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地質災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科學規劃地質災害防治,保護和善待地質環境,避免和減輕致災地質作用給人民生命和財產造成的損失,對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環境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青海省地質環境保護辦法》(省政府令第37號)、國土資源部2001年3月《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綱要》、2003年3月《關於編制省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函》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賦予省國土資源廳“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保護地質環境”的行政管理職能,制定《青海省地質災害防治規劃(200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中的地質災害主要指
崩塌、
滑坡、
土石流、地面塌陷和凍土凍脹沉陷、鹽湖鹽溶塌陷、沙漠風蝕沙埋等。
《規劃》以2005年為基期,2010年為規劃期,展望到2020年。規劃資料截止到2005年底。
一、地質災害現狀與面臨的形勢
(一)地質災害現狀與發展趨勢
1、地質災害現狀
青海省位於中國西部,界於北緯31°39′—39°19′,東經89°35′—103°04′之間。東西長約1200km,南北寬約800km,總面積71.75×104km2。青海地形多樣,分帶性顯著。北依祁連山地,西為柴達木盆地,東跨黃土高原,南為青南高原。海拔最高點(崑崙山主峰布喀達坂峰)6860m,最低點(民和縣下川口湟水出省境處)1650m。海拔超過3000m的高原、山地面積占省區總面積的五分之四以上。地勢具有西南高、北東低與南北高、中部低和山地多、平原少的組合特徵。2005年全省總人口533.8×104人。
青海位於青藏高原的東北部,其內有構成全球海拔最高,隆起時代最新、地殼厚度最大,作為青藏高原基礎格架並保存較為完整的世界最高原面和構造山系。阿爾金山——祁連山、崑崙山、唐古拉山脈橫亘青海省北、中、南部。崑崙山以南是有“三江源”和“中華水塔”之稱的我國重要河流長江、黃河、瀾滄江的發源地。柴達木、青海湖、共和、貴德、西寧等一些規模較大的斷陷盆地,夾持於阿爾金山——祁連山山脈與崑崙山山脈之間,為新生代青藏高原隆升的補償性沉降帶。位於各山脈之間的一些山間谷地(河谷——山間盆地),多沿各山脈內較大的斷陷帶分布,它們明顯受構造山地分布骨架所控制,多呈狹長的多字形展布。崑崙山以南的“三江源”、可可西里地區,現仍保存著作為青藏高原原始地貌景觀的世界最高原面形態。青海多年凍土發育,青南高原和祁連山地,是省域內的兩大多年凍土區。
青海氣候乾寒。年均氣溫界於-5.9—8.7℃之間,其中年均氣溫-2℃等值線以下的多年凍土區分布面積約33.32×104km2。降水時空差異大,年均降水量界於16—750mm之間,全省降雨量多年平均值約為285.6mm。實測最大0.5小時暴雨中心雨量225—294mm。青海寒凍風化、乾燥剝蝕和雨洪侵蝕強烈,凍土、鹽漬土和黃土等特殊類土發育,新構造運動活躍,斜坡岩土體結構穩定性差。以致與地質構造、岩土性質、地形地貌、氣象水文密切相關的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及凍脹沉陷、沙漠風蝕沙埋、黃土濕陷和水土流失等自然地質災害分布廣、危害大。自1990年我省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地質災害監測調查職能以來,至2005年的16年期間,全省共發生包括地震、礦山塌陷和崩滑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300起,造成310人死亡和79681.36×104元的直接經濟損失。其中164起(年均10.25起)由自然因素造成,136起(年均85起)由人為活動引起,分別占地質災害發生總數的54.67%和45.33%。每年造成1938人死亡和498009×104元的直接經濟損失。16年期間共發生崩滑流地質災害262起,占地質災害發生總數的87.33%,造成129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43741.47×104元。其中144起(年均9起)由自然因素造成,118起(年均7.38起)為人為活動引起。每年造成8.06人死亡和2733.84×104元的直接經濟損失。
青海崩塌、滑坡、土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不僅具有多發、頻發和危害嚴重的特點。而且隨著人類工程—經濟活動的加劇,其危害範圍、發生頻率和致災程度正在不斷擴大和增加;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與風蝕沙埋、凍土沉陷等緩變性地質災害,不僅分布面積大,而且危害日趨突出。
2、地質災害發展趨勢
近年來,隨著經濟與社會的持續快速發展和資源消耗增長、大規模工程建設方興未艾的新形勢,築路建房切坡、礦山濫采亂挖、坡地灌溉跑水、水庫渠道病害等人類經濟活動引發地質災害呈上升趨勢,地質環境壓力不斷增加,地質災害發生數量明顯增加,災害分布面積亦不斷擴大。2020年之前,是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時期,各類基礎設施工程都正在或規劃建設中,老礦山繼續開發,新礦山正在建設,從而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任務十分艱巨。
受區域自然地理和地質環境條件的控制以及人類工程—經濟活動的影響,未來一定時期內全省地質災害高發、頻發、群發的趨勢不會改變。崩塌、滑坡、土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仍然主要發生在青海東部河湟谷地及山間盆地;礦山地面塌陷災害主要發生在青北祁連山地等煤礦開採地區;凍土凍脹沉陷災害主要發生在青南高原和青北祁連山地區;沙漠風蝕沙埋及鹽湖鹽溶塌陷災害主要發生在西部柴達木盆地。
(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展
1、地質災害防治法規和行政管理體系建設取得一定進展
成立了以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防災預案制度、災害速報制度、險情巡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1998—2005年汛期共進行地質災害險情巡(調)查599次,派出專業技術人員2324人次,向各級政府適時報送險情專報和調查報告233份;實施了工程建設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省內已有多個單位,獲得了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百餘人參加了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工程師培訓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培訓,培養了一大批地質災害防治的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
