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作為法律主體和營業主體的同時終結。合夥企業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經營後,或因為預定的存續期限已滿,或因為合伙人之間產生無法解決的糾紛,或因為合夥的目的未能達到,合伙人無意經營下去,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宣告中止營業,辦理清算手續。合夥清算過程中,每個合伙人對合夥債務都負無限連帶責任,共同發擔經營盈虧。
合夥企業作為法律主體和營業主體的同時終結。合夥企業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經營後,或因為預定的存續期限已滿,或因為合伙人之間產生無法解決的糾紛,或因為合夥的目的未能達到,合伙人無意經營下去,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宣告中止營業,辦理清算手續。合夥清算過程中,每個合伙人對合夥債務都負無限連帶責任,共同發擔經營盈虧。
合夥企業作為法律主體和營業主體的同時終結。合夥企業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經營後,或因為預定的存續期限已滿,或因為合夥人之間產生無法解決的糾紛,或因為合夥的目的未能...
合夥清算入是合夥終止後,由全體合伙人選任擔當合夥財產清算工作的合伙人。多數國家法律規定,清算人一經選任,便在清算目的的範圍內,有權實施了結合夥尚未終結的事務,...
合夥,就是兩人或者兩人以上的群體,發揮各自優勢,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給其帶來經濟利益的事情。這些事情包含合法的和不合法的。而且它不僅可以套用在生活中,也可以套用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1997年2月23日修訂通過,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定,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一次總付清算與分次清算相對,是指將全部資產變賣,並收回債權,償付了債務之後,將剩餘資產按資本比例一次分配給合夥人的清算方法。...
合夥協定是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夥企業的契約。根據2006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合夥契約又稱“個人合夥契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為實現共同經濟目的約定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分利潤,共擔風險的協定。具有確定合夥內部關係的重要作用,它除...
清算組又稱破產管理人。在破產宣告後,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價和處理破產人財產的專門組織。法院對債務人作出破產宣告後,債務人即不能對其財產進行...
合夥制企業是指由兩人或兩人以上按照協定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企業。合夥制企業財產由全體合夥人共有,共同經營,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清算會員指必須經由清算所進行清算者。因清算所採取會員制度,故其會員稱為。...... 因清算所採取會員制度,故其會員稱為。 [1] 加入的資格限定為公司、合夥或協...
以“保商利”為經營理念的合夥公司是私人企業直接結合而成的形態,是最原始的公司形態。各所有者共同對結合而成的公司財產負責。同時,出資者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2006修訂)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6年08月27日發布,自2007年06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願解散後,由公司股東或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清算組織,依法定程式自行進行清算。公司因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優先清算權,是一種投資中常見的投資人優先權。...... 優先清算權清算優先權的背後邏輯 編輯 很多VC採用有參與權優先股,一方面是因為他們基金的出資人——有限合夥...
合夥制私募基金是指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們和不超過49人的有限合夥人共同組建的一隻私募基金。不同以往合夥制私募基金只能...
《合夥企業會計核算》是1999年由經濟管理出版社出版的一本書籍,作者是鄭興良。...... 第七章 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一節 清算程式 第二節 安全清償 第三節 ...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釋義》是由法律出版社於2006年12月01日出版的圖書,該書作者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06年8月27日修訂通過,自...
退夥結算是指除死亡和宣告死亡的情形之外,合夥人退夥時,其財產和責任應按照退夥結算的規則辦理。對此,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人退夥的,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