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安順市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為切實做好2020年度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貴州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發〔2011〕20號)、《安順市十三五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安順市地質災害防治部門工作責任制度》等法律法規、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0年度安順市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13日
  • 實施時間:2020年4月13日
  • 發布單位: 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地質災害概況
我市國土面積9267平方公里,地形複雜多樣,地質環境脆弱,易發生地質災害。隨著工程建設、採礦等人類工程活動的加劇,對地質環境造成較大破壞,受極端天氣影響,地質災害時有發生。
據汛前排查統計,全市現有地質災害隱患點368處,比2019年淨減少98處(增加18處、減少116處),共威脅6967戶31356人,潛在經濟損失約10億元。按行政區域分:西秀區3處、平壩區67處、普定縣71處、鎮寧自治縣61處、關嶺自治縣36處、紫雲自治縣100處、安順經開區11處、黃果樹旅遊區19處;按類型分:崩塌221處、滑坡98處、地裂縫23處、塌陷20處、地面不穩定斜坡5處、土石流1處;按規模分:大型6處、中型87處、小型275處;按誘發因素分:自然335處、人為33處。
2019年全市共發生地質災害3起,未造成人員傷亡和重要經濟損失。
二、地質災害預測及重點防治區域
據氣象部門預測,2020年全市汛期開始於4月,從5月起雨水較為集中,多過程性強降水發生,旱澇並存、分布不均,5~9月預計有7-10次強降雨過程,誘發地質災害機率較大;非汛期也可能發生地質災害,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形勢十分嚴峻。
根據全市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空間分布特徵,結合地質環境條件及人為工程活動等致災要素,我市地質災害主要劃分為高易發區、中易發區和重點區域。
高易發區(面積2418.24km2,占總面積27%)主要分布:1.安順北部的普定縣馬場鎮至平壩區十字鄉一帶;2.中部安順經開區麼鋪鎮、西秀區寧谷鎮一帶;3.西部關嶺自治縣崗烏鎮、斷橋鎮一帶。
中易發區(面積3635.1km2,占總面積40.5%)主要分布:1.安順北東部平壩區夏雲鎮一帶;2.中南部鎮寧自治縣丁旗鎮至紫雲自治縣猴場鎮一帶:3.西南部關嶺自治縣板貴鄉至鎮寧自治縣簡嘎鄉一帶。
重點防治區域:1.平壩區、西秀區、普定縣煤礦採空區;2.關嶺自治縣西南部、鎮寧自治縣南部至紫雲自治縣東南部暴雨易發區;3.平壩區、紫雲自治縣等縣區地質災害隱患點分布區;4.人口密集區、交通幹線、風景名勝區、重要建設工地等區域。
三、地質災害防治主要任務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直各部門要充分認識2020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仍然面臨的嚴峻形勢,增強防範化解地質災害風險隱患意識,提早謀劃、全面部署、全民動員,通過科學排查、綜合治理、群測群防等措施,紮實抓好防治各項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一)強化措施開展隱患排查。地質災害隱蔽性、突發性強,排查發現地質災害隱患是一個動態過程,各縣(區)要進行多輪次排查,儘可能發現更多隱患。一是要按照“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後複查”的要求,及時組織開展轄區全域地質災害隱患全覆蓋排查。組織各鄉(鎮)、各部門(行業領域)對轄區內城鎮、村寨、學校、工礦等人口密集區和高陡邊坡、山谷溝口地質災害易發區及交通要道、在建工程開展巡查、排查。二是對已查明隱患點的變化情況和新增隱患點,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制訂和完善隱患點防災預案,建成由鄉鎮分管領導、國土資源所長、村(居)幹部、專業技術人員、專職監測員為一體的群測群防體系。按照地質災害易發區,結合人口分布、經濟發展、重大工程建設等情況,劃定重點防範區。在每輪強降雨前後,要對高易發區域和重大隱患點組織開展“雨前、雨中、雨後”排查巡查,根據防治形勢加密排查頻次,切實做好隱患風險評估和查漏補缺。三是對新發現的地質災害隱患,要及時委託有資質的勘查單位進行應急調查,根據地質單位建議劃定危險區、設定警示標誌等,納入隱患點台賬管理,落實各項防災措施,做到災情險情“早發現、早處置、早避讓”,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打造群專結合的群測群防體系。建立群專結合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機制,構建科學化、智慧型化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技術體系,充分發揮人防與技防的各自優勢,提升全市地質災害監測預警能力與實效。一是繼續夯實人防工作,充實提升群測群防人員力量和綜合素質,針對隱患點監測實際情況部署開展人防監測,根據地質災害隱患點變化情況及時進行動態調整,合理調配人防力量。二是結合全省提升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科技能力專項行動,保障工作經費,全面開展30人以上隱患點自動化監測建設,用好群測群防簡易監測設備,依託省地質災害綜合防治大數據“平台”,全力推進我市地質災害隱患監測預警工作自動化、智慧型化。三是堅持發動民眾防災報災。要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宣傳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宣傳普及識災避災知識,提高民眾防災避災意識,建立 “民眾有獎報災微信平台”,重獎報災有功人員,全面提升群測群防能力。
