鼓勵受威脅居民對規模較小的地質災害採取簡易工程治理措施,以降低地質災害風險;對治理難度大、生活條件差、治理成本高於避險搬遷費用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結合秀美鄉村建設、新農村建設、宅基地改革、危舊房改造等政策措施,統籌做好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有效規避地質災害風險。要進一步加強項目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及時完成歷年下達的工程治理和避險搬遷任務,儘早發揮防災工程的社會效益。5.嚴格防災制度,築牢汛期防線。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地質災害值班和信息報送制度,在主汛期、颱風、持續降雨、冰凍雨雪天氣等重點時段,實行 24 小時值班室值班和領導在崗帶班制度,並按有關要求,落實好值班場所和相關設施,保障值班人員就餐、休息等實際問題。嚴格執行地質災害災情險情速報制度。確定專人負責地質災修訂信息害速報、日報的報送工作。重點時段,實行地質災害零報告制度,確保信息準確、渠道暢通。嚴格執行《吉安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試行)》有關規定,發生無人員死亡或失蹤的小型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災害發生地的縣級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在 12 小時內向市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市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報送省自然資源廳、省應急管理廳。發生人員死亡或失蹤的地質災害,或者中型及以上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災害發生地的縣級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必須在接報後 20 分鐘內電話或簡訊、1 個半小時內書面上報市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市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後必須立即報送市委、市政府、省自然資源廳、省應急管理廳,並跟蹤續報現場應急處置進展和災情、險情變化情況,保證數據準確,做到不瞞報、不漏報、不錯報。加強汛期地災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與指導,在持續強降雨和颱風暴雨、低溫雨雪冰凍等極端天氣時段,各地各部門要深入基層,靠前指揮,加強監督、指導和巡迴檢查。
6.加強體系建設,強化回響機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繼續完善地質災害防範應對體系建設,針對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制定單點防災避險預案並設定警示牌。對出現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要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告知公眾並設立明顯警示標誌。發生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當地政府要及時啟動應急回響;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及時組織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視需要向上級請求支持。出現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緊急險情,當地政府應採取果斷措施,及時組織受威脅民眾轉移避讓。一旦發生重大突發地質災害,當地政府應立即啟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時採取避險措施,妥善安排受災民眾生活、醫療和心理救助;各級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要組織專家開展現場調查及指導,查清災害成因,研判災情趨勢,合理劃定危險區;應急管理部門要周密制定應急處置方案,科學開展搶險救援,避免發生次生災害,切實把災害損失降到最低。
7.加強宣傳培訓,提升防災能力。各縣(市、區)要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災減災日、安全生產月活動等為契機,加強《江西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法規政策和防災減災科普知識的宣傳普及。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體,採用通俗易懂、民眾喜聞樂見的方式,積極向社會公眾宣傳普及地質災害辨識預防、治理避讓、自救互救等知識。要編印宣傳資料,組織人員深入農村、社區、學校等重點區域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宣傳教育活動,力爭做到點對點宣傳、面對面宣傳,實現宣傳工作全覆蓋,不斷提高社會各界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及時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基礎知識及防災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基層地質災害防治人員綜合能力。8.落實防治經費,提高工作保障。各縣(市、區)要按照《江西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發〔2011〕20 號檔案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有關規定,把自然因素產生的地質災害防治經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因工程建設誘發或加劇的地質災害防治經費由建設單位承擔;要採取必要的鼓勵性政策和措施,多渠道籌措資金,鼓勵引導社會捐助、招商引資、企業投資等社會資金依法依規投入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要全力保障地質災害應急管理、監測預警、群測群防等人員日常工作經費、業務經費以及巡查排查專用車輛,確保各項防災工作落到實處。

解讀

 2021年3月25日,吉安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吉安市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對《方案》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為切實做好我市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或減少地質災害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秀美吉安,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擬訂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等相關規定,結合省、市對2021年有關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部署要求,制定了本《方案》。
  二、主要依據
  一、地質災害趨勢預測。根據氣象部門2021年降雨趨勢預測,結合我市歷年地質災害發生情況和十三五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對全市地質環境條件的分析,預計我市2021年汛期崩塌、滑坡、土石流災害數量將較常年持平或偏少,伏秋期地面塌陷較常年持平或偏少。
  二、防護重點和重點防範期的確定。我市常見地質災害主要為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四類,其中山區暴雨引發的山體滑坡尤為常見。結合我市十三五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對全市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分區,充分考慮近年來地質災害發生特點,分析確定全市14個地質災害重點防護區、11個次重點防護區和主要地質災害隱患點10個。重點防範期結合集中降雨預測為4月至7月上旬,後期視颱風、暴雨或強對流天氣影響情況相應延長。
  三、主要防治措施。圍繞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和自然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論述,為實現“不死人、少傷人、少損失”的防治工作目標,《方案》從地質災害風險調查、工程治理、監測預警點建設、“十四五”防治規劃編制等重點工作,提出壓實防災責任、加強調查監測、加強綜合治理、嚴格防災制度、加強體系建設、加強宣傳培訓、落實防治經費、加強監督8項具體工作措施和要求,以推進各項工作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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