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

合作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是甘肅省合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為合作市綜合服務中心四樓、五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作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合作市綜合服務中心四樓、五樓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下屬事業單位,內設股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貫徹落實統一的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編報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參與監督市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情況。負責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負責全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經辦管理業務的統籌協調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
(五)統籌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組織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六)配合做好人才開發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參與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規劃、政策以及留學回國人員來全市創新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全市人才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擬訂全市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技能人才培 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並組織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契約聘用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八)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完成省、州上級部門及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才讓道布旦,合作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

內設機構

下屬事業單位

設有3個下屬事業單位,即合作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合作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合作市社會保障事業管理中心。
1.合作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
(一)貫徹執行省、州有關人才市場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參與擬定全市人才需求規劃和人力資源整體規劃。
(二)依法對全市人才市場運行實行監管,並履行執法責任。
(三)對於在全市舉辦的人才交流會、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及面向全市的人才招聘或人才招聘廣告進行審批,並依法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業務開展情況,建立健全對人才中介服務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制度,及時查處人才中介服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四)負責為用人單位和各類人才提供人事代理服務,並為各類人事代理對象辦理流動手續。
(五)負責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契約鑑證和管理工作。
(六)為全市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指導服務,辦理就業手續。
(七)收集、整理、發布人才供求信息,建立各類人才資料庫,提供人才政策和人才信息諮詢服務。
2.合作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一)宣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3.合作市社會保障事業管理中心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關於社會保障體系的方針和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規定及政策。
(二)負責全市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撥付等業務。
(三)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年度收支基數的核定,負責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年度收支預算。
(四)負責審核、匯總、上報全市的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基金和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決算及基金的月、季度會計報表,定期進行社會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分析,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五)負責擬定全市社會保險登記、繳費申報、基金征繳以及社會保險關係建立、中斷、轉移、續接和終止工作的辦理程式和操作規範並組織實施。
(六)根據上級檔案精神,制定全市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規範,開展全市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全市社會保險有關信息與統計數據的採集、整理、分析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參保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及工傷、供養遺屬和生育女職工基礎資料庫,負責全市社會保險統一月報、季報、年報的審核、匯總、上報工作。
(八)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稽核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健全防範瞞報少繳社會保險費和虛報冒領社會保險待遇的工作制度。
(九)組織開展社會保險宣傳工作。
(十)承辦市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股室

內設股(室)5個,即黨政綜合辦公室(行政審批股)、人力資源股(人事勞動爭議仲裁院),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股(工資改革辦公室)、職稱改革與事業單位管理股(職稱改革辦公室)、社會保障股。
1.黨政綜合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負責局機關黨務、文電、會務、財務、人事、機要、檔案、文稿起草、督查督辦、協調安排、安全保衛、環境衛生整治等機關日常行政管理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提案、建議的辦理;承擔局機關信息、保密、信訪、綜治維穩、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開展人事人才、社會保障、勞務經濟、勞動保障監察、就業再就業的宣傳工作;承辦人社系統黨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思想政治建設、意識形態領域建設等各項目常工作;負責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信息化建設規劃和項目管理規劃;承擔信息項目和統計管理工作;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信息的發布;負責協調承辦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落實工作;組織協調人社系統幫扶各項工作。
2.人力資源股(人事勞動爭議仲裁院)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調解工作;按照管轄許可權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擬訂全市勞動、人事信訪、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規章制度,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民眾申訴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擬訂全市勞動關係政策、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指導全市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承辦企業員工的流動備案事宜;擬訂全市勞動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監督檢查各類企業和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情況及重大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勞動監察工作;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全市政府系統幹部職工的調配工作;做好全市政府系統幹部職工的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考聘用和其他公職人員需人社系統承擔的招考錄用工作;擬訂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市創業、勞動者平等就業、農牧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規範服務管理;參與擬訂全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市內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職業中介機構;審批全市人才交流會;指導本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市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就業援助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牧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各類高校畢業生高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境內自費留學人員就業指導與推薦工作;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組織落實高技能人才、農牧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制定全市企業和社會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等級鑑定考核辦法;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擬訂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
3.社會保障股
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貫徹落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標準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職工退休審核辦理和城鄉居民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審核認定工作以及參保職工特殊工種退休、勞動能力鑑定和提前退休的審核申報;指導監督全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貫徹執行農牧村社會保險、被征地農牧民社會保障和村幹部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規範各項農牧村社會保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牧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貫徹執行省州有關被征地農牧民社會保障措施;負責村幹部和農牧民享受養老金待遇的審核發放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基金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失業保險費率、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政策;貫徹執行失業人員疾病、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建立和完善失業調控、失業監測、失業預警機制政策並組織實施;實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工傷保險制度的方針、政策,綜合管理全市工傷保險工作;負責工傷保險制度改革的宣傳工作;承擔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傷認定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財務規劃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個人賬戶、基金專戶、財務制度的貫徹執行和社保基金支付範圍及結算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財務規劃業務工作;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擬訂社會保險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評細則並組織實施;建設、管理、維護全市金保工程的運行和套用,負責信息技術人員、業務人員培訓;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4.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股(工資改革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退休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和落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辦法;建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正常晉升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離休費統發和工作人員晉級增資審核工作,承擔全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工作;承擔公務員和中國小(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工作;督促檢查全市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工作;組織對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工資福利和退休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離休人員年報統計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工作人員的退休審核辦理工作以及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工齡變動審核工作;承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進人起薪和出人停薪工作;承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轉正定級後兌現工資工作;承辦職務變動後的工資調整以及遺屬的待遇審核辦理;承辦特殊崗位津貼的審核辦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崗位等級考核評定工作。
5.職稱管理與事業單位管理股(職稱改革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制度、資格考試制度、執業(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協調多類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標準;負責聖市各級專業技術聯務住聯資審核和評審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農牧和實用人聯稱評定工作;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開發、管理、使用暖裝並組織實施;承擔各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各類專家、高層次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負責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政策並督促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建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制度;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和備案事宜;實施全市事業單位人員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管理與協調工作和各類高層次人才培養、選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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