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問題

台灣問題

台灣問題一詞及其相關概念,或者叫台海問題或者兩岸問題,是指從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與以蔣介石為首的國民黨集團退守台灣,至今所衍生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問題。

台灣問題的由來,台灣問題與國民黨發動的內戰,台灣問題與美國政府的責任,中國政府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台灣海峽兩岸關係的發展及其阻力,涉及台灣的國際事務,台灣和大陸的歷史關係,告台灣同胞書,兩岸郵路開通,台灣記者到訪大陸,台灣民眾赴大陸探親,開放大陸同胞赴台探親、奔喪,“一票到底”“行李直掛”,大陸學府招收台灣學子,設立台商投資區,首批進入台灣島內的大陸記者,大陸學者首次訪問台灣,台灣當局開放大陸工業成品入島,務業赴大陸投資項目。 汪辜會談,首家在大陸上市發行B股的台商獨資企業,駐點採訪,直航啟動,汪辜會晤,小三通,大陸首批赴台駐點採訪記者,第一家大陸辦事處,春節包機,第一家在大陸上市台商獨資企業,春節包機,國共兩黨領導人舉行首次會談,首批循正規途徑赴台旅遊的大陸居民,兩會領導人會談首次在台舉行,兩岸海運直航、空運直航、直接通郵啟動,

台灣問題的由來

台灣問題一詞及其相關概念,或者叫台海問題或者兩岸問題,是指從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與以蔣介石為首的國民黨集團從中國大陸敗退台灣,所衍生的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問題。最早出現於1955年寓居美國的李宗仁之《對台灣問題的具體建議》一文,並因強力宣傳而通行於中國民間以至國際社會迄今。台灣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不僅在法律上而且在事實上已歸還中國。之所以又出現台灣問題,與中國國民黨發動的反人民的內戰有關,當時以蔣介石為首的國民黨集團依仗美國的支持,置全國人民渴望和平與建設獨立、民主、富強的新中國的強烈願望於不顧,再次把個人私利公然放在全國人民利益之上,這是他向來的做法,撕毀國共兩黨簽訂的《雙十協定》,發動了全國規模的反人民內戰,還有重要因素是外國勢力(美國、日本等)的介入。大肆出賣國家利益也是蔣介石的向來的做法,早在1945年8月14日在日本投降前一天,蔣介石國民黨政府同蘇聯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以蔣介石國民黨政府承認外蒙古獨立為主要條件換取蘇聯出兵中國東北。1946年1月6日當時的蔣介石國民黨政府雖然對外蒙古的所謂投票有疑問,但還是正式承認外蒙古獨立,至此失去180萬平方公里的外蒙古的中國華北變成內凹形,邊境線後退內凹達千餘公里,中國北部版圖從飽滿形狀到彎月形狀。
中國台灣島中國台灣島

台灣問題與國民黨發動的內戰

1927年國民黨右派在蔣介石領導下掌握國民黨大權。1927年開始在蔣介石領導下, 蔣介石把個人私利公然放在全國人民利益上面是蔣介石的向來做法,建立獨裁統治對內鎮壓對外妥協 ,全面發動內戰,在大陸的統治崩潰 :製造“中山艦事件”、“整理黨務案”,打擊共產黨和革命勢力。後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主席,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主席。率師北伐途中,於 1927年發動了“4·12”政變,在各地清黨第一次國共合作公開破裂,到1930年被屠殺的工農民眾超過百萬。1928年任南京國民政府主席,不斷進行新軍閥混戰。1931年 “9·18”事變後,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推行“攘外必先安內”政策,瘋狂殘酷圍攻紅軍革命根據地,妄圖把中國殘存的正義力量消滅。1936年“西安事變”後,被迫接受抗日主張, 蔣介石一心一意想溶共、剿共、滅共,於抗戰期間積極進攻中共,反對人民,消極反日。1938年,蔣政府擅自掘開黃河花園口淹死89萬無辜百姓。國民黨代表大地主大資產階級的利益,殘酷的剝削和壓迫人民是大地主大資產階級的必然行為,國民黨統治區百業蕭條,失業人口。 當政幾年就通貨膨脹、農村經濟破產、工商衰退、失業日益嚴重、民生凋敝,對人民採取掠奪政策。由於國民黨的官僚經濟,由於實行掠奪性的政策,剝奪了民間企業的經商自由,加之國民黨官吏昏聵無能、貪污舞弊,致使大批官營企業或民營企業破產、關門,直接導致了經濟形勢的惡化。國民黨當局還漫天要價地向人民徵稅,更使人民民眾怨聲載道。國民黨上台後,雖然名義上人民參政的機會,而實際上卻把許多有品德的人排斥在中高級職位之外,為了不斷進行內戰,對人民進行大肆搜刮,造成國內社會秩序混亂,物價飛漲,糧食奇缺,失業嚴重,民不聊生,怨聲載道。國民黨建立了與反動獨裁統治相始終龐大的特務組織,在承認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合法地位,參加統一戰線的同時,又採取種種方式,限制和打擊人民力量。中國抗日戰爭期間,在中國共產黨和其它愛國力量的艱苦推動下,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建立了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抗擊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1936年“西安事變”後,被迫接受抗日主張, 蔣介石仍然一心一意想溶共、剿共、滅共,於抗戰期間積極進攻中共,反對人民,消極反日。抗日戰爭勉強勝利後,國民黨本應繼續攜手共產黨,共肩振興中華大業,惟當時以蔣介石為首的國民黨集團依仗美國的支持,置全國人民渴望和平與建設獨立、民主、富強的新中國的強烈願望於不顧,撕毀國共兩黨簽訂的《雙十協定》,發動了全國規模的反人民內戰。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被迫進行了三年多的人民解放戰爭,由於當時的國民黨集團倒行逆施,已為全國各族人民所唾棄,中國人民終於推翻了南京的“中華民國”政府。1949年10月1日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國民黨集團的一部分軍政人員退據台灣。他們在當時美國政府的支持下,造成了台灣海峽兩岸隔絕的狀態。

