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30日合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2009年6月20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9年07月09日
- 實施時間:2009年09月01日
- 頒布單位:合肥市人大常委會
2009年4月30日合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2009年6月20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
合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對《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作如下修改:一、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以下簡稱主任會議)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提出地方性法規案,由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
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條:“有關的專門委員會或者工作委員會對擬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的法規案,應當就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以及立法的條件是否成熟、立法的內容是否科學合理,提出意見,向...
合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對《合肥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九條第二款修改為:“計畫用水戶因工程施工等原因確需調整用水計畫的,經市節水辦審核,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調整。” 二、第十二條第二款中的“納入預算外資...
《合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解讀 日前,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合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決定》。根據上位法的規定,修改後的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大幅增加了罰款額度。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罰款上限增至百萬 相較於“老版條例”,...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合肥市限制養犬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合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5.11.16 實施時間 2005.11.16 經2005年8月31日合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2005年10月21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合肥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二次修正)(2003年10月31日合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03年12月13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 根據2005年10月21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關於批...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合肥市燃氣管理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1.02.25 實施時間 2011.02.25 (2010年12月9日合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2011年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的決議 (1998年8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決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合肥市人民代表...
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查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合肥市勞動用工管理條例〉的決定》,決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合肥市勞動用工管理條例》的 決 定 (2004年4月30日合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四、第二十二條修改為:“常務委員會審議、批准法規案,依照《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的規定進行。”五、刪去第二十三條。六、第二十四條改為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修改為:“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的撤職案,提案人應當在常務委員會會議上作擬撤銷職務的說明。撤職案在提請表決前,被提出撤職的人員有...
1998年3月31日合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8年6月20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根據2007年1月17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的關於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的決議修正,2012年8月17日合肥市第十四屆...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根據第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關於"市、市轄縣(區)的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之規定,我市及當時所屬四區均設立了縣(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合肥市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的決議 (2023年11月17日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查了《合肥市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決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條例全文 合肥市最佳化營商環境...
關於批准《合肥市城市管理條例》的決議 (2014年11月20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5次會議通過)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查了《合肥市城市管理條例》,決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條例內容 合肥市城市管理條例 (2014年10月31日合肥市第十五屆...
2013年10月31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 2018年4月27日合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修改 根據2018年6月1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的決議修正)...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後評估辦法》是合肥市施行的辦法。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後評估辦法 (2014年12月22日合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規範立法後評估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增強地方性法規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和有效性,推進依法治國方針全面...
(2012年2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1]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已經2012年2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修改規定 ...
現已被2010年2月26日合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010年4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的《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的決定》廢止。檔案發布 合肥市物業管理條例(2005年10月28日合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5年...
2010年6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 2018年4月27日合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修改 根據2018年6月1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的決議修正)...
(2010年6月30日合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合肥市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經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1989年11月2日合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0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市人民政府實行監督的暫行規定 頒布時間 1990年12月22日 實施時間 1990年12月22日 ...
2008年4月30日合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08年6月20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 2008年7月3日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施行。中文名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合肥市房屋權...
2011年2月28日合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2011年4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合肥市蔬菜基地保護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合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1.05.24 ...
2010年2月26日合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010年4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合肥市外商投資企業工會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合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0.04.23...
2015年4月30日合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市人大代表向原選舉單位述職暫行辦法》,於當日實行。中文名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市人大代表向原選舉單位述職暫行辦法 發布單位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2010年2月26日合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010年4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合肥市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合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0.04.23 實施時間 2010...
1991年8月30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關於修訂《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辦法》等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
(1991年8月30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修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訂《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的決定檔案內容 編輯 語...
合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於2020年6月17日合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2020年7月31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與引導公民行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