(三)嚴防嚴控重點領域災害風險。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重點行業領域、重點地區地質災害防範,多措並舉避免群死群傷事件的發生。一是斜坡附近民眾居住區,要按照“早發現、早預警、早撤離”要求,通過多輪次動態排查發現隱患,安排專人嚴防死守,堅決果斷避險撤離,確保民眾生命安全。二是加強交通沿線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定期開展道路沿線地質災害巡查,及時發現並果斷消除隱患,對新動工、在建和建成不久的工程,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建設業主承擔起地質災害防治直接責任。對村村通、組組通等經評估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建設項目,按照“三同時”原則同步匹配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項目。三是壓實礦山地質災害防範責任,對在建和生產礦山,堅持“誰誘發、誰治理”“邊開採、邊恢復”的原則,實施礦山地質災害與環境恢復工程。倡導“先搬遷、後開採”做法,提前化解因礦山誘發地質災害引起的礦群糾紛。四是強化旅遊景區地質災害防範,科學編制景區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綜合預案,加強旅遊景點隱患排查和應急處置,切實為我市旅遊發展提供安全保障。五是做好學校、醫院及周邊地質災害防治,對新發現的學校、醫院隱患點安排專人監測,及時開展治理或搬遷避讓,保障廣大師生、醫護人員生命和學校、醫院財產安全。六是強化對切坡建房民眾宅基地監管,農業農村部門要做好源頭管控,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新建房屋的地質環境安全性評估,對不能確保全全的暫不準入住。
(四)強化地質災害臨災避險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在4月30日前完成《2020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編制並發布實施;各縣(區)5月中旬前,全覆蓋完成轄區內所有隱患點的臨災避險演練和宣傳培訓,不斷提高地質災害防災意識和避險能力;嚴格執行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堅決杜絕因信息報告不及時、處置不迅速等造成重大損失,如遇突發性地質災害,縣、鄉兩級人民政府和應急等部門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受威脅民眾臨災避險,自然資源部門做好應急處置技術支撐,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對危害較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在落實監測預警、群測群防的同時,要明確疏散轉移路線和臨時安置場所。
(五)紮實做好防災基礎工作。要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落實一線監測業務補助,實現從“無責任的義務”向“有報酬的責任”管理轉變。一是開展縣、鄉防災人員和群測群防員(監測員)業務培訓,提高縣、鄉、村和隱患點監測員識災報災、監測預警和臨災避險、信息速報等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防範能力;二是利用“地球日、“防災減災日、“安全月”等開展地質災害主題宣傳活動,提高村組幹部、群測群防員、廣大民眾的地質災害防災避險能力;三是嚴格地質災害信息報告制度,推行信息“樹形”報告和“兩分鐘”模板報告,變寫地質災害信息報告為填地質災害信息報告,確保災情險性信息報送渠道暢通,嚴禁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
(六)加大推進工程項目實施力度。按照“預防為主、避讓和治理相結合”的原則和地質災害治理項目“六個精準”的要求,抓好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的申報和治理工作,從源頭上降低災害風險。
1.6月底前,完成2018年實施的2箇中央資金治理項目(鎮寧自治縣1個、紫雲自治縣1個),並通過驗收。12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3個治理項目(紫雲自治縣1個、安順經開區2個)的實施,並通過驗收;
2.大力推進地質災害治理或搬遷工程,謀劃好《省十四五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治理項目,能通過治理消除隱患的隱患點,要加大治理項目申報力度,及時申請納入省級項目庫,爭取上級資金支持。不能治理的隱患點,要整合鄉村振興戰略、扶貧搬遷、生態保護搬遷等項目,統籌實施搬遷,逐步消除各類地質災害隱患;
3.開展地質災害治理項目清理整頓工作,理順各類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申報、實施、移交,確保項目實施程式規範、監管有序。嚴格執行地質災害項目資金監管紀律,嚴禁挪用、擠占、截留項目資金和擴大項目資金使用範圍。
四、地質災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強化主體責任落實。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抓好地質災害防治“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落實,推動形成“黨委統一領導、政府具體負責、自然資源部門協調指導、主管部門齊抓共管、市縣鄉三級聯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防災工作格局。要結合人事變動及時調整各縣(區)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組成人員,切實發揮指揮部組織指揮、統籌協調、督促指導的作用。要層層簽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書,落實防治工作責任制,明確各級行政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責任機制。層層壓實防治責任,將隱患點防治責任落到鄉(鎮)政府、村組以及監測點責任人。對險情緊急、危險性大的特殊隱患點,實行市縣兩級掛牌督辦管理。
(二)強化責任追究和獎勵。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按照分級分部門管理的原則,落實部門地質災害防治責任,明確責任人員,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對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職守,致使排查、巡查、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臨災避險等防災措施落實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各縣(區)對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成功預報並避免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人員,要給予表彰獎勵。
