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自然資源局青原分局

吉安市自然資源局青原分局是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為青原區青原大道261-1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安市自然資源局青原分局
  • 辦公地址:青原區青原大道261-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自然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二)協助市局開展轄區內自然資源的調查工作,依法調解土地、山林、礦產權屬糾紛。
(三)協助市局管理轄區內土地、礦產市場。
(四)協助市局實施統一徵收、徵用土地。
(五)負責轄區內農村集體非農業建設用地、農業建設用地和臨時用地的依法審核、報批和管理。
(六)負責轄區內農村農民建房規劃的審批及“農轉用”的依法審核、報批和管理。
(七)協助市局開展轄區內自然資源資源執法監察、信訪工作和查處違法案件,負責轄區內基層自然資源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承辦吉安市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分局檔案的起草;組織辦理區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電處理、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分局的人事、勞動工資、業務培訓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預算績效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辦吉安市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人:李劍秋)
(二)用地科
協助市局管理轄區內土地市場,負責市政府委託許可權內土地交易、轉讓的審核上報;負責轄區內的耕地保護,永久基本農田的劃定、保護和管理;協同區政府相關部門實施土地徵收;負責轄區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臨時用地的審核、上報;負責轄區內建設用地農轉用的初審及材料組織上報;承辦吉安市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人:肖雪萍)
(三)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實現耕地占補平衡新增耕地的認定;承辦吉安市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人:劉臨臨)
(四)地籍科
協助市局開展轄區內自然資源的調查工作,依法調解土地權屬糾紛;協助市局開展測繪行政管理,測量標誌保管維護等工作;承辦吉安市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人:付玉蘭)
(五)青原區人民政府調解處理山林權屬爭議辦公室
協助市局開展轄區內自然資源的調查工作,依法調解山林權屬糾紛;承辦吉安市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人:劉志平)
(六)執法監察大隊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自然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協助市局開展轄區內自然資源執法監察、違法案件查處;做好轄區內自然資源信訪工作;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對執行和遵守國家土地、礦產、測繪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土地、礦產案件調查取證工作;承辦本行政區域新聞媒體反映、民眾舉報、上級批辦、領導交辦、有關單位移(轉)送的自然資源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工作;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自然資源執法檢查、專項整治活動及動態巡查工作;承辦吉安市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人:劉志平)
(七)規劃科
負責組織青原區各鄉鎮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貫徹實行,結合青原區實際,組織擬訂與報批相關的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參與青原區各鄉鎮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負責青原區各鄉鎮規劃用地紅線和規劃設計條件的擬定,負責組織青原區各鄉鎮建設項目的規劃和建築設計方案審查、報批,參與建設工程的規劃竣工核實;負責青原區各鄉鎮的規劃編制與實施的指導、檢查、監督工作;負責青原區各鄉鎮建設項目“一書三證”的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合格意見單;依法、依規負責青原區各鄉鎮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人:胡云平)
(八)礦政科
負責轄區內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普通建築用砂、石、粘土的採礦權出讓、轉讓以及變更、延續登記的初審、呈報工作;負責轄區內普通建築用砂、石、粘土礦山的年檢工作;協助市局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協助市局調處採礦權爭議、糾紛,查處非法探礦、採礦行為;協助辦理轄區內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地質災害防治監測、巡查預報、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協助市局開展轄區內自然資源的調查工作,依法調解礦產權屬糾紛;協助市局管理轄區內礦產市場;承辦吉安市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人:劉廣根)
(九)行政服務科
負責局機關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政務公開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安全保密和密碼管理工作。(負責人:河東自然資源所 羅永平)
(十)自然資源所
負責轄區內基層自然資源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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