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二)負責人力資源開發管理工作。擬訂全旗人力資源開發規劃、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培養、引進政策,擬訂全旗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全旗統籌城鄉就業發展實施意見,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負責旗屬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申報、審批和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牽頭組織落實全旗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負責統籌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全旗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旗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按照國家要求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負責全旗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五)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資金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和就業專項資金、人才開發資金等的監督檢查工作。對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運營實施監管。負責社會保險經辦業務的監督檢查。建立基金(資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基金管理方面的違紀案件。負責全旗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以及信息引導等工作。
(六)負責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七)推進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組織開展職稱評審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全旗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博士後管理、留學回國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旗(回旗)工作政策。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外國人來華工作相關事宜。負責旗人才開發基金使用管理。落實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激勵和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建立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機制。
(八)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全旗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旗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政府序列事業單位人才引進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崗位聘用事宜。負責相關人員調配、股級幹部任免、辭聘解聘等事宜。負責全旗事業單位考核、獎懲、申訴、培訓等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負責表彰獎勵相關工作。
(九)負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資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政策落實,推動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負責農牧民工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牧民工相關,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負責職業健康所涉及的勞動用工監管工作;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並對企業用工及傷亡人員賠償情況進行監督。將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列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普法教育的重要內容和培訓學習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系統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十三)完成旗委、旗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落實國家職業資格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一)辦公室(信訪辦)。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財務、後勤保障、部門制度、固定資產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機關事務管理等政務事務性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科研課題研究和綜合性調研。負責政務信息、新聞宣傳及輿情監控。協調落實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改革事項。組織辦理有關旗人大代表建議和旗政協委員提案。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穩工作情況。負責接待、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事件。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檢查指導全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穩工作。
負責政務服務標準化、信息化建設,牽頭組織實施“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風建設。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職稱評審、崗位聘用、工資待遇、績效考核等工作。擬訂系統內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系統內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工作。
(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組織開展職稱評審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才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旗專業技術人員隊伍,負責初、中、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工作。負責對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深入生產第一線有突出貢獻科技人員的評選推薦工作。負責全旗各類專家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人才工作先進單位、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牧區實用人才表彰工作。負責全旗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管理和出國(境)培訓項目申報。組織報考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推薦和培養、博士後管理、留學回國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負責旗人才開發基金使用管理。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旗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旗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旗本級政府序列事業單位人才引進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崗位聘用事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政府序列事業單位人員調配、股級幹部任免及備案、辭聘解聘等事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政府序列事業單位考核、獎懲、申訴、培訓等事宜。指導事業單位人員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上報自治區、呼倫貝爾市表彰獎勵材料和旗本級評比達標表彰材料審核工作。
(四)工資福利股。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離退休政策。負責旗本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工資基金審理、工齡認定及工資確定、審核、備案工作。負責全旗地區附加津貼和崗位津貼調研申報工作。負責全旗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調研、提高類別申報工作。擬訂全旗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政府序列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撫恤、採暖等福利審核工作。負責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監督檢查工資政策執行情況,綜合管理工資標準、津貼、獎金、工資性補貼。負責政府序列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晉升、職稱變動,工作調動後的工資定級工作。新錄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定級待遇、受處分等人員的工資待遇。負責政府序列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退職審批工作。管理和審核職工死亡撫恤、遺屬生活補助等待遇。
(五)社會保險股。擬訂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牽頭組織實施,發布情況通報。編制就業、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就業、相關社會保險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承擔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相關工作。
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企業(職業)年金政策。貫徹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落實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負責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及信息引導工作。負責旗本級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全旗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牧民養老保險政策落實情況審核工作。
審核養老、失業等保險待遇項目領取條件,給付標準。審批企業職工退休手續。審批企業職工生育、死亡撫恤、遺屬困難生活補助等工作。
(六)工傷保險股。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工傷保險政策法規。宣傳工傷保險相關政策。進行工傷的調查核實、認定工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落實工傷保險待遇。負責工傷勞動能力鑑定材料的初審工作,因病勞動能力鑑定的初鑒工作,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工作。承擔鄂溫克族自治旗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調解仲裁管理股(鄂溫克族自治旗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法制辦)。貫徹執行勞動和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指導監督勞動和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協調處理重大勞動和人事爭議案件。指導開展勞動和人事爭議預防工作。
