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

《海東市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已經海東市政府同意,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6月17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東市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
  • 頒布時間:2021年6月17日
  • 發布單位: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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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實做好我市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災工作,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廣大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令)和《青海省地質環境保護辦法》(省政府第72號令)等有關規定。結合全市地質災害隱患分布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海東市主要地質災害的類型與分布
海東市境內地質災害類型主要為滑坡、崩塌、土石流、地裂縫,部分縣區存在地下水位淺埋、河流塌岸等不良地質現象。經排查,2021年全市地質災害隱患點共1552處,其中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段)總計134處,分布地區為:樂都區42處、循化縣33處、互助縣19處、民和縣19處、化隆縣17處、平安區4處(見附表3)。我市地質災害主要發育和分布在低山丘陵區,即第三紀泥岩、泥岩夾石膏及第四紀黃土分布區。低山丘陵區紅土層裸露,人類工程活動強烈,滑坡極為發育;丘陵區後緣,山體雄厚,黃土覆蓋厚,滑坡不發育。
二、地質災害防治指導思想、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認真落實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提升自然災害防禦工程標準”“提高防災、減災、抗災、救災能力”等明確要求,建立健全各項工作機制和制度,進一步加強調查排查,以預防為主,強化“三查”制度,加強群測群防隊伍建設,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明確責任。嚴格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第394號令)《中共中央國務院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青政辦〔2012〕12號)的要求,認真落實“分級負責、屬地管理、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的防災減災救災體制。各級政府要認真履行本轄區內地質災害防治的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組織保障、措施保障、制度保障、資金保障,切實履行好“全力防、配合救”的重要職責,充分認識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本著對人民極端負責的精神,抓好轄區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做好地質災害隱患排查、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等工作。
以人為本。地質災害防治要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將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人群聚集地作為防治重點,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加強自然資源、住建、交通、鐵路、水利、應急、氣象、旅遊等部門的協調聯動,調動企業、社會組織和廣大公眾的積極性,對有重大險情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建立專職群測群防責任人,並給予適當補助。
預防為主。加大汛期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及村民房前屋後的排查力度,完善群測群防體系,積極構建適合本地區實際的群專結合監測預警體系,加強地質災害重點防範區域內農房保險工作推進力度,提高預警預報的準確性和時效性,提高險情災情的快速回響和臨災處置能力,增強全面防災意識,提升公眾自救互救技能,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突出重點。綜合考慮我市地質災害特點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因地制宜,講求實效,將地質災害防治與資源開發利用、社會經濟發展有機結合起來。根據全市所處的地質環境狀況,選擇沿黃地區、湟水河兩岸、鄉村人口集中居住區、水利工程區、名勝古蹟區、礦區和自然保護區、109國道及蘭青、蘭新鐵路周圍作為重點防治地區。
依法防災減災。加強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標準規範體系建設,充分認識地質災害突發性、隱蔽性、破壞性和動態變化下的特點,強化基礎研究,把握髮生變化規律,靠科技進步與創新,深化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認識,採取有效措施,先進技術,提高地質災害防災減災的效率和能力水平。
三、2021年地質災害引發因素和態勢預測
(一)引發因素。強降水及流水侵蝕是引發突發性地質災害特別是土石流災害的最重要自然因素。不合理的人為活動,如工程建設切坡、開挖、人飲工程滲漏,礦山採掘、棄渣和村(居)民傍山沿溝建房、取土,及工程施工缺少防護或者防護不當等人為活動均是引發崩塌、滑坡等地質災害的重要因素。隨著全球氣候變暖,青藏高原增溫顯著,凍土退化日益嚴重,隨之引發的凍融災害逐漸增多。
(二)降水預測分析。據省氣象局預測,2021年6—10月我市降水偏多,與歷年同期相比偏多25—35%、氣溫偏高;秋季出現連陰雨天氣機率較大,防災形勢嚴峻。
(三)地質災害態勢預測。據2020年全省降水趨勢及突發性地質災害資料統計分析,預計今年我市70%左右的地質災害發生在6—10月份,期間全市受極端氣候影響引發的局部強降水及人為切坡建房、人飲工程等人類工程活動誘發地質災害的可能性較大,預計2021年地質災害發生頻率較2020年將有所增加。