2003年11月18日省人民政府公布了《青海省地質環境保護辦法》(省政府令第37號),2004年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規程》(DB63/498—2004),標誌著我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
2、地質災害調查工作逐步深入
在地質災害發育重點縣(市)和全省範圍內,分別開展了不同精度的地質災害現狀調查。2005年底已完成了西寧市、互助縣、民和縣、同仁縣、湟中縣、尖扎縣、循化縣、樂都縣、平安縣、化隆縣、大通縣、貴德縣、門源縣、興海縣、湟源縣、共和縣、祁連縣、貴南縣、同德縣、海晏縣、瑪沁縣、德令哈市、玉樹縣、格爾木市等24個縣(市)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和青東、柴達木盆地等全省大部分地區1∶50萬以地質災害為重點的環境地質調查工作。在24個縣(市)內共調查到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直接威脅的地質災害隱患點2302處,涉及57036戶,計282631人。當地政府落實監測報警和防災責任人1622處,實施搬遷避讓防災總戶數508戶,計2473人。
3、地質災害治理工作成效明顯
進行了西寧市小西溝土石流、大寺溝土石流、瓦窯溝土石流、林家崖滑坡、王家莊危岩、北山寺危岩、南川東路危岩、光明化工廠滑坡、德令哈市白水河土石流、雜多縣城土石流、龍羊峽電站虎丘山滑坡、同仁縣西山滑坡,循化縣比堂溝滑坡等多處危害較大的地質災害的勘查(調查)和小西溝、瓦窯溝土石流,同仁西山、小橋大街辦事處、虎丘山、光明化工廠滑坡,王家莊、花石峽、林家崖、南川東路危岩等地質災害應急排險和治理,取得了顯著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
4、初步建立了地質災害監測網
對重要經濟發展和人口集中地區的一些危害較大的地質災害體,開展了專門監測。如,西寧市林家崖滑坡、西寧市王家莊滑坡、西寧市南川東路滑坡、西寧市北山土樓觀滑坡等。通過實施地質環境監測,適時發布青海省地質環境監測情況通報和地質環境質量狀況年報,為地質環境的監督和管理提供了科學依據。通過舉辦各級國土資源管理幹部培訓班、“4·22”世界地球日科普宣傳活動、電視宣傳講座以及在縣(市)地質災害調查工作中向基層組織負責人發放填寫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向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民眾發放填寫地質災害防治避險明白卡等,提高了受災害威脅地區幹部民眾的減災防災意識。
5、積極開展地質災害調(巡)查、監測,及時編制了部分地區的防治規劃
通過地質災害調(巡)查和監測,多次查出崩塌、滑坡災害險情並及時報告當地政府,確保了1619餘戶9390人的安全。其中,1999—2005年成功預報滑坡7處,涉及村民500餘戶、4660餘人;為有效地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先後完成了海東地區主要城鎮及交通幹線地質災害調查與防治規劃、西寧市地質災害危險區紅線圖等重點區、段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編制工作。
(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全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雖然取得了很大進展,但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為:
1、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制尚未全面到位。地質災害防治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責任重大,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所轄地區地質災害防治負總責,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所管理地區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但目前各有關部門尚未能遵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要求,將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防治責任層層落實到人、到點。
2、地質災害調查、監測工作滯後,防治工作亟待加強。青海地域遼闊、位處偏遠,地質災害防治的基礎工作,近年雖得到了加強,但仍有較多欠帳,大部分重點災害區尚未建立動態監測及信息管理。地質災害調查、監測等方面需要安排的工作還很多。湟水、黃河沿岸特別是丘陵、河谷高陡斜坡段的滑坡、崩塌、土石流多發地帶的村莊和主要交通幹線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地質災害的危害或威脅。重工程建設輕災害防治的現象和只顧眼前局部利益,不顧引發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地質災害的開山、挖坡、亂棄渣石(土)等不合理的人類工程—經濟活動仍然存在。
3、地質災害防治經費缺乏。地質災害調查、監測與管理經費沒有列入各級地方財政預算,專項勘查、治理經費沒有資金來源,尚未形成多元化投入保障機制。省會西寧市和黃南州、玉樹州、海西州州府等所在城鎮,一些危害嚴重又急需治理的崩滑流隱患點得不到及時治理,時刻影響著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安定。
4、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手段落後,專業技術人員缺乏。隨著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日趨迫切和地質災害勘查、設計、治理、監測等工作的大幅度增加,無論在地質災害調查、研究與評價上,還是在勘查、治理與監測中,新方法、新技術、新理論的套用和推廣都明顯落後,現有專業監測部門技術人員不足,州(地)市、縣專業技術人員缺乏,地質災害預報預警水平較低,難以適應新形勢下對防災減災工作的基本要求。
(四)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面臨的形勢
