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財產是合夥經營共同事業所構成的一切財產、權利和利益。既包括合伙人的最初出資(含出資請求權),以及用出資購買的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財產,也包括在合夥經營期間...
又名現代的合夥共有關係,性質仍然存在廣泛爭議,我國尚未出台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規定其性質,不同性質的合夥財產具有不同的共有性質,對內對外產生不同的特徵,...
個人合夥又稱“合夥”。二個以上公民按約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的法律行為或組織形式。各當事人為合夥人。合夥人通過合夥契約明確規定各自...
合夥,就是兩人或者兩人以上的群體,發揮各自優勢,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給其帶來經濟利益的事情。這些事情包含合法的和不合法的。而且它不僅可以套用在生活中,也可以套用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1997年2月23日修訂通過,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定,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財產關係(property relation),生產關係的法律用語,即在法律上被確認的所有制關係。財產關係與生產關係既相聯繫又相區別。生產關係是不依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經濟...
以“保商利”為經營理念的合夥公司是私人企業直接結合而成的形態,是最原始的公司形態。各所有者共同對結合而成的公司財產負責。同時,出資者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合夥契約又稱“個人合夥契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為實現共同經濟目的約定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分利潤,共擔風險的協定。具有確定合夥內部關係的重要作用,它除...
合夥經營是指二名以上下崗、失業人員或退伍軍人共同出資,合夥開展經營,是兩個以上的公民按照協定,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的經營方式。...
普通合夥人泛指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機構或自然人,英文簡稱為GP。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有限合夥企業實現了...
合夥協定是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夥企業的契約。根據2006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合夥以經營共同事業為目的,其事業之資本應由各合夥人釀出,資本之釀出稱為出資。因此,出資乃合夥人因釀出資本所為之給付。出資是合夥得以成立的物質基礎。在合夥...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為據,按比例承擔。第六條入伙、退夥,出資的轉讓1.入伙:①需承認...
有限責任合夥,英文原文是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以下簡稱LLP),是20世紀90年代初在美國合夥法中出現的一個新概念。它是一種把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與合夥固有的...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
合夥企業作為法律主體和營業主體的同時終結。合夥企業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經營後,或因為預定的存續期限已滿,或因為合夥人之間產生無法解決的糾紛,或因為合夥的目的未能...
共同共有,是指每個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地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共同共有一般是基於共同生活、共同勞動而產生,如夫妻共同共有、家庭共同共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