(三)強化部門協作。自然資源、發改、住建、交通、水務、工信、應急、農業農村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全面開展易發區域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合理選址,科學制定防災措施。各部門要按照《安順市地質災害防治部門工作責任制度》和“管行業必須管地災、管業務必須管地災”要求,強化本行業領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在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建設用地審批階段督促業主單位做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地質災害防治工程“三同時”制度;經常組織對本行業領域地質災害隱患進行巡查、排查,發現災情險情的,要及時組織力量、籌集資金、採取科學有效的措施,排除災情險情;各企事業單位、工礦、機關、學校等,強化對在建或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建築物、設施、場地等進行認真檢查和監測,落實防災責任,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四)強化執法監察。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各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大地質災害防治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不斷增強廣大人民民眾的法制意識,全力查處各類地質災害防治違法違規定行為。各級自然資源、工信、應急、水務、住建、農業農村等部門加大對礦產資源開採、工程建設活動中違反《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的行為進行打擊、查處,對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人為活動,要堅決予以制止;對不認真履行地質災害防治責任的行為,要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要嚴肅查處,並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避免人為引發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和重要財產損失。

印發的通知

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20年度安順市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4月13日

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及意義
我市國土面積 9267 平方公里,地形複雜多樣,地質環境脆
弱,易發生地質災害。隨著工程建設、採礦等人類工程活動的加劇,對地質環境造成較大破壞,受極端天氣影響,地質災害時有發生。為做好2020年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保障廣大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降低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依據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貴州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發〔2011〕20 號)、《安順市地質災害防治部門工作責任制度》等法規、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起草《方案》,並徵求市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意見後,報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後,同意印發。
三、主要內容
《方案》分為地質災害概況、地質災害預測及重點防治區域、防治主要任務、防治保障措施四大部分。
(一)地質災害現狀。據2020年汛前排查統計,全市現有地質災害隱患點368處,比2019年汛前排查時466處淨減少98處(增加18處、減少116處)共威脅6967戶31356人,潛在經濟損失約10億元。按行政區域分:西秀區3處、平壩區67處、普定縣71處、鎮寧自治縣61處、關嶺自治縣36處、紫雲自治縣100處、安順經濟技術開發區11處、黃果樹旅遊區19處;按類型分:崩塌221處、滑坡98處、地裂縫23處、塌陷20處、地面不穩定斜坡5處、土石流1處;按規模分:大型6處、中型87處、小型275處;按誘發因素分:自然335處、人為33處。
(二)災害預測及重點防治區域。據氣象部門預測,2020年全市汛期開始於4月,從5月起雨水較為集中,多過程性強降水發生,旱澇並存、分布不均,5~9月預計有7-10次強降雨過程,誘發地質災害機率較大;非汛期也可能發生地質災害,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形勢十分嚴峻。重點防治區域:一是平壩區、西秀區、普定縣煤礦採空區;二是關嶺自治縣西南部、鎮寧自治縣南部至紫雲自治縣東南部暴雨易發區;三是平壩區、紫雲自治縣等縣區地質災害隱患點分布區;四是人口密集區、交通幹線、風景名勝區、重要建設工地等區域。
(三)主要任務。一是強化措施開展隱患排查;二是打造群專結合的群測群防體系;三是嚴防嚴控重點領域災害風險;四是強化地質災害臨災避險工作;五是紮實做好防災基礎工作;六是加大推進工程治理項目實施力度。
(四)保障措施。一是強化主體責任落實;二是強化責任追究和獎勵;三是強化部門協作;四是強化執法監察。
四、名詞解釋
1.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2.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報告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應當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3.建設項目地質災害防治工程“三同時”:對經評估認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建設工程,應當配套建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同時進行。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事關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全市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方案》要求積極行動起來,壓實責任、細化措施,認真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解讀單位:安順市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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