1、經濟社會發展對地質災害防治提出了更高要求。今後15年,是我省實施西部大開發、大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時期。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人口將進一步增長,基礎設施建設規模將進一步擴大,若不採取切實可行的防治措施,地質災害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必將同步增長,其影響危害也會愈來愈大。
2、地質災害仍威脅著一些重大工程和城鎮的安全。黃河龍羊峽——寺溝峽等大型水電工程,煤炭等大型礦山工程,國道、省道等主幹公路、青藏鐵路、蘭青鐵路和西寧市、隆務鎮、結古鎮等縣級以上12座城鎮,多位於或穿越地質災害易發區,都潛在著不同程度的地質災害威脅。
3、採礦引發的環境問題,形成了許多地質災害隱患。青海礦產資源豐富,開發潛力巨大,長期以來,許多礦山固體廢棄物任意堆放,形成了嚴重的崩塌、滑坡、土石流等地質災害隱患。煤炭等採礦活動引發的地面塌陷規模也越來越大。
4、青東貧困山區地質災害頻發。我省人口及貧困人口主要集中在青海東部山區城鎮和農村,特殊的黃土地質和暴雨氣象條件以及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活動,致使該區地質災害年年發生。以人為本的地質災害防治任務艱巨。
二、地質災害防治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一)地質災害防治的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目標,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合理避讓,重點治理”的總原則,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機制、體制,完善地質災害防治的法律法規,努力提高地質災害預測預警能力和防治水平,促進人與地質環境和諧,努力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地質環境安全保障。
(二)地質災害防治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原則
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將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城鎮、人口集中居住區、風景名勝區、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和交通幹線、重點水利電力工程等基礎設施作為地質災害防治重點。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分散居民點,特別要將不適宜人居環境的山區貧困村、社實行搬遷,實現避災、脫貧和改善生態環境相結合。
2、堅持“統一管理、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
堅持“省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州(地、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的統一管理和分級分部門負責管理原則。
3、堅持“誰引發、誰治理,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
堅持“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的防治經費,列入地方有關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制度、“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經費,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承擔”制度、“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質災害,確需治理的,由省人民政府組織治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質災害,確需治理的,由州(地、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治理”的原則。
4、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全面推進”的原則
綜合考慮青海省各地地質災害特點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進行統一規劃,分階段實施。重點抓好對人民生命財產和交通幹線、重點水利電力工程等基礎設施的地質災害防治,力爭在短時間內有所突破,帶動和推動全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抓緊安排地質災害多發縣(市)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工作,集中資金優先安排基礎性調查、勘查、監測和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治理。
5、堅持依靠科技進步與創新,提高地質災害防災減災能力和水平原則
加強和完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信息系統建設,宣傳和推廣地質災害防治新技術、新方法,降低地質災害防治費用,全面提高地質災害防災、減災的能力和水平。
(三)防治目標
全省地質災害防治的總體目標是:建立與全面小康社會相適應的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體系和監督管理體系,嚴格控制人為地質災害的發生;加強基礎調查工作,基本掌握我省致災地質作用的分布與危害;加強群專結合的地質災害監測網路和信息系統建設,建立並逐步完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地質災害預警能力和防治能力得到新的提高;積極爭取國家地質災害預警專項資金,調動多方積極性,加大地質災害治理力度,努力使危害嚴重的重大地質災害點基本得到整治,使突發性地質災害所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明顯降低,將地質災害防治從分散的被動的應急狀況,轉變為有組織的有預見性的防災減災局面。
1、近期(2006—2010年)規劃目標
——完成43個縣(市)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附表一),圈定地質災害易發區,掌握全省地質災害發育與分布規律,建立和完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使已查出的、新發現的和正在治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得到有效監控和防範。
