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31日合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08年12月20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合肥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 頒布時間:2008年12月20日
- 實施時間:2009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合肥市人大常委會
2008年10月31日合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08年12月20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
合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對《合肥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九條第二款修改為:“計畫用水戶因工程施工等原因確需調整用水計畫的,經市節水辦審核,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調整。” 二、第十二條第二款中的“納入預算外資...
第九條 在城市節約用水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大同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二章 計畫用水 編輯 語音 第十條 市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發展計畫主管部門制定的水...
第二十五條 市、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節約用水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監督。在城市規劃區內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節約用水按《合肥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六條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建設行政等有關部門編制全市節約用水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縣水...
安徽省節約用水條例 (2015年7月17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2年3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用水管理 第三章 節水措施 第四章 服務保障 第五...
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查了《合肥市城市供水條例》,決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合肥市城市供水條例》的決議 (2016年9月30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是2009年6月20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簡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的決定》的決議 (2009年...
合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對《合肥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五條第三款修改為:“鼓勵企業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投資建設市政設施。”二、第九條修改為:“城市供水、排水、供氣、供熱、供電、通信、有線電視、消防、公共...
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時間 2004年06月26日 實施時間 2004年07月01日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合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對《合肥市燃氣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條第三款修改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公安消防、城市規劃、環境保護、工商、價格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燃氣管理工作。”...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合肥市限制養犬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合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5.11.16 實施時間 2005.11.16 經2005年8月31日合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2005年10月21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根據第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關於"市、市轄縣(區)的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之規定,我市及當時所屬四區均設立了縣(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的決議 (1998年8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決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合肥市人民代表...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合肥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第五條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合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9.10.15 實施時間 1999.10.15 《合肥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第五條第二款“重大節日和重要慶祝活動需要燃放禮花的,由...
2010年6月30日合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合肥市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合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0.09.19...
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查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合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決定》,決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目錄 1 法規頒布 2 法規內容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合肥市城市房屋拆...
《寧波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寧波市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條例>的決定(2010)》是寧波市人大常委會在第二十五次會議上作出的對《寧波市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條例》修改的決定。寧波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對《寧波市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條例》作如...
1994年4月22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2002年3月28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修改。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水資源,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保障城市人民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城市節約...
成都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對《成都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將第五條修改為:“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的節約用水管理工作。市城市節約用水機構承擔市轄區和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特定區域的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區(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節約用水工作。“市和區(市...
《海口市城市供水排水節約用水管理條例》經2008年4月25日海口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通過,2008年5月30日海南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3次會議批准;根據2012年6月1日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號公布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口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等五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改...
(2011年11月16日南寧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次會議通過,2012年3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7次會議批准)南寧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次會議決定,對以下十五件地方性法規進行修改:………。四、《南寧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將第九條修改為:“計畫用水...
請一併審議。條例修改 2022年7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決定,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准的《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由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2010年2月26日合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010年4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合肥市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合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0.04.23 實施時間 2010.04....
1995年12月14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 1995年12月14日公布施行 2004年5月11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4年5月27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寧波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寧波市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條例》的決定條例內容 編輯 語音 寧波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對《寧波市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條,作為第十條:“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