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龍市財政局

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研究擬訂財政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及其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龍市財政局
  • 地點:和龍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工作職能,機構設定,

工作職能

(二)起草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
(三)承擔全市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擊喇茅;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關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擬訂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基金。
(五)組織擬訂地方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組織起草稅收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財政預算安排,提出全市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七)負責擬訂地方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全市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非銀行金融機構國有資產和部分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棕婚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全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全市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債務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制度,依法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統一管理政府的內外債務。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汗捉協奔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四)根據政府授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參與所出資國有企業的改革和重組工作;對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動所出資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十五)起草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訂有關規章制度。
(十六)依法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七)研究制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並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和管理。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人事秘書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新聞發布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有關直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的制定及組織實施工作。
(二)綜合計畫科
分析預測全市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住房制度改革,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承擔清理規範公精悼背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承擔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政府非稅收乎雅拒入管理有關制度和政策;負責編制市級非稅收入計畫,分析調度非稅收入計畫執行情況;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財政票據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行政審批辦公室
根據國家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財政管理方面有去拔料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匙糠斷查、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財政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四)預算科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市本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編制匯總年度全市預算;負責市直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負責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市對鎮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
(五)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研究並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行政政法教科文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管理武警部隊(含武警消防、邊防部隊)財政補助經費和生活補貼。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農財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方法;擬訂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八)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全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企業財務管理科
承擔糧食、貿易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方面擬訂糧食、貿易方面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糧食、貿易方面的資金和基金;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財務制度;負責擬訂境外企業、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政策性破產企業、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的有關工作。
承擔工業、交通、資源、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十)會計科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十一)監督檢查科
負責制定全市罰沒管理辦法及有關規章制度;負責管理市本級執法部門的罰沒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和檢查各執法部門的罰沒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罰沒票據的發放及管理;負責對市本級罰沒收入實行“專戶收繳、專戶管理”工作;對執法機關罰沒財物進行稽查,保證及時足額上繳國庫;負責對市本級罰沒物品的收繳及處理工作。
(十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辦公室
擬訂政府採購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對政府採購活動的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編制年度政府採購目錄;受理市級預算單位採購需求,下達政府採購任務,確定政府採購方式;處理市級政府採購的投訴事項;審核政府採購資金支付結算手續;建設和管理政府採購專家庫。
局屬事業單位
(一)農發辦
研究制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項目前期準備和負責擬申報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勘測設計、評估論證工作,編制上報年度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計畫;按照批覆計畫,落實項目工程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項目法人制,組織農發工程實施建設和工程質量、進度的監督檢查,並組織項目驗收及已建項目工程的管護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的統計報表、調查研究和信息宣傳、檔案管理等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人事秘書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新聞發布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有關直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的制定及組織實施工作。
(二)綜合計畫科
分析預測全市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住房制度改革,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承擔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關制度和政策;負責編制市級非稅收入計畫,分析調度非稅收入計畫執行情況;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財政票據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行政審批辦公室
根據國家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財政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財政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四)預算科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市本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編制匯總年度全市預算;負責市直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負責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市對鎮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
(五)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研究並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行政政法教科文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管理武警部隊(含武警消防、邊防部隊)財政補助經費和生活補貼。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農財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方法;擬訂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八)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全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企業財務管理科
承擔糧食、貿易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方面擬訂糧食、貿易方面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糧食、貿易方面的資金和基金;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財務制度;負責擬訂境外企業、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政策性破產企業、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的有關工作。
承擔工業、交通、資源、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十)會計科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十一)監督檢查科
負責制定全市罰沒管理辦法及有關規章制度;負責管理市本級執法部門的罰沒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和檢查各執法部門的罰沒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罰沒票據的發放及管理;負責對市本級罰沒收入實行“專戶收繳、專戶管理”工作;對執法機關罰沒財物進行稽查,保證及時足額上繳國庫;負責對市本級罰沒物品的收繳及處理工作。
(十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辦公室
擬訂政府採購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對政府採購活動的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編制年度政府採購目錄;受理市級預算單位採購需求,下達政府採購任務,確定政府採購方式;處理市級政府採購的投訴事項;審核政府採購資金支付結算手續;建設和管理政府採購專家庫。
局屬事業單位
(一)農發辦
研究制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項目前期準備和負責擬申報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勘測設計、評估論證工作,編制上報年度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計畫;按照批覆計畫,落實項目工程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項目法人制,組織農發工程實施建設和工程質量、進度的監督檢查,並組織項目驗收及已建項目工程的管護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的統計報表、調查研究和信息宣傳、檔案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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