——進行防災減災知識培訓和群測群防網路建設(附表二),開展青東地區地質災害危害嚴重的重點縣的地質災害詳查。使分散的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大部分村(居)民得到搬遷。
——提高汛期突發性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水平,使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更主動,更有針對性,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推進到州(地)級;建立汛期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反應系統,增強應急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
——實現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化、規範化,遏制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不合理的工程建設活動,從源頭上減少地質災害的發生。
——完成西寧市、黃南州州府隆務鎮、玉樹州州府結古鎮等6處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治理(附表三),使威脅嚴重的重要地質災害得到有效防治。
2、遠期(2011—2020年)規劃目標
——完成43個以縣(市)為單元的地質災害詳查,進一步區劃地質災害易發區、多發區,主要災害點的分布及其危險性、危害程度等。
——建立起相對完善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群測群防網路體系。在防治技術、方法方面有明顯提高,使危害特別嚴重並需要治理的致災危險點得到有效治理(附表三)。
——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治理礦山引發的地質災害。
——建立起相對完善的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體系和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地質災害防治監督管理體系。
——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推進到縣(市)級。
三、地質災害易發區劃分
(一)分區原則
地質災害易發區是指具有地質災害形成的地質地貌條件和在自然等營力作用下,容易產生地質災害的區域。青海地質災害的形成和發育程度主要受地形地貌、地層岩性、地質構造、氣象水文等自然因素以及人為不合理工程—經濟活動的共同影響,因此,根據已有地質災害、環境地質、工程地質等專項調查成果,按照地質災害主要災種發育與分布的地區、地帶性特徵與“區內相似,區際相異”的分區原則,劃分地質災害易發區。
(二)易發區概述
1、崩塌、滑坡、土石流災害易發區
青海省崩滑流地質災害易發區,包括東部河湟谷地區,西部環柴達木盆地山前帶、南部高原峽谷區和北部山地區四個易發區(帶)。其中東部河湟谷地區包括達日縣與門源縣以下的黃河乾支流基岩峽谷帶和其間的黃土紅層丘陵區;西部環柴達木盆地山前帶包括南緣崑崙山、北緣宗務隆山和阿爾金山山前片理化侵入岩、火山岩溝谷帶;南部高原峽谷區包括瀾滄江乾支流灰岩、泥(頁)岩,通天河、大渡河乾支流薄層狀砂岩、板(泥)岩峽谷區;北部山地區包括祁連山黑河、北大河和疏勒河片理化火山岩、砂(泥)岩山地峽谷區。
青海四個崩塌、滑坡、土石流災害易發區地質災害災種和發育程度及易發性差異在於:東部河湟谷地區是全省崩滑流的最重要分布區和承災區,其內滑坡、土石流的發育程度幾乎到了“處處見滑坡,溝溝是土石流”,加之地域狹窄、城鎮和鄉、村住宅及基礎設施密集,每年的崩滑流災害損失均位居全省之冠;西部環柴達木盆地山前帶溝谷土石流為該帶地質災害的主要災種。雖然盆地氣候乾旱、少雨、土石流發生的頻率低,但土石流災害嚴重,如1996年8月20日發生於德令哈市北側宗務隆山的白水河土石流,沖毀了沿溝布設的9座水電站,造成5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達2500×104餘元;南部高原峽谷區和北部山地區的地質災害災種以崩塌、滑坡和土石流災害為主,前者多發生於峽谷高陡斜坡帶,巨型崩滑體常將河道堵塞,如1998年4月18日發生於瀾滄江一級支流子曲娘都龍尕岩崩堵塞河道,形成高達40m左右的擋水壩,使囊謙縣眾多居民住宅淹沒倒塌。1999年6月3日雜多縣縣城土石流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200×104元。2003年7月29日玉樹縣縣城土石流,造成死1人、傷11人,使1640戶、9843人受災,直接經濟損失高達2500×104元。祁連縣縣城冰溝村於2005年8月27日、10月6日發生的兩個滑坡體體積高達960×104m3,侵占冰溝河床長800m、寬120m,迫使冰溝河向西改道,使緊鄰其下游的祁連縣縣城雨汛期防災形勢嚴峻。
2、凍土凍脹沉陷災害易發區
青南高原和祁連山地,是省域內的兩大多年凍土區,其分布下界大致與年均氣溫-2℃等值線相當。全省多年凍土分布面積約33.32×104km2。其中黃河流域為8.26×104km2;長江流域為10.65×104km2;瀾滄江流域為1.30×10 km;可可西里地區為2.13×10 km;柴達木盆地為7.95×10 km;祁連山(河西水系)為1.54×10 km;青海湖——哈拉湖盆地為1.49×10 km。多年凍土厚度,祁連山地一般在25—90m左右,最厚達139.3m;青南高原鄂拉山、阿尼瑪卿山地區一般在15—78m左右,最厚達91.5m。鄂陵湖湖岸地帶為42.97m。巴顏喀拉山曲麻萊以東地區為30—40m左右。長江源區青藏公路沿線一般在30—50m之間,老溫泉一帶達88m。
青南高原和祁連山地山原區由於地形和緩,地表、地下水徑流滯緩,鬆散層發育和日溫差較大、正負溫交替頻繁,因而地區多年凍土的凍脹、融沉等表生地質作用現象和類型也極為發育,如寒凍風化形成的石海、石冰川、石條、岩屑坡(錐),凍脹形成的凍脹丘、疙瘩狀草丘、階梯狀草坡、石環、冰丘、厚層地下冰,熱融沉陷形成的湖塘、窪地以及融凍形成的泥流、滑塌等。上述凍土凍融地質作用現象的發育與分布,有些與地形地貌條件密切,如石海、石冰川、熱融滑塌、融凍泥流;有些則是地下水活動的產物,如冰丘、凍脹丘;有些則與厚層地下凍的存在有關,如熱融湖塘、窪地。就它們的演變過程而論,它們的動態變化又常受到次一級地形地貌和地質環境的影響,如熱融滑塌和融凍泥流雖然多發育于山地丘陵的緩坡地帶或河谷階地後緣,但熱融滑塌的形態及規模又隨坡度而異:坡度小於3°的地方,很少發生滑塌,在熱融作用下往往只發生沉陷;在3°—5°的山坡上常形成圈椅型沉陷或滑塌;大於5°的山坡 ,易漸次形成新月型 、長條型、支叉型牽引式滑塌;大於20°的山坡,滑塌少見,但坡地融化層一旦被水飽和(多發生於暖季多雨雪期)便會沿著隔水的凍土層上限面順坡蠕滑形成龍頭(蝌蚪)狀融凍泥流。