四、2021年地質災害類型及重點防範時期、區域和對象
預計2021年全市地質災害以滑坡、崩塌、土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為主;我市地質災害發生受降雨影響明顯,特別是出現強降雨時,滑坡、崩塌、土石流災害明顯增多,因此,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要以6—10月為重點防範期;重點防範對象為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城鎮、學校、醫院、旅遊景點,聚居在高陡斜坡區和土石流徑流、堆積區的居民民眾和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在管理環節上,要把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制和群測群防體系作為重點,防止因地質災害造成群死群傷事故。
五、防治地質災害的保障措施
(一)強化管理,各司其職。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分別建立地質災害防治指揮、工作機構,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明確政府的地質災害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工作格局,切實加強領導,明確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聯動部門及職責(附屬檔案2)。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各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與轄區內各鄉鎮、廠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簽訂地質災害目標責任書,各鄉鎮主要負責人與災害所在地的村級負責人簽訂目標責任書,認真履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制,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和責任落到實處,做到領導到位、人員到位、任務到位,措施到位、資金到位。
(二)認真開展隱患排查。2021年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工作採取省級指導、市級監管、縣級排查的工作機制開展。各縣區政府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制度,各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排查的組織和協調工作,積極聯合技術支撐單位對轄區內所有威脅人員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年度排查工作,紮實做好隱患排查和動態巡查工作,認真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巡迴檢查。重點排查地質災害體新近變化情況及演化趨勢預測、危險區範圍變化情況、威脅對象變化情況、影響因素的變化情況,進一步健全以村幹部和骨幹民眾為主體的群測群防隊伍,督促指導鄉鎮、村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工作;鄉鎮排查以由鄉鎮幹部、村幹部和群測群防員組成的基層排查組為主,逐村逐戶開展實地排查,特別要加強對村(居)民房前屋後陡崖、取土點及土窯的排查,發現險情及時採取相應措施應對,並及時編制排查總結。對所有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排查中新發現的隱患點,要及時落實群測群防、避險安置等防災減災措施。同時,認真貫徹自然災害風險普查工作相關工作要求,組織開展好普查工作。
(三)地質災害險情專報。出現中級及以上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時,由省自然資源廳安排省地質災害防治技術專家會同市、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地質災害技術支撐單位赴現場調查並出具《險情專報》;出現小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時,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技術支撐單位和縣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赴現場調查,函送《險情專報》至災害發生的縣區級政府落實防範措施,同時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備案。
(四)加強汛期值班值守。各地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辦公室建立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並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特別要加強汛期值守,確保通訊暢通。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絡員、聯絡電話發生變更的,要及時報本級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建立群測群防體系,對重大災害隱患點定期巡查,專人值班,一旦發現險情及時將人員撤離危險區。
(五)積極開展演練。各縣區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本轄區內地質災害防治演練活動,特別要加強對處於山區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隱患點周邊的普通民眾、工程施工人員的應急演練,著重突出主動避讓、臨災避讓的演練工作,演練務求實效,使廣大民眾通過親身參與避險疏散、自救互救,增強防災意識和應變求生逃生能力,提高有關各方協調聯動和應急處置能力。
(六)加強宣傳培訓教育。各縣區政府要在本區域內廣泛開展地質災害識災、防災、避險自救等防治知識的宣傳培訓活動,重點強化面向基層幹部民眾的宣傳培訓,使廣大人民民眾、幹部了解地質災害的一些基本知識,提高全民識災、防災、避險自救技能,增強公眾地質災害防範意識和科學應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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