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烏蘭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烏蘭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烏蘭浩特市人民政府的政府組成部門。執行國家、自治區、興安盟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擬定烏蘭浩特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案,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蘭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烏蘭浩特市關店(白城街南側、富河西街北側,原旗二中東側1000米處) 
  • 性質:政府機構
  • 負責人方媛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方媛,李洪濤,孟玉,鄧霍日查,人員編制,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興安盟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政策、辦法、方案,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家、自治區、興安盟制定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條例,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代表市政府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職權,制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制度,並做好指導和協調服務。
(三)擬訂全市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擬訂全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開展就業指導服務工作。
(五)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的相關政策及基金管理和監督,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
(六)負責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期、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負責勞動者維權工作。
(七)貫徹落實自治區、興安盟制定的事業單位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規定、辦法;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的審核、申報;指導實施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設定工作;推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制度以及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
(八)按照上級對人事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全市幹部統計工作及事業幹部檔案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綜合管理全市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離退休工資。
(十)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興安盟關於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國家、自治區、興安盟關於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檔案精神,指導全市社區勞動保障建設工作,制定、部署、考核鎮(街道)勞動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落實國家職業資格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領導分工

方媛

職務:黨組書記、局長
工作分工:主持人社局全面工作,分管規劃財務股和審計監督股。
烏蘭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方媛

李洪濤

職務:副局長
工作分工: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負責脫貧攻堅、鄉村振興、政務公開工作。分管人力資源和就業服務中心、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行政辦公室、勞動關係與勞動監察股、信訪與調解仲裁辦公室、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股、職業能力建設股。
烏蘭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李洪濤

孟玉

職務:機關黨委書記、副局長
工作分工: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負責黨組日常工作、五城同創工作、抓黨風廉政建設和機關作風建設,分管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幹部人事檔案中心、保障服務中心、人力資源管理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工資福利股、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股、工傷保險股、社區勞動保障管理辦公室、政策法規信息宣城股、機關黨委、工會、婦聯、共青團和老幹部工作。
烏蘭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孟玉

鄧霍日查

職務:紀檢監察組長
工作職責:按照烏蘭浩特市紀委監委授權,履行對駐在部門的監督責任。推動駐在部門黨組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負責對本派駐機構幹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烏蘭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鄧霍日查

人員編制

烏蘭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2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16名(16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內設機構

行政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會議組織、發文核稿、文電處理、機要保密、安全管理、人民武裝、文書檔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章制度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協調和重大事項的督查落實;負責機關行業信息、綜合治理、應急管理、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辦公自動化規劃建設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宣傳及輿情監控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改革推進工作。負責政務服務標準化、信息化建設,牽頭組織實施“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
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資。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督察督辦、行風建設等工作。承辦機關和所屬單位股級及以下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負責獎勵、表彰工作。
規劃財務股
負責組織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人力資源開發、市場建設、信息化建設、就業、社會保障基金(資金)預決算;負責專項補助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擬定專項撥款分配計畫;負責專項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基本經費和項目經費的申請、審批工作;負責局機關預算、決算、三公經費編審和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清查、財政供養人口、績效評價、政府採購、政府隱性債務、應收款項等管理、編制及上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三級單位各項財務相關匯總工作。
信訪與仲裁調解辦公室
負責接待、辦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穩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負責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職稱改革工作和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聘工作,以及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審核上報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推薦,研究生、博士生、留學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人才開發基金項目的申報指導工作。
工傷保險股
負責落實工傷保險、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組織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傷殘等級鑑定的審核申報工作;組織非因公負傷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
勞動關係與勞動監察股
負責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實施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及政策;落實勞動標準和特殊工時制度,規範勞動用工管理,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盟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依法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有關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負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審計監督股
負責對人力資源開發、就業、社會保險基金(資金)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監督;依法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人力資源開發基金、就業專項資金及所屬單位預算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審計監督。建立基金(資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和移交基金管理的違紀案件;對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運營實施監管。對相關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進行管理和統計;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內部財務審計工作。
職業能力建設股
負責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綜合管理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指導職教中心、公共實訓基地及其他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建設。
工資福利股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落實地區津貼和崗位津貼發放辦法;編制全市事業單位年度工資總量計畫;負責工資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市本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審批工作。承擔市本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工資基金審理、人員工資確定、審核、備案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政策。
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股
負責擬訂和指導落實全市就業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落實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和措施;負責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訓和就業技能培訓;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項目,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項目管理服務制度。負責落實失業保險政策;健全失業預警制度;負責落實失業保險待遇政策;負責失業保險金髮放對象及標準的審核工作。
政策法規信息宣傳股
負責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政策宣傳。負責規範性檔案及政策法規諮詢。負責局機關的新聞發布、媒體宣傳等工作(傳統媒體、新媒體、自媒體)。負責相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普法及有關法律事務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實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相關政策;負責授權管理的市直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崗位聘用、人員調配、年度考核、股級幹部聘任等人事管理工作;按規定承辦全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相關工作。組織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的辭職和辭退工作。承辦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股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會議組織、發文核稿、文電處理、機要保密、安全管理、人民武裝、文書檔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章制度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協調和重大事項的督查落實;負責機關行業信息、綜合治理、應急管理、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辦公自動化規劃建設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宣傳及輿情監控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改革推進工作。負責政務服務標準化、信息化建設,牽頭組織實施“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
社區勞動保障管理辦公室
按照國家、區和盟的社區勞動保障檔案精神,指導全市勞動保障所及其勞動保障工作站的建設工作。負責協調、制定和部署勞動保障所各項工作目標、並考核通報。負責指導、檢查和督促勞動保障所就業再就業四項制度的落實、推動社區就業工作。負責指導、檢查和督促勞動保障所的離退休社會化管理服務、勞動事務代理等工作。負責勞動關係進社區工作的協調、指導和檢查。負責勞動保障事務所的工作協調、業務指導和培訓。
人力資源管理股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開發規劃,擬訂和落實各類人才的引進、使用、評價、激勵的政策;負責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人才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指導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和職業中介機構的業務活動及信息相關工作。