青南高原和祁連山地凍土凍脹沉陷地質災害類型,以線路工程為例常見的災種主要有邊坡熱融滑塌和路基凍融沉陷、熱融沉陷、熱融蠕滑等。其中邊坡熱融滑塌系工程削坡、挖溝引起,如青藏線風火山、寧玉線姜路嶺等段路塹邊坡溯源牽引式熱融滑塌,自1960、1982年始至今尚未停止;路基凍融沉陷是由於路基高築後,排水措施不到位或不合理,致使路基下部或一側土體長期處於反覆凍融地質作用下而引發的路基變形沉陷;路基熱融沉陷是冰丘、凍脹丘、厚層地下冰和富冰凍土草沼發育段最常見、最不易根除的凍土沉陷地質災害,因為上述凍土現象多與深層地下水的補逕排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路基熱融蠕滑系建築於陰坡凍土斜坡上路基的主要破壞形式,主要由其下凍土季節活動層暖季的微量順坡蠕滑引起。
3、鹽湖鹽溶塌陷災害易發區
青海現代鹽湖(滷水湖、半乾涸鹽湖和乾涸鹽湖)主要分布於柴達木盆地,共和盆地、黃河源區和可可西里地區也有零星發布。柴達木盆地西北自尕斯庫勒湖—冷湖,東南至團結湖—柯柯鹽湖,分布著32個滷水湖及石鹽灘地,總面積約3.18×10 km。天然條件下,石鹽層受盆地周邊上部潛水的接觸溶蝕和下部承壓水的天窗通道溶解,形成塌陷溶蝕溝和溶洞。盆地石鹽層塌陷溶蝕溝槽和溶洞群發育區(帶)主要分布在尕斯庫勒湖東南、昆特依鹽湖北部和依克柴達木湖東岸以及達布遜湖北岸—北、南霍布遜湖東部乾鹽灘區。盆地鹽湖鹽溶塌陷對建築工程的危害,主要表現為路基的塌陷災害,如敦煌至格爾木公路和青藏鐵路在通過察爾汗鹽湖乾鹽灘區時,都曾對路基的鹽溶塌陷進行過反覆整治。
4、沙漠風蝕沙埋災害易發區
青海1994年沙漠面積為4.63×10 km,其中流動沙丘面積為2.448×10 km,半固定沙丘1.237×10 km,固定沙丘0.945×10 km。柴達木盆地沙漠面積為2.54×10 km,占全省沙漠面積的54.9%,其中流動沙丘1.53×10 km,占全省流動沙丘面積的62.4%。共和盆地沙漠面積為0.22×10 km,占全省沙漠面積 4.8%,其中流動沙丘0.16×10 km,占全省流動沙丘面積的6.5%。半固定、固定沙丘0.06×10 km,占全省半固定、固定沙丘面積的28%。青海湖盆地沙漠面積為0.03×10 km,占全省沙漠面積的0.6%,其中流動沙丘0.03×10 km,占全省流動沙丘面積的1.2%,半固定沙丘0.001×10 km,占全省半固定、固定沙丘面積的0.4%。黃河源地區沙漠面積為0.13×10 km,占全省沙漠面積的2.8%,其中流動沙丘0.10×10 km,占全省流動沙丘面積的4.1%,半固定沙丘0.03×10 km,占全省半固定、固定沙丘面積的1.4%。長江源地區沙漠面積為0.62×10 km,占全省沙漠面積的13.4%,其中流動沙丘0.62×10 km,占全省流動沙丘面積的25.3%。
區內沙漠的沙丘移動,一方面掩埋沙漠綠洲的農田、牧草地和村舍、渠道、公路,另一方面使穿越其間的國道、省道和青藏鐵路普遍出現沙埋線路、沙蝕路基、線路積沙、揚沙、阻塞橋涵等沙害現象。而共和盆地沙丘的移動,尚對龍羊峽水庫有淤積作用。
四、地質災害防治總體部署
(一)防治分區
根據地質災害易發區分布,結合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全省劃分為重點、次重點和一般防治區。
(二)分區部署
1、青東崩塌、滑坡、土石流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
(Ⅰ)主要分布於西寧市、海東地區、同仁縣、尖扎縣及大通河、黃河、長江、瀾倉江等峽谷地帶。面積740×10 km,占全省總面積的10.31%。地貌類型以中山、丘陵為主,地勢起伏大。流水侵蝕強烈,溝深坡陡,地形破碎,植被稀疏,水土流失嚴重。是省內人口最密集、經濟最發達,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最發育的地區。
本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重點:
近期,完成重點地區地質災害詳查和西寧市、海東地區、黃南州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和群專結合的監測預報體系。對重大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進行勘查治理,建立健全地質災害應急反應系統。加強建設工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避免將城鎮、重要設施建在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地帶和儘可能減少採礦等人為活動引發地質災害。對礦山要加大治理力度,保護礦山地質環境,防治煤礦礦山地面塌陷。
建成西寧市林家崖滑坡、北山寺滑坡、隆務鎮西山滑坡等監測預報及綜合治理示範區。對於地質災害危險區嚴格審批制度、科學限制建設,以保障現有城市設施安全和科學規劃城市建設。
中遠期,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和群專結合的監測預報體系。對重要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進行治理和搬遷避讓。全面實行建設工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使人為引發的地質災害明顯降低。開展對坎布拉、互助北山等國家地質公園及風景名勝旅遊區的地質災害調查。
加強龍羊峽、李家峽、公伯峽、積石峽、寺溝峽等峽谷地段的地質災害調查,對威脅與危害龍羊峽、李家峽、公伯峽等水電工程的地質災害,進行勘查、綜合治理和監測,保障水電資源開發重點地段開發活動實施和大中型水電工程的安全。
2、環柴達木盆地土石流地質災害次重點防治區(Ⅱ)
主要分布柴達木盆地邊緣地帶。面積4.35×10 km,占全省總面積的606%。地貌類型以中山、山前戈壁礫石帶為主,地勢開闊平緩。地層岩性以片理化侵入岩、火山岩和巨厚的砂礫石、砂為主體。山前帶溝谷土石流為該區地質災害的主要災種。雖然盆地氣候乾旱、少雨、土石流發生的頻率低,但土石流災害嚴重。
本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重點:
近期,要做好以國土經濟開發區為重點的環境地質綜合評價和地質災害防治區劃,並據此及時調整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鎮以及經濟開發區建設布局,做好重大工程設施的選址和確保州、縣、鄉居民區免遭突發性地質災害危害。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和群專結合的監測預報體系。對重大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進行勘查治理,建立健全地質災害應急反應系統。對建設工程實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使人為引發的地質災害明顯下降。
中遠期,地質災害防治主要是對土石流進行重點治理,並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和群專結合的監測預報體系,對重要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勘查治理或搬遷避讓,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凍脹沉陷、鹽溶塌陷、沙漠風蝕沙埋地質災害一般防治區(Ⅲ)