台灣問題與美國政府的責任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當時東西方兩大陣營對峙的態勢下,美國政府基於它的所謂全球戰略及維護本國利益的考慮,曾經不遺餘力地出錢、出槍、出人,支持國民黨集團打內戰,阻撓中國人民革命的事業。然而,美國政府最終並未達到它自己所希望達到的目的。美國國務院1949年發表的《美國與中國的關係》白皮書和艾奇遜國務卿給杜魯門總統的信,都不得不承認這一點。艾奇遜在他的信中說:“這種結局之所以終於發生,也並不是因為我們少做了某些事情。這是中國內部各種力量的產物,我國曾經設法去左右這些力量,但是沒有效果”。1950年韓戰爆發,兩天后美國政府宣布第七艦隊封鎖台灣海峽,韓戰爆發不過是給美國實行武力干預政策,提供了很好的藉口和和重要機遇。需要指出的是,杜魯門政府在軍事介入之前,公開提出了“台灣地位未定論”。杜魯門在他的有關封鎖台灣海峽的聲明中聲稱:“台灣未來地位的決定必須等待太平洋安全的恢復,對日和約的簽訂或經由聯合國考慮。”
中華人民共和國誕生以後,當時的美國政府本來可以從中國的內戰中暫時退出,但是它沒有這樣做,而是對新中國採取了孤立、遏制的政策,並且在韓戰爆發後武裝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海峽兩岸關係。1950年6月27日,美國總統杜魯門發表聲明宣布:“我已命令第七艦隊阻止對台灣的任何攻擊”。美國第七艦隊侵入了台灣海峽,美國第十三航空隊進駐了台灣。1954年12月,美國又與台灣當局簽訂了所謂《共同防禦條約》,將中國的台灣省置於美國的“保護”之下。美國政府繼續干預中國內政的錯誤政策,造成了台灣海峽地區長期的緊張對峙局勢,台灣問題自此亦成為中美兩國間的重大爭端。
為了緩和台灣海峽地區的緊張局勢,探尋解決中美兩國之間爭端的途徑,中國政府自50年代中期起,即開始與美國對話。1955年8月至1970年2月,中美兩國共舉行了136次大使級會談,但在緩和與消除台灣海峽地區緊張局勢這個關鍵問題上,未取得任何進展。及至60年代末70年代初,隨著國際局勢的發展變化和新中國的壯大,美國開始調整其對華政策,兩國關係逐步出現解凍的形勢。1971年10月,第26屆聯合國大會通過2758號決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並驅逐台灣當局的“代表”。1972年2月,美國總統尼克森訪問中國,中美雙方在上海發表了聯合公報。公報稱:“美國方面聲明:美國認識到,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
1978年12月,美國政府接受了中國政府提出的建交三原則,即:美國與台灣當局“斷交”、廢除《共同防禦條約》以及從台灣撤軍。中美兩國於1979年1月1日正式建立外交關係。中美建交聯合公報聲明:“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範圍內,美國人民將同台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聯繫”;“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自此,中美關係實現正常化。
但遺憾的是,中美建交不過三個月,美國國會竟通過了所謂《與台灣關係法》,並經美國總統簽署生效。這個《與台灣關係法》,以美國國內立法的形式,作出了許多違反中美建交公報和國際法原則的規定,嚴重損害中國人民的權益,美國政府根據這個關係法,繼續向台灣出售武器和干涉中國內政,阻撓台灣與中國大陸的統一。
為解決美國售台武器問題,中美兩國政府通過談判,於1982年8月17日達成協定,發表了有關中美關係的第三個聯合公報,簡稱“八·一七公報”。美國政府在公報中聲明:“它不尋求執行一項長期向台灣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將不超過中美建交後近幾年供應的水平,它準備逐步減少它對台灣的武器出售,並經過一段時間導致最後的解決。”然而,十多年來美國政府不但沒有認真執行公報的規定,而且不斷發生違反公報的行為中1992年9月,美國政府甚至決定向台灣出售150架F—16型高性能戰鬥機中美國政府的這一行動,給中美關係的發展和台灣問題的解決增加了新的障礙和阻力。
由上可見,台灣問題直到現在還未得到解決,美國政府是有責任的。自70年代以來,美國朝野許多有識之士和友好人士,曾經為促使中美之間在台灣問題上的分歧的解決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上述三個聯合公報就包含著他們的努力和貢獻中中國政府和人民對此十分讚賞中然而也不能不看到,美國確也有人至今仍不願看到中國的統一,製造種種藉口,施加種種影響,阻撓台灣問題的解決。
中國政府相信,美國人民與中國人民是友好的,中美兩國關係的正常發展,是符合兩國人民的長遠利益和共同願望的,中美兩國都應珍視來之不易的指導兩國關係發展的三個聯合公報。只要雙方都能恪守三個公報的原則,相互尊重,以大局為重,歷史遺留下來的台灣問題就不難得到解決,中美關係就一定能不斷獲得改善和發展。

