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解散是指由於法定原因的出現或全體合伙人的約定使合夥關係消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夥解散
- 類型:經濟術語
原因
清算
- 1.了結現務
- 2.收取債權
- 3.清償債務
- 4.退還出資
- 5.分配剩餘
合夥解散是指由於法定原因的出現或全體合伙人的約定使合夥關係消滅。
合夥解散是指由於法定原因的出現或全體合伙人的約定使合夥關係消滅。原因合夥解散的原因是:1.合夥存續期限屆滿合夥協定約定合夥存續期限屆滿,合夥即歸解散,應當終止合夥共有關係,進行清算。但合夥存續期限屆滿後,合伙人繼續經營合...
合夥企業解散,是指因法定原因或約定原因而使得各合伙人解除合夥協定,合夥企業終止活動。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1,合夥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夥協定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 天; 5,合夥協定約定的合夥...
合夥解散 1、合夥解散的概念 合夥的解散又稱合夥的終止,是指由於法定原因的出現或全體合伙人的約定使合夥關係消滅。2、合夥解散的事由 合夥解散的事由包括:(1)合夥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2)合夥協定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5)合夥協定...
原合夥人退夥(retirementofinitialpartner)原合伙人退夥是指原合伙人從合夥企業抽回屬於他(或她)的資本,退出合夥企業的行為。定義 原合伙人退夥(retirement of initial partner)從法律上說,原合伙人的退夥導致原合夥企業的解散,新合夥企業建立,合伙人之間的經濟關係發生變更。合伙人需徵得其他合伙人同意或根據...
1、生命有限。合夥企業比較容易設立和解散。合伙人簽訂了合夥協定,就宣告合夥企業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舊合伙人的退休、死亡、自願清算、破產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夥企業的解散以及新合夥企業的成立。2、責任無限。合夥組織作為一個整體對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按照合伙人對合夥企業的責任,合夥企業可分為普通合夥和...
合夥企業清算程式可分以下四個步驟:1、變賣企業資產;2、確認清算損益、支付清算費用;3、收回債權、清償債務;4、分配剩餘資產。因為現金是最容易分配的資產,所以合夥企業在清算時,通常需將資產全部變賣,然後再加以分配。合夥企業資產的分配順序如下:1、償付合伙人以外的債權人債權;2、償付合伙人債權;3、按資本...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十)違約責任。第十九條 合夥協定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伙人按照合夥協定享有權利,履行義務。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定,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夥協定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夥協定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六)合夥事務的執行;(七)入伙與退夥;(八)爭議解決辦法;(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十)違約責任。第十九條 合夥協定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伙人...
有限合夥與普通合夥同在 從以上對有限合夥的界定我們可以看出,有限合夥中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有一名有限合伙人共同組成,二者缺一不可。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應轉為普通合夥企業。雙重責任形式並存 有限合夥由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
第七十五條 有限合夥企業解散及類型變通 第七十六條 有限合伙人在特定情況下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七十七條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的責任承擔 第七十八條 有限合伙人法定退夥 第七十九條 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他合伙人不得要求其退夥 第八十條 有限合伙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終止時,...
(3)公司型結構的一個股東極少能夠請求去執行公司的權利;但是每個合夥人均可以要求以所有合伙人的名義去執行合夥制權利。(4)公司型結構的股東可以同時又是公司的債權人,並且根據債權的信用保證安排(如資產抵押等)可以取得較其他債權人優先的地位;而合伙人給予普通合夥制的貸款在普通合夥制解散時只能在所有外部債權人...
第七章 與合夥解散、清算相關的法律問題 60僅一名合伙人不同意解除個人合夥關係的,可以解除合夥關係 61不定期個人合夥,合伙人享有任意解除權 62合夥契約期限屆滿,合伙人繼續從事合夥事務,合夥關係繼續存續 63領款單不能證明投資款已實際退回,因此僅憑領款單不能認定個人合夥關係已解除 64合夥企業成立後從未經營合夥...
如果出資的所有權轉移,而形成合夥人間共有關係,合伙人退夥或者合夥企業解散時,只能以分割共有財產的方式收回在出資的價值量。合伙人的出資形式多樣,不同的出資所反映的性質不完全一樣。(1)以現金或明確以財產所有權出資的,意味著所有權的轉移,出資人不再享有出資財產的所有權,而由全體合伙人共有。(2)以...
【一名合夥人同時參與幾個合夥企業】二畫 【十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二十日內登記】【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入伙】【入伙與退夥】三畫 【上市公司】【個人合伙人納稅申報機構】【個人合夥企業】【個人喪失償債能力】【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
法人合夥與個人合夥的性質比較接近,具有下列屬性:(1)法人合夥是兩個以上法人的聯合體,為共同的目的和利益結合在一起。(2)各方按合夥協定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關係,包括出資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退夥、解散等。(3)合夥組織的財產由各方共同投資,投資的財產和合夥經營中積累的財產屬聯營各方共同享有。(4...
2.合夥企業生命有限。合夥企業是在合夥協定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合夥企業協定中若規定了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那么就確定了合夥企業不會永遠經營下去。另外,新合伙人的加入或原合伙人的退出都有可能導致合夥企業解散,因此持續經營的會計假設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修正的方法是:第一,在合夥企業解體之前的正常經營過程...
(2)一般合夥人對所有債務負有無限責任。有限合伙人僅限於負與其出資額相應的責任。如果一個一般合伙人不能履行他或她的承諾,不足部分由其他一般合伙人承擔。(3)當一個一般合伙人死亡或撤出時,一般合夥制隨之終結。但是,這一點不同於有限合夥制。對於一個合夥制企業,在沒有宣布解散的情況下轉讓產權是很難...
第二章 普通合夥企業 第一節 合夥企業設立 第二節 合夥企業財產 第三節 合夥事務執行 第四節 合夥企業與第三人關係 第五節 入伙、退夥 第六節 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第三章 有限合夥企業 第四章 合夥企業解散、清算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部分 附 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關於《...
第十章 合夥企業解散、清算 第四十七條合夥企業經營期限 年。第四十八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一)合夥協定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願繼續經營;(二)合夥協定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員;(五)合夥協定約定的合法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合夥企業解散情形包括: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合夥協定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合夥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等。個人獨資企業解散情形包括:投資人決定解散等。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解散情形包括:成員大會決議解散;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等 2.強制解散。通常分為行政決定解散與人民法院判決解散。行政決定解散,包括依法被吊銷...
第二十八條 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未依照本辦法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辦理變更登記的,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第二十九條 合夥企業的清算人不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的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改正。第三十條 合夥企業解散並清算...
商譽法亦稱重估法(revaluation method)。與紅利法相對。處理合夥企業所有權變更的一種會計方法。在新合伙人入伙或原合伙人退夥時,在賬上確認商譽,合夥企業的資產按公允價值反映的方法。新合伙人的入伙和原合夥組織解散。此法強調合夥企業所有權結構變更在法律上的重要性。從法律觀點看,新合伙人人入伙或原合伙人退夥...
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對合夥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經全體合伙人協商,委託魏某為合夥企業事務執行人;出現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合夥協定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等情形的,合夥企業可以解散;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情況下,合伙人可以退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