按災種可進一步劃分為三個亞區,總面積60.00×10 km,占全省總面積的83.63%。
(1)凍土凍脹沉陷地質災害一般防治亞區(Ⅲ1):主要分布青南高原和青北祁連山地地區。地貌類型以高山、丘陵、高平原為主。青南高原和祁連山地山原區由於地形和緩,地表、地下水徑流滯緩,鬆散層發育和日溫差較大、正負溫交替頻繁,因而地區多年凍土的凍脹、融沉等表生地質作用現象和類型也極為發育。
(2)鹽湖鹽溶塌陷地質災害一般防治亞區(Ⅲ2):主要分布柴達木盆地現代鹽湖區。地貌類型為平原,地勢平緩。鹽湖鹽溶塌陷災害主要對建築工程造成危害。
(3)沙漠風蝕沙埋一般防治亞區(Ⅲ3):主要分布柴達木盆地西北部的大風山及一里平一帶以及共和盆地。雅丹、風蝕窪地及風蝕殘丘等地貌發育。區內沙漠風蝕沙埋災害主要掩埋沙漠綠洲的農田、牧草地和村舍、渠道、水庫、公路、鐵路、阻塞橋涵等。
本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重點:
該區地質災害防治,主要是凍脹沉陷、鹽溶塌陷及沙漠風蝕沙埋。
高原凍融地質作用盛行,對鐵路、公路、橋涵、房屋等基礎設施的破壞極為普遍。考慮到國家經濟建設重點逐步西移,對江河源區可能開發的大型礦產基地、大型水利樞紐,提前做好環境地質綜合評價和開展生態環境地質調查。同時開展久治年保玉則、格爾木崑崙山等國家地質公園及風景名勝旅遊區的地質災害調查。
西部柴達木盆地主要地質災害是鹽溶塌陷、沙漠風蝕沙埋、土地退化,防災手段首先是加強行政管理,科學開發水資源,嚴格控制水資源利用量,確保綠洲生態免遭人為破壞。其次,要做好以國土經濟開發區為重點的環境地質綜合評價和地質災害防治區劃,並據此及時調整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鎮以及經濟開發區建設布局,避免重大工程和重要設施的建設,對水環境條件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
五、地質災害防治項目
(一)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
1、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
繼續開展基礎調查,進一步查清省域內地質災害發育分布規律;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區劃和風險區劃研究,圈定地質災害易發區和高風險區,全面提高對地質災害的認識程度,為制定防災規劃,建立監測預報系統,部署防治工程,提高地質災害防治水平提供依據。
(1)2010年以前完成剛察縣、河南縣和澤庫縣等19個縣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附表一)。
(2)開展全省地質災害綜合風險區劃工作,以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和1∶50萬環境地質調查等資料為基礎,運用地理信息系統技術,建立潛在地質災害危險性和社會經濟易損性為函式的風險性評估模型、分析地質災害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關係,評價地質災害風險程度與地區差異,為國土開發和地區經濟布局提供科學依據。
2、重點地區地質災害專項調查
(1)湟水河谷區地質災害詳查與評價
湟水河谷區有湟中、互助、樂都、民和等縣城及海東地區(平安鎮)、省會(西寧市)等多座重要城鎮;是我省水澆地集中分布的重要產糧區和現代工業與地方民族工業主要發展區;是全省科技、教育、文化、衛生事業最集中地帶,鐵路橫貫全境,公路四通八達,屬於我省經濟最發達,人口最密集的地區。崩塌、滑坡、土石流等地質災害頻發,對人民生命財產和國民經濟威脅與危害嚴重。應儘早開展地質災害詳查與評價,提出監測方案和防治對策,確保工農業生產、城鎮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
(2)黃河河谷區地質災害調查
黃河幹流龍羊峽至寺溝峽197km的河段,河床比降大、落差集中、河道深窄、峽盆相間、兩岸陡峻、基岩裸露,是建水電站的理想地區。規劃了龍羊峽、拉西瓦、李家峽、公伯峽、積石峽和寺溝峽等六座大型梯級電站,總裝機容量可達760×104千瓦,被譽為我國水能資源的“富礦區”,將建成為我國西部的重要能源基地。
黃河河谷區崩滑體和土石流多,不但對電站建設安全有威脅,蓄水後水庫坍岸還將誘發新的地質災害。應儘早開展地質災害調查,進一步查明區內地質災害、環境地質條件和已建庫區地質災害的變化,以便及時提出防治對策。
3、重點工程區地質災害調查
屬於國家重點工程區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的“南水北調西線工程地質災害綜合調查與評價”項目和“青藏鐵路沿線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項目,其大部分調查範圍在青海省。為保證“國家重點工程區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的實施,按照“全國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部署,積極參與前期調查與評價工作,以期逐步查明沿線地質災害和環境地質條件。
(二)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工程
加強以地質災害調查為基礎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建設和現代化專業監測為主導的重要地區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網路建設;加強以青海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為主體的地質災害應急反應系統建設;加強相對完善的地質災害空間資料庫和信息系統建設。以期最大限度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網路體系建設
(1)群測群防監測網路體系建設(附表二)
於存在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地區,建立起相應的群測群防網路體系。到2005年完成全省突發性地質災害較為嚴重的24個縣(市)的群測群防網路體系,到2010年再完成19個縣(市)的群測群防網路體系。從而形成一個覆蓋全省43個突發性地質災害多發縣的群測群防網路體系。
(2)專業監測網路體系建設(附表二)
近期(2010年前),完成互助縣、黃南州和西寧市3處突發性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預報示範點建設。其中西寧市小西溝為土石流,另外2處為滑坡。遠期(2011—2020年),建成覆蓋全省的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專業監測網路體系。
2、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程
