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和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商丘市滙豐棉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02年7月,是一個集棉花收購、加工、經營、紡紗,織布於一體的大型棉紡織企業,企業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現有資產總額為23147萬元,員工600餘人,主要生產皮棉,棉紗,坯布。我公司是國家發改委批准的棉花技術設備改造企業,。2006年被商丘市人民政府認定為“農業產業化市級重點龍頭企業”,2007年被河南省人民政府認定為“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百豐”商標被評為河南省著名商標,2010年被評為河南省紡織50強企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區號:0433
  • 郵編:133500
  • 地區:吉林省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關於公務員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聘任制公務員的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綜合管理;指導和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擬訂特殊人才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省、州榮譽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公務員績效考核。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就業援助制度,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按規定做好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以及社會保障執行情況監督工作。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各類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擬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支付標準、診療項目、用藥及服務設施範圍、定點醫療機構與定點藥店費用結算審核等管理辦法和意見,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醫療制度改革相關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待遇標準;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巨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參與市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專業技術人員評價和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激勵工作;負責引智項目人才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規定和勞動關係協調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人事和勞動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和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三)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事務的組織落實與督辦;負責文稿、文電、機要、保密、會務、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績效評估考核管理工作和對外宣傳工作及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
規劃財務科
承擔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職責;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所屬單位內部財務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局屬國有資產,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認真做好城市扶困資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工作。
負責落實各項就業資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政策;參與擬定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法,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法制監察科
承擔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落實;承擔監督檢查相關政策法規執行及依法行政情況;承辦相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擬訂勞動監察工作規劃和工作規範;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全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開展工作,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突發性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勞動監察技術裝備管理工作。
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和本市醫療保險有關政策、法規,負責全市離休幹部、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人員醫療管理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含工傷、生育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運行管理;承辦具體醫療保險業務;負責各項醫療保險費收繳、支付和運營,建立健全預決算制度、財會制度、內部審批制度;為參保人員建立個人帳戶,及時核准個人帳戶資金,提供諮詢服務,維護參保單位及其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對醫患雙方規範管理,認真執行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和醫療費用結算辦法,確保收支平衡,保障廣大參保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對違反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的參保單位、個人、定點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提請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宣傳解釋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認真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妥善處理醫療保險業務中發生的具體問題。
公務員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公務員法》,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擬訂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完善全市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辦法,承擔公務員登記備案管理工作;完善全市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競爭上崗、迴避等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工作。代市政府承辦有關人事任免事項。
完善全市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統一管理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公務員交流政策規定,指導政府機關公務員交流工作,承辦公務員轉任工作;承擔國家和省公務員局交辦的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任務。
根據上級下達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任務,編制全市年度轉業營級以下軍官分配計畫。具體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分配、家屬就業和住房等項工作。研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制度的改革方向和措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維穩工作。
就業服務中心
負責開發就業崗位,促進就業安置,控制城鎮登記失業率;開展失業登記和就業登錄,為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服務;對轄區內勞動用工情況進行監督,開展職業指導,政策諮詢服務;為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申請辦理《再就業失業登記證》;幫助下崗失業人員申領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組織勞動力供求雙方進行洽談,為用人單位和求職者提供就業服務;為求職者介紹用人單位,為用人單位和居民家庭推薦求職者,指導雙方當事人簽勞動契約;為農民工和外來民工求職登記、進行勞務派遣。 承辦局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實施規範,負責監督全市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全市人事勞動爭議預防工作;負責全市仲裁員的業務培訓和管理;依法組織處理有關人事勞動爭議及相關協調工作;承辦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規章和政策,監督、檢查、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勞動關係科
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制度;負責政策性安置、調配工作以及職工身份、知青身份的確認;參與市以上企業勞動模範的評定和推薦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企業衽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審批;參與企業裁員方案審批、經濟補償方案的制定實施及關閉破產企業職工的安置工作;做好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工作,提出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實施國有企業經營者工資收入政策;審核市場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及其領導成員的工資標準;綜合協調非國有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承擔勞動力市優秀獎指導價位的調查、整理、匯總、分析和發布工作; 牽頭做好推進勞動關係協調工作進社區工作。
事業單位管理科
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市屬事業單位年度公開招聘人員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州外人員 (不含專家)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工勤崗位設定管理。負責市直事業單位設立、變更、註銷登記、補(換)領證書審批及年度審驗審批工作。
完善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評價標準。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按崗位需要聘任辦法,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統籌協調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審批辦證工作。組織和協調全市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考試、評審申報工作,做好市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考試、審核、審批工作。
做好全市人才資源規劃、預測和幹部統計、結構調整工作。研究制定本市有關人才流動的政策規定,指導全市人才流動、開發工作和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依據市委、市政府有關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規定,承辦本市特需人才的選調或引進工作。承辦在本市設立人才中介機構的審批事宜及發放許可證工作。擬定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資格標準;指導和監督、管理職業中介機構;按有關規定辦理市政府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選調幹部、接收和安置大中專畢業生事宜。協調解決市直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幹部的夫妻兩地分居及配偶、子女的“農轉非”問題。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幹部的出國政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工作。
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承擔優秀畢業生考核工作,“三支一扶”畢業生計畫落實及中專畢業生髮放報到證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人員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和專業技術、職員、工勤崗位設定核准工作。
信訪辦公室
負責接待上訪民眾對有關勞動人事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的諮詢;聽取信訪人意見和建議;協調承辦上級有關部門或領導轉辦、交辦、批辦、督辦的信訪事項;負責局領導接待日活動的組織與落實; 對人民民眾來信來訪進行登記,掌握信訪動態,做好重大信訪隱患排查和上報工作,對重要信訪事項,及時呈送領導閱批; 做好信訪統計、分析工作,及時向局領導反映信訪工作的、熱點問題及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或意見;負責信訪事項的督查、督辦、催報、上報和複查、覆核工作;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獎懲科
負責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考核、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表彰制度,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擬訂全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的政策規定並組織貫徹落實;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表彰事宜。承擔市政府績效評估的組織實施等有關工作;負責市屬事業單位考核獎懲工作。
工資福利科
貫徹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方面的有關政策規定;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增長規劃和調控政策;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辦法,管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制度;負責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有關政策法規的研究和指導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因工受傷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負責企業職工以及與機關事業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人員的市內外流動管理工作;負責指導企業簽訂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全市地方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和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監督落實最低工資標準和工資支付規定;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監督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參與市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社會保險科
擬定全市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基本養老保險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組織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建立健全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備案制度;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指導監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負責全市企業職工、失業人員退休、退職、病退審核和困難企業軍轉幹部提前退休審核工作。
貫徹落實失業保險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完善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並監督實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指導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負責擬訂全市醫療和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市直基本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離退休幹部醫療統籌、生育保險政策調整和監督檢查;擬訂定點醫院、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辦法;指導監督醫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負責擬訂全市工傷保險的實施意見、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直事業單位、市屬企業職工工傷認定工作;指導監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貫徹落實農村社會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貫徹落實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全市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培訓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對口培訓、市直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培訓工作;指導公務員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工作,負責公務員培訓師資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職業技能培訓有關政策,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地方標準;擬訂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辦法、政策和措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全市技工學校以及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教材建設規劃和評估認定製度。
貫徹落實國家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行政審批辦公室
承擔本部門負責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察、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及相關證書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本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負責設立民辦培訓機構和職業介紹服務機構的審批;負責企業職工退休、退職的審批。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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