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方式
在一般合夥制企業中,所有的合伙人同意提供一定比例的工作和資金,並且分享相應的利潤或虧損。每一個合伙人承擔合夥制企業中的相應債務。一份合夥制企業的協定標明這種準備的實質。合夥制協定可以是口頭協定,也可以是正式文字協定。
有限合夥制允許某些合伙人的責任僅限於每人在合夥制企業的出資額。有限合夥制通常要求:(1)至少有一人是一般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不參與企業管理。
影響因素
(1) 合夥制企業的費用一般較低。在複雜的準備中,無論是有限或一般合夥制,都需要書面
檔案。企業經營執照和申請費用是必需的。
(2) 一般合伙人對所有債務負有無限責任。有限合伙人僅限於負與其出資額相應的責任。如
果一個一般合伙人不能履行他或她的承諾,不足部分由其他一般合伙人承擔。
(3) 當一個一般合伙人死亡或撤出時,一般合夥制隨之終結。但是,這一點不同於有限合夥
制。對於一個合夥制企業,在沒有宣布解散的情況下轉讓產權是很難的。一般來說,所有的一
般合伙人必須一致同意。無論如何,有限合伙人可以出售他們在企業中的利益。
(4) 合夥制企業要籌集大量的資金十分困難。權益資本的貢獻通常受到合伙人自身能力的限
制。許多公司,如蘋果計算機公司( Apple Computer),就是始於個體業主制或合夥制,但到了
一定程度,他們選擇了轉換為公司制的形式。
(5) 合夥制的收入按照合伙人徵收個人所得稅。
(6) 管理控制權歸屬於一般合伙人。重大事件,如企業利潤的留存數額,通常需要通過多數
投票表決來確定。
對於大型企業組織,要以個體業主制或合夥制存在是很難的。個體業主制和合夥制最主要
的優點是創辦費用低,但其缺點是嚴重的:(1)無限責任;( 2)有限的企業生命;( 3)產權
轉讓困難。這三個缺陷導致了( 4)難於籌集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