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夥公司
- 經營理念:保商利
- 屬性:私人企業
- 特徵:生命有限
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定,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以“保商利”為經營理念的合夥公司是私人企業直接結合而成的形態,是最原始的公司形態。各所有者共同對結合而成的公司財產負責。同時,出資者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有限合夥企業實現了...
有限合夥公司是指兩個以上的合伙人組成的企業,其中至少有一個人以上是承擔無限責任,其他的合伙人可以承擔有限責任,即只以他們在企業的資產承擔責任。有限合夥公司...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
合夥有限以司在某些歐洲國家,系指與持股公司類似的一種公司組織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持有對方公司的股份或與對方公司簽訂合夥契約,或者同時採用上述兩種方式而形成...
有限合夥是一種類似於普通合夥的合夥企業,只是除了“普通合夥人”之外有限合夥還可以包括“有限合夥人”。有限合夥與有限責任合夥性質不同,有限責任合夥里有限合夥人...
合夥,就是兩人或者兩人以上的群體,發揮各自優勢,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給其帶來經濟利益的事情。這些事情包含合法的和不合法的。而且它不僅可以套用在生活中,也可以套用在...
合夥經營是指二名以上下崗、失業人員或退伍軍人共同出資,合夥開展經營,是兩個以上的公民按照協定,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的經營方式。...
普通合夥,是指由兩個以上的人根據協定,互約出資,經營共同事業,並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社會組織。《合夥企業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
合夥人公司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擁有公司並分享公司利潤,合夥人即為公司主人或股東的組織形式。其主要特點是:合夥人共享企業經營所得,並對經營虧損共同承擔...
有限合夥制是指在有一個以上的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的基礎上,允許更多的投資人承擔有限責任的經營組織形式。信託制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羅馬社會。作為基於信任而委託他人...
法人合夥,是指企業和企業之間或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依照合夥協定共同經營的形式。中國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聯營形式之一。法人合夥與個人合夥的性質比較接近,具有下列屬性:...
普通合夥人泛指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機構或自然人,英文簡稱為GP。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合夥人是指投資組成合夥企業,參與合夥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是合夥企業的主體。合夥企業中首先具備的是合夥人。合夥人在法學中是一個比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資產...
合夥制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擁有企業的組織形式。分為普通合夥制與有限合夥制。該種形式的企業易於組建,開辦費用較低。合夥人對所有債務負有無限責任(普通...
特殊普通合夥企業是指以專門知識和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這些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醫師事務所、...
有限合夥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夥人與一名以上有限合夥人所組成的合夥。雖然在表面上及一些具體程式與做法上,它是介於合夥與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的一種企業形式,但必須強調...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1997年2月23日修訂通過,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合夥人傳媒有限公司(簡稱:合夥人傳媒)是深圳的一家時尚產業優質資源的併購整合以及運營公司,總部位於深圳羅湖區。...
合夥制企業是指由兩人或兩人以上按照協定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企業。合夥制企業財產由全體合夥人共有,共同經營,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有限責任合夥,英文原文是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以下簡稱LLP),是20世紀90年代初在美國合夥法中出現的一個新概念。它是一種把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與合夥固有的...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它是適應市場經濟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