下屬單位

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
烏蘭浩特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會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盟委、市委相關工作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就業服務相關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社會保險法》以及國家和自治區關於社會保險有關政策和事業發展規劃。落實社會保險經辦改革任務。貫徹落實全市基本養老、工傷保險和職業年金中長期發展規劃、經辦規程和年度計畫。
2.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社會保險自治區級統籌、國家級統籌。編制社會保險基金、職業年金預決算。按時足額發放社會保險待遇。負責全市社會保險統計工作。
3.負責全市社會保險經辦風險防控和管理工作。開展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整改清退有關工作。
4.負責組織實施全民參保計畫,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工作,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申報核定、個人賬戶管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待遇核定、待遇調整、待遇發放等工作。
5.負責社會保險數據分析運用及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社會化管理、個人權益記錄管理服務,加強社會保險誠信體系建設等工作。
6.負責全市企業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參保登記、申報核定、個人賬戶管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待遇核定等工作;負責全市工傷保險參保登記、申報核定、待遇核定等工作。負責全市企業離退休職工及遺屬、機關事業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審核、調整、發放工作。負責全市領取待遇人員資格認證管理及服務工作。
7.負責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的管理使用工作;全市國有企業、關閉破產企業、下崗職工、靈活就業、失地農民等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的管理使用工作。
8.負責加強社會保險經辦系統作風建設、能力建設和文化建設,提升服務質效,開展社會保險標準化體系建設。
9.完成烏蘭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烏蘭浩特市人力資源和就業服務中心
烏蘭浩特市人力資源和就業服務中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就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盟委、市委相關工作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就業服務相關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負責構建覆蓋城鄉的就業服務體系,開展就業服務活動,向企業和勞動者提供政策宣傳、失業登記、職業介紹、就業登記、就業培訓、勞務輸出、城鄉勞動力轉移等就業服務,做好就業服務信息統計等工作。
2.負責再就業優惠政策落實及公益性崗位安置管理工作。
3.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信息統計、檔案管理和基層項目服務人員的日常服務管理工作。
4.負責組織各類培訓工作,著力做好城鎮失業入員再就業培訓、創業培訓和城鄉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
5.負責全市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按照國家制定的職業技能鑑定規劃、政策、標準和有關規定開展鑑定工作。
6.負責按照國務院關於《失業保險條例》的要求,認真做好失業保險擴面和征繳工作,為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
7.負責開展小額貸款工作,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鼓勵和引導有創業願望、有創業能力的人員通過自主創業實現就業。
8.負責創新創業帶動就業工作,重點打造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助力企業發展。
9.負責研究和提出全市人才工作的中長短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10.負責管理和規範使用就業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11.完成烏蘭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烏蘭浩特市人社局幹部人事檔案中心
烏蘭浩特市人社局幹部人事檔案中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幹部人事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盟委、市委相關工作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承擔政府部門幹部人事檔案相關工作。主要職責是:
1.承擔保管幹部人事檔案,積累檔案史料工作。
2.承擔收集、鑑別和整理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工作。
3.承擔幹部人事案的使用、轉遞手續工作。
4.承擔登記幹部職務、工資的變動情況工作。
5.負責幹部任前考察檔案審核工作,為有關部門提供幹部準確信息。
6.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的安全、保密和保護工作。
7.承擔調查研究幹部檔案工作情況,負責制定規章制度,負責幹部檔案的業務建設和業務指導工作。
8.負責套用現代化管理技術,開展幹部人事檔案數字掃描工作,更新維護數字檔案信息等工作。
9.負責定期向市檔案局移交死亡幹部檔案工作。
10.完成蘭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烏蘭浩特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1.負責承辦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日常工作。
2.負責根據仲裁委員會的授權,管理仲裁員,組織仲裁庭。
3.負責管理仲裁委員會的文書、檔案、印鑑。
4.負責勞動爭議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諮詢。
5.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向仲裁委員會匯報、請示工作。
6.完成烏蘭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烏蘭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1.承擔烏蘭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保障服務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大樓正常維修、管護和運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大樓安全保衛工作。
2.完成烏蘭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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