負責機關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負責行政應訴和法治宣傳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負責行政權力事項的梳理審核、管理和監督運行工作。負責指導、規範和監督本系統行政執法行為。負責處理有關法律事務,參與經濟契約、協定的起草、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和審批,承擔“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
(八)就業促進股。貫徹執行就業創業政策、失業保險政策、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負責制定全旗城鄉牧區就業和職業技能培訓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制訂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旗屬企業下崗分流安置辦法,組織實施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程。擬訂全旗就業規劃、年度計畫和農牧民工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實施公共就業服務管理。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進行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及信息引導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外國人來華工作相關事宜。推動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指導、協調農牧民工信息工作。擬訂全旗人才開發政策、編制人才開發目錄,實施高層次人才引進和重大人才項目活動,開展國際和區域人才交流與合作。擬訂全旗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的實施意見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業務活動,對社會化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中介活動實施監督。負責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相關工作。
貫徹執行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政策、規劃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貫徹執行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激勵和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負責對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資質審核、監督檢查工作。指導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的實施、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公共實訓基地建設。負責全旗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職業資格證書的管理工作。指導職業介紹機構的有關部門業務工作。負責旗屬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申報、審批和管理工作。擬訂職業高中、就業訓練中心畢(結)業生技術工種等級考核管理並組織實施。
(九)基金資金監管股。貫徹執行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開展對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和就業專項資金、人才開發基金及機關和所屬單位預算資金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對本系統專項經費進行內部審計工作。對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運營實施監管。參與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負責社會保險經辦業務的監督檢查。建立基金(資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基金管理方面的違紀案件。
下屬機構
一、鄂溫克族自治旗就業服務中心
鄂溫克族自治旗就業服務中心隸屬於鄂溫克族自治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當於副科級的事業單位。
職責任務
(一)參與擬定全旗就業政策、發展規劃及實施辦法;組織、指導、實施全旗公共就業服務工作
(二)承擔全旗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返鄉創業等事務性工作。
(三)參與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發展規劃;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政策及年度計畫。
(四)落實城鄉勞動者創業扶持政策;落實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城鄉勞動者創業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創業服務工作。
(五)落實國家、自治區創業擔保貸款相關政策;承擔全旗創業擔保貸款業務工作
(六)承擔全旗失業保險事務性工作。
(七)制定就業信息化發展計畫;承擔就業有關數據統計處理和分析工作
(八)開展各類人才服務等工作
(九)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單位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信息宣傳、安全保密、會務、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後勤保障等政務事務性工作。
(二)就業服務股。參與擬訂全旗就業發展規劃,落實相關就業政策和措施辦法;承擔健全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全旗公共就業服務活動;承擔青年就業政策、就業計畫的實施工作;指導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和青年就業見習工作;承擔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及就業見習、人才儲備等人員的各類服務工作;組織全旗人力資源市場相關業務工作;開展全旗企事業單位人才需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開展線上線下各類招聘會及用工交流服務活動;開展求職登記、職業指導、素質測評和職業介紹服務;承辦全旗就業失業證發放工作。
(三)農牧民工服務股,承擔全旗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和返鄉創業等事務性工作;落實農牧區富餘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
(四)職業培訓股,參與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發展規劃;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政策及年度計畫;落實國家、自治區創業扶持政策,為城鄉勞動者創業提供相關服務;組織、指導開展創業服務活動;負責鄂溫克族自治雄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的日常運營管理、服務工作。
(五)創業擔保貨款股、落實國家、自治區創業擔保貸款相關政策,承辦全旗創業擔保貸款業務工作。
(六)失業保險服務股。落實國家、自治區失業保險法律法規,落實失業保險相關政策;落實失業保險基金管理有關規定和失業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提出編制全旗失業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的建議;負責發放失業保險待遇和政策補貼;承擔全旗失業保險相關的統計工作。
二、鄂溫克族自治旗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
鄂溫克族自治旗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隸屬於鄂溫克族自治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當於副科級的事業單位。
一、職責任務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參與擬訂全旗社會保險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承擔全旗社會保險業務服務工作。
(二)協助有關單位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等事務性工作;承擔全旗職業年金基金歸集劃轉及經辦服務工作。
(三)承擔全旗社會保險經辦風險防控等工作;組織開展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違規挪用基金的追繳等工作;承擔全旗社會保險經辦信息系統套用等工作。
(四)落實全民參保計畫,落實社會保險經辦改革任務;承擔全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業務服務工作;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工作。
(五)承擔全旗社會保險統計和精算工作;承擔社會保險信息披露和相關宣傳工作。
(六)承擔社會保障卡發行及相關管理套用工作(七)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二、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單位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信息宣傳、安全保密、會務、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後勤保障等政務事務性工作
(二)社會保險業務股。參與擬訂社會保險經辦事業發展規劃、計畫;承擔全旗社會保險業務服務工作;開展全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經辦服務工作;負責全旗社會保險經辦標準化建設;承擔全民參保計畫、經辦管理改革任務等;承擔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社會保險費退費工作;落實社會保險統計、精算制度及工作規範;承擔全旗社會保險經辦信息系統套用工作;承擔全旗社會保險經辦數據指標的統計和分析工作;開展社會保險數據套用工作;負責全旗社會保障卡發行及相關管理套用工作。
(三)基金與職業年金管理服務股,承擔全旗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編制和執行、報告匯總等事務性工作;承擔基金調劑和各級補助資金套用等工作;承擔全旗職業年金預決算草案的編制審核上報、基金歸集劃轉、賬戶管理、收益分配、信息披露風險防控、財務統計等事務性工作;負責全旗社會保險基金核算和中心財務工作。
(四)稽核風險防控股。承擔全旗社會保險經辦風險防控工作;負責稽核、內控以及社會保險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稽核全旗社會保險費繳納工作;開展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違規挪用基金的追繳等工作。
(五)社會保險待遇發放股。落實養老保險待遇政策,按時足額發放養老保險待遇;負責全旗工傷保險業務服務工作;負責全旗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待遇核定、發放等工作;承擔全旗職業年金待遇發放工作。
(六)檔案與社會化管理服務股。承擔全旗社會保險業務檔案及退休人員的人事檔案收集、整理、保管、鑑定等工作;承擔全旗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人員的資格認證工作。
三、鄂溫克族自治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綜合保障中心
鄂溫克族自治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綜合保障中心為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一、職責任務
(一)承擔旗人社局機關日常運轉相關的綜合服務、後勤保障等事務性工作。
(二)承擔全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才等統計調查、業務培訓等輔助性工作;承擔全旗管理許可權內各類人員的統計等輔助性工作。
(三)承擔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輿情監控、文化建設新媒體規劃與建設等輔助性工作;承擔重大活動宣傳的事務性工作。
(四)開展機關事業單位辭職或被辭退人員手續接轉服務工作;承擔大中專畢業生及以上人員,未就業的退役士兵及其他流動人員的檔案管理等輔助性工作。
(五)協助局機關承擔全旗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的相關考務輔助性服務工作。
(六)承擔旗人社局機關入口網站、區域網路日常使用、辦公自動化、政務服務信息化等技術支撐工作。
(七)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局長:白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