為更好地推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從2003年開始,每年汛期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首先從省級業務單位開始,並在省級業務單位開展地質災害預報預警業務的基礎上,逐步安排州(地、市)、縣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
3、應急反應系統建設建成
以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為主體的地質災害應急反應系統。每年汛期前對有重大險情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巡查;重點檢查防災減災措施,群測群防網路,監測責任制是否落實到位,並對主要災害隱患點進行險情巡查,汛期中加強監測,汛後進行複查。發現險情或接到險情報告後,要及時組織技術力量趕赴現場,進行應急搶險和採取應急措施並提出處理對策。
4、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示範區建設
(1)西寧地區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及群測群防示範區建設
2010年以前建成示範區(包括西寧市區及大通縣、湟源縣、湟中縣所屬的丘陵及河谷地帶)。主要是通過對已有資料、當地災害歷史情況的認真分析和野外地質環境補充調查,掌握本地區地質災害主要誘發因素,特別是降雨在災害發生中所起的作用,研究臨界暴雨強度,通過與氣象部門的合作,利用較為精確的天氣預報進行災害預報。在此基礎上,夯實群測群防網路,完善監測預報系統。遠期推廣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經驗。
(2)重大突發性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預報示範點建設
2010年以前,完成互助縣張家村滑坡和西寧市小西溝土石流等兩處突發性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預報示範點建設;2015年以前,在專業網點建設的基礎上,完成西寧市北山寺危岩滑坡和黃南州隆務鎮西山滑坡等兩處突發性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預報示範點建設。
5、地質災害空間信息系統建設
通過地質災害空間信息系統的建設,2015年以前建立比較完善的青海省地質災害資料庫,建立地質災害監測、氣象監測等為一體的全省地質災害氣象監測信息系統;2020年前實現地質災害監測數據的自動採集、傳輸和存儲,實現全省地質災害的有效監控,及時為政府和社會提供服務,為防災減災提供基礎信息。
近期完成24個縣(市)地質災害資料庫建設,建成青海地質災害監控中心站。通過網際網路實現州(地、市)區級中心站與國家中心站信息數據共享。
遠期完成19個縣(市)地質災害資料庫建設,建成8個州(地、市)級監控站。實現國家、青海省中心站與州(地、市)級監控站的網路互聯和信息數據共享。及時為政府和社會提供服務,為防災減災提供基礎信息。
(三)地質災害防治工程
2010年前,有重點地開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分散居民點,實施移民搬遷避讓工程;對新發生的突發性地質災害,實施應急處置工程。
1、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對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員大量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有計畫地分期、分批實施治理工程;對縣級以上城鎮構成嚴重危害和威脅的重大地質災害,儘快實施勘查與治理。把治理地質災害的重點放在經濟發達地區(西寧市、青東地區等)、人口密集區(城鎮區等)和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區。
(1)2010年以前治理工程主要安排在西寧市和黃南、玉樹州府所在地。每年安排1—2個項目,每年治理經費2000×10元左右。計畫安排滑坡、危岩、土石流治理6個。
(2)2020年以前治理工程主要安排在西寧市和縣級以上城鎮。大約每年安排2個項目,每年治理經費2000×10元左右。計畫安排滑坡治理2個,土石流治理9個。均為人口密集的村鎮(附表三、附表四)。
2、地質災害搬遷避讓工程按照先勘查選址、後搬遷的原則,近期安排受重要地質災害隱患威脅的2所學校、686戶農牧民,總計3860人的移民搬遷工作。遠期安排受重要地質災害隱患威脅的5所學校、1072戶農牧民,總計5834人的移民搬遷工作(附表五)。
3、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程
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程是指《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所規定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後,為減輕和控制地質災害災情應急布置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工作階段以年為單位,其具體任務隨突發地質災害的數量、規模、災害類型、災情大小、危害程度等而發生變化。從歷史資料看,每年平均發生25處左右。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程費用按照《青海省財政應急保障預案》中相關規定執行。
六、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一)推進法制建設,依法防治地質災害
以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青海省地質環境保護辦法》為基礎,儘快制定出台青海省地質災害防治經費管理辦法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實施辦法等政府規章,形成較為完善的地質災害防治法規體系,為地質災害防治與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二)建立和完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體系
各州(地、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實施。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地質災害的調查、評價、治理,應當以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為依據。
