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格爾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鄂爾多斯市委辦公廳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準格爾旗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0〕14號)精神,設立準格爾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準格爾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內設機構1:辦公室
  • 內設機構2:人事股
  • 內設機構3:勞動和社會保障股
  • 內設機構4:工資福利股
  • 內設機構5:調解仲裁股
  • 內設機構6:專業技術股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和二級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全旗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依法管理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旗就業服務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擬訂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城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參與擬訂本旗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全旗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旗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和分配製度改革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津貼、補貼等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等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旗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制定提出旗直機關及事業單位人員招聘計畫。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旗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務員管理方面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承擔旗政府部門的督查考核和績效考評有關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旗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訂本市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承辦旗人民政府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準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和政務工作,擬定全局工作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檔案起草、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信訪、財務、後勤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的培訓、考核、任免、調配、獎懲等工作;負責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檔案存放、求職用工登記、信息服務、職業指導、職業中介等工作;負責人才市場各類數據的統計報送工作;負責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的建設和維護;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掛信息中心牌子)。
(二)人事股
負責管理全旗國家公務員隊伍,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職位分類、錄用、培訓、考核、任免、獎懲、調動、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工作。負責全旗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招考、錄用,按照凡進必考的原則,制定出台各類招聘考試方案,按程式組織實施全旗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考錄和聘用等相關工作(掛考試中心牌子)。
(三)勞動和社會保障股
統籌管理全旗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對全旗就業、社保、勞動監察等事務進行組織實施和監督檢;編制全旗勞動社會保障計畫,擬定全旗城鄉就業、職工技能培訓、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就業服務等方面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企業職工工齡認定和工傷認定;負責全旗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的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負責全旗公共就業服務工作計畫的擬定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勞動力市場做好求職登記、就業培訓、就業推薦、就業指導等相關工作。
(四)工資福利股
負責實施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政策;綜合管理全旗工資、津貼、補貼、保險、福利工作,承辦全旗所屬職工轉正定級、工資調整、工齡計算,承辦全旗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擬定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政策和措施,貫徹執行國家、 自治區、市有關企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國有企業經營者工資收入政策,並進行監督檢查。
(五)調解仲裁股
承辦處理全旗人事爭議和勞動爭議案件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仲裁庭工作;管理仲裁委員會的文書、檔案、印鑑;負責與人事爭議、勞動爭議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諮詢;承辦局機關法律事務,處理人事和勞動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處理職工集體上訪和罷工事件;建立和完善人事、勞動爭議和仲裁制度。
(六)專業技術股
負責管理全旗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制定培養、引進、使用人才政策;研究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改革和評審申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旗內特殊專業技術人才(拔尖人才和鄉土人才等)評比選拔和管理工作。
三、人員編制
準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為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另核定後勤工作人員事業編制2名。
四、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五、附則
本規定由準格爾旗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準格爾旗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直屬和二級單位

直屬單位:勞動監察大隊
二級單位:社保局、就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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