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爾右翼中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察哈爾右翼中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烏蘭察布市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察右中旗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設立察右中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察右中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察哈爾右翼中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部門:察右中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地區:察哈爾右翼中旗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能

(一)負責全旗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貫徹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依據管理許可權,協助組織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全旗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負責組織全旗公務員培訓工作;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二)貫徹國家、自治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和政策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擬定並組織實施全旗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旗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選拔和培養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
(五)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開展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定創業促就業工作發展規劃,負責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六)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旗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旗社會基金保值增值運營政策和實施辦法。
(七)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八)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關於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與離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旗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定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削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二)承辦察右中旗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察右中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8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密、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承擔局機關政務公開工作;承辦信訪接待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宣傳等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擬定實施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管理、運營計畫;承擔全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及統計和審計工作;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對各經辦機構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使用、管理和運營的監督檢查;貫徹落實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各項法律法規。
(二)人事人才股
承辦局黨總支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二級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紀檢監察和黨風、行風及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承辦局管幹部的考察、任免、調配工作。
擬訂人力資源開發和流動政策,指導人力資源開發和流動工作;擬訂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及特殊人才的流動政策,負責承辦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項目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旗直事業單位年度公開招聘人員計畫;負責全旗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狀況、人力資源交流情況的統計發布;負責全旗性人力資源交流活動及外市機構和組織在我旗境內開展人力資源交流活動的審批和監管。
擬訂全旗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畫;承辦全旗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承擔全旗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工作;承擔自主擇業軍隊專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察右中旗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職稱培訓股
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研究擬定全旗專業人才規劃和培養政策;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的申報工作,推行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指導全旗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含機關工勤技能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工勤技能崗位聘任;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和人事任免備案事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統計與綜合分析,做好事業單位用人規劃。
落實全旗機關、事業單位幹部培訓政策;承辦全旗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初任培訓、知識更新培訓和專門業務培訓;承辦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旗外國專家聘請申報工作;負責全旗專業技術人員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管理和出國(境)培訓項目申報。
(四)公務員管理股
綜合管理全旗公務員工作;擬定旗直單位公務員及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日常登記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公務員考試錄用、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競爭上崗、交流、迴避、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工作;承辦按照法律規定由旗政府提請旗人大任免人員及旗政府直接任免人員的具體事宜。
(五)工資福利股
實施旗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崗位津貼和地區附加津貼、福利、離退休、統一發放工資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旗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發的核准工作;負責旗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整和變動工資、有關福利待遇以及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享受特殊(重大)貢獻待遇的審批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
(六)社保股
研究提出全旗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管理工作;推進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
貫徹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申報企業職工提前退休,落實死亡和職工遺屬待遇政策;負責企業職工和參保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及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資格審定和管理、結算辦法、支付範圍的審批、監督、檢查;醫療保險門診規定病種的鑑定工作;負責對醫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
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政策;申報工傷認定和傷殘勞動能力、護理等級、職工非因工(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
擬訂全旗農村(牧區)社會保險和被征地農牧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征地方案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
(七)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擬訂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牧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負責組織開展農牧民工勞務輸出及相關服務工作;指導、協調農牧民工工作服務體系和信息建設。
(八)勞動關係管理股
執行勞動關係政策以及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組織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制度;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貫徹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和監督辦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勞動標準制訂工作;執行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障政策;牽頭負責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建設工作。

其他事項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教育局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