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財產是合夥經營共同事業所構成的一切財產、權利和利益。既包括合伙人的最初出資(含出資請求權),以及用出資購買的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財產,也包括在合夥經營期間所取得的盈利和孳息。合夥財產的法律性質,歷來有爭倫,國外一般認為系共同共有。我國《民法通則》第32條規定:“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對合伙人投入的財產,沒有明確規定其所有權歸屬。一般理解為可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其性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夥財產
- 分類:全體合伙人的出資
- 依據:合夥協定
- 對象:合伙人
合夥財產是合夥經營共同事業所構成的一切財產、權利和利益。既包括合伙人的最初出資(含出資請求權),以及用出資購買的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財產,也包括在合夥經營期間所取得的盈利和孳息。合夥財產的法律性質,歷來有爭倫,國外一般認為系共同共有。我國《民法通則》第32條規定:“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對合伙人投入的財產,沒有明確規定其所有權歸屬。一般理解為可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其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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