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合江縣委、合江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合江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合江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合委發〔2010〕31號),設立合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合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掛合江縣公務員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發文字號:合委發〔2010〕31號
  • 人員編制:26名
  • 人事股:基金監督股、監察室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人事局職責、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除本縣公民出境就業管理職責外的其他職責整合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將設在縣委農村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的縣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縣農勞辦)及其承擔的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相關職責整體劃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將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本縣公民出境就業管理職責劃給縣商務局。
(四)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五)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六)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七)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八)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九)加強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職責,建立健全基層公共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
(十)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建立健全基層格線化管理監察體系,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管理工作,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規劃勞動力市場,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工作。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貫徹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負責全縣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的落實,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落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貫徹落實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有關離退休政策。
(七)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契約鑑證。貫徹落實對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貫徹實施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負責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
(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負責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負責勞動關係協調和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貫徹落實調整勞動關係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勞動契約制度的實施,負責全縣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執行。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貫徹落實。
(十二)負責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工作,負責高層次人才的規劃、選拔、培養和管理,負責相關涉外業務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負責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三)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四)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合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全局政務、業務等工作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網路、保密、幫扶以及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和績效考核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接待、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信訪辦公室、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勞動監察股)
組織開展人力(人才)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負責協調重要文稿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承擔重大課題調研、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工作。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負責接待、處理及協調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事件;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綜治維穩工作。
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法定範圍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全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建設,協調仲裁委員會與人民法院及有關部門之間的關係;依法組織協調處理跨地區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仲裁員的資格管理;負責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承辦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負責勞動關係相關政策的貫徹落實;牽頭負責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和工資集體協商規則;負責監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的執行,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負責監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落實;指導企業執行地方勞動定額標準;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牽頭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機制。
負責擬訂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督辦重大案件;指導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勞動監察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
(三)公務員管理股(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辦公室)
指導、協調縣鄉(鎮)行政機關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貫徹實施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組織實施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貫徹執行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擬訂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和在職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規定,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貫徹實施公務員懲戒制度。
貫徹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管理辦法;負責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工作,承擔行政機關公務員和縣政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的日常管理及人員轉任、調任工作;負責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職務任免與升降、競爭上崗、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信息統計管理等工作;承辦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和縣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貫徹執行公務員考核獎勵制度;承辦公務員和公務員集體記三等功、嘉獎獎勵事項;擬訂縣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縣政府各部門的全縣性評選表彰工作;負責審核縣級以上政府和部門獎勵表彰推薦人選;審核以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活動方案。
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調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轉業幹部隨調家屬的安置工作;負責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的落實;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研究指導退役幹部的就業工作;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四)工資福利股
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公務員的津貼補貼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指導、督促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兩個待遇”的落實工作;負責新錄用公務員和新聘事業人員轉正定級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審核、退休退職審批、職務升降及受處分人員的工資確認工作。
(五)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股(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職稱、專家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相關政策;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縣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調整和管理;負責全縣晉升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的材料推薦、審核及其聘任職務的審查、審批工作;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的確認、晉升工作;負責職稱檔案的管理;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的管理;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水平)考試的管理及資格證書的核准、審驗工作;負責留學人員工作;承擔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考核獎懲流動等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管理、考工定級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
負責全縣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負責引智成果的總結、鑑定和推廣工作。
(六)醫療工傷保險股
貫徹執行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縣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工作;審核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率、基金征繳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審核經辦機構執行城鎮企業職工疾病、工傷停工治療和生育期間的待遇政策及標準;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審批、監督管理;擬訂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負責工傷認定、職業病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七)養老保險股
貫徹執行社會養老保險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擬訂全縣社會養老保險發展規劃;審核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基金征繳辦法;監督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管理政策的實施;負責企業職工工齡認定、企業特殊工種的初審;審批企業職工退休,按省、市有關規定審核職工提前退休、退職工作;審核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審核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和給付標準;統籌管理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擬訂全縣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規劃。
(八)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股(縣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負責專項就業資金使用和管理;負責貫徹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和實施創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擬訂全縣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督促實施;建立全縣失業預警制度,負責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負責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的落實。
負責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以及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的落實,並組織實施;在國家、省教育工作方針政策指導下,負責擬定全縣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指導師資隊伍建設;落實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意見。
貫徹執行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縣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九)人事股(基金監督股、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組織人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宣傳、統戰、精神文明、信息、計畫生育、安全生產、老齡、工青婦、群團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負責擬訂全縣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工作;完善內控制度,組織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的評價;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涉及基金安全的違規違紀案件。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合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含派駐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其中:局長(兼公務員局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縣公務員局副局長1名(副科級);縣軍轉辦主任、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主任各1名(按副科級配備);機關黨委書記按縣委規定配備;正股級職數10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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