下一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必須以上一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要求以及本行政區地質災害的特點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確定地質災害防治目標、防治原則、總體部署和主要任務,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規劃的保障措施,並與同級相關規劃相銜接。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地質災害規劃管理,建立規劃編制、審批和實施的領導責任制,加強對地質災害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違反規劃的行為。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經批准後,應當公告並廣泛宣傳,接受社會的監督。
(三)加強領導,完善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體制
地質災害防治,實行各級政府領導負責制(堅持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確保責任到位),建立省、市、縣三級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領導的社會化減災系統,實行分級管理責任,分別承擔特大型、大型和中、小型地質災害減災管理和防治工作;在政府領導下,企業和民眾承擔為保護自身安全和利益的地質災害防治責任,按照統一規劃和標準實施地質災害防治。
(四)健全和完善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標準
完善地質災害防治調查、評估、監測、預報預警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等技術規程,實現地質災害防治標準化、規範化。
(五)建立地質災害防治經費的投入保障機制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當納入各級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在劃分省和州(地、市)事權和財權的基礎上,分別列入省和地方有關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同時爭取中央財政給予支持。建立一個穩定的投入保障機制,通過財政投入與社會贊助、有關專項資金等渠道,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基金。採取必要的鼓勵性政策和措施,多元化、多渠道吸納地質災害防治經費。
因工程活動等人為引發的地質災害要堅持“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承擔治理費用。鼓勵社會資助。
(六)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及信息化水平
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的科學技術研究,積極推廣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提高地質災害監測信息採集、分析、傳輸、發布和應急防治能力。
(七)加強地質災害減災宣傳教育,提高全民防災減災意識
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地質災害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提高政府部門、企業和民眾的地質環境保護和防災減災意識,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知識,進一步增強社會抵禦地質災害的能力和全民防災減災的能力。加強群測群防預警系統建設,不斷提高地質災害防治水平。
(八)依法行政,實行嚴格的地質災害防治獎懲制度
加強執法檢查和行政監察力度,對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嘉獎;對引發地質災害以及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有瀆職行為的,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責任。
七、投資需求及資金籌措
(一)項目概況
1、非工程措施
(1)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建設
規劃新建剛察縣、河南縣、澤庫縣、都蘭縣、烏蘭縣、茫崖行委、大柴旦行委、冷湖行委、天峻縣、曲麻萊縣、治多縣、囊謙縣、稱多縣、雜多縣、班瑪縣、甘德縣、久治縣、達日縣、瑪多縣等19個縣(市)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建設。
(2)地質災害專業監測網建設
全省已有地質災害專業監測點69個,規劃新建專業監測點50個。
(3)搬遷避讓
規劃搬遷危險區村(居)民總計1758戶,9694人,學校7所。
(4)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
規劃安排7州1市43個縣的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
(5)地質災害空間資料庫建設
規劃完成43個縣(市)地質災害空間資料庫建設。
(6)其他
包括政策法規以及新技術的研究,各項防災工程及設施的管理維護等。
2、工程措施
(1)縣(市)地質災害調(詳)查與區劃規劃
完成所剩19個縣(市)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完成地質災害嚴重的15個縣(市)地質災害詳查。
(2)重點地區地質災害專項調查
規劃重點地區地質災害專項調查項目12個。
(3)地質災害治理
規劃地質災害治理工程17處,其中滑坡6處,危岩1處,土石流溝10條。
(4)應急處置工程
每年按發生25處計,近期預計發生125處左右。
(二)投資需求
經初步估算,青海省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投資總需求為627億元,其中非工程投資276億元,工程投資351億元(附表六)。
(三)資金籌措
地質災害防治是一項長期的任務,規劃的各項防治措施的全面實施投資需求較大,應採取多渠道、多元化、多層次籌措資金。但因青海省經濟欠發達,應以國家投資為主、地方自籌為輔,力爭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努力解決。
八、附則
本《規劃》經青海省人民政府同意後實施。
本《規劃》由青海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解釋。
本《規劃》執行中每3—5年修編一次。
本《規劃》以《青海省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研究報告》及其所反映的“地質災害成災環境、發育特徵和分布、危害現狀”為依據編制而成,有關基礎資料從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