中國政府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

解決台灣問題,實現國家統一,是全體中國人民一項莊嚴而神聖的使命。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中國政府為之進行了長期不懈的努力。中國政府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是“和平統一、一國兩制”。
“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的形成。早在50年代,中國政府就曾構想以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1955年5月,周恩來總理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上即提出:中國人民解決台灣問題有兩種可能的方式,即戰爭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國人民願意在可能的條件下,爭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決問題。1956年4月,毛澤東主席又提出:“和為貴”、“愛國一家”、“愛國不分先後”等政策主張。但由於某些外國勢力的干預等原因,這些主張未能付諸實踐。
自70年代末開始,國際國內形勢發生了一些重要變化:中美建立外交關係,實現了關係正常化;中國共產黨召開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把黨和國家的工作中心轉移到現代化經濟建設上來。與此同時,海峽兩岸的中國人、港澳同胞以及海外僑胞、華人,都殷切期望兩岸攜手合作,共同振興中華。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中國政府出於對整個國家民族利益與前途的考慮,本著尊重歷史、尊重現實、實事求是、照顧各方利益的原則,提出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
197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鄭重宣告了中國政府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大政方針,呼籲兩岸就結束軍事對峙狀態進行商談。表示在實現國家統一時,一定“尊重台灣現狀和台灣各界人士的意見,採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辦法。
1981年9月3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葉劍英發表談話,進一步闡明解決台灣問題的方針政策。表示“國家實現統一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建議由兩岸執政的國共兩黨舉行對等談判。
1982年1月11日,中國領導人鄧小平就葉劍英的上述談話指出:這實際上就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在國家實現統一的大前提下,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台灣實行資本主義制度
1983年6月26日,鄧小平進一步發揮了關於實現台灣與大陸和平統一的構想,指出,問題的核心是祖國統一。他還就兩岸統一和設定台灣特別行政區問題,闡明了中國政府的政策。
1992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指出:“我們堅定不移地按照‘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積極促進祖國統一。”“我們再次重申,中國共產黨願意同中國國民黨儘早接觸,以便創造條件,就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逐步實現和平統一進行談判。在商談中,可以吸收兩岸其他政黨、團體和各界有代表性的人士參加。”
“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點。“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和實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政府一項長期不變的基本國策。這一方針,有以下基本點:
(一)一個中國。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這是舉世公認的事實,也是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前提。
中國政府堅決反對任何旨在分裂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言行,反對“兩個中國”、“一中一台”或“一國兩府”,反對一切可能導致“台灣獨立”的企圖和行徑。海峽兩岸的中國人民都主張只有一個中國,都擁護國家的統一,台灣作為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確定的、不能改變的,不存在什麼“自決”的問題。
(二)兩制並存。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大陸的社會主義制度和台灣的資本主義制度,實行長期共存,共同發展,誰也不吃掉誰。這種考慮,主要是基於照顧台灣的現狀和台灣同胞的實際利益。這將是統一後的中國國家體制的一大特色和重要創造。
兩岸實現統一後,台灣的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諸如私人財產、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華僑和外國人投資等,一律受法律保護。
(三)高度自治。統一後,台灣將成為特別行政區。它不同於中國其他一般省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它擁有在台灣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黨、政、軍、經、財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國簽訂商務、文化等協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權;有自己的軍隊,大陸不派軍隊也不派行政人員駐台。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台灣各界的代表人士還可以出任國家政權機構的領導職務,參與全國事務的管理。
(四)和平談判。通過接觸談判,以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是全體中國人的共同心愿。兩岸都是中國人,如果因為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被分裂,兵戎相見,骨肉相殘,對兩岸的同胞都是極其不幸的。和平統一,有利於全民族的大團結,有利於台灣社會經濟的穩定和發展,有利於全中國的振興和富強。
為結束敵對狀態,實現和平統一,兩岸應儘早接觸談判。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包括談判的方式,參加的黨派、團體和各界代表人士,以及台灣方面關心的其他一切問題。只要兩岸坐下來談,總能找到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辦法。
鑒於兩岸的現實狀況,中國政府主張在實現統一之前,雙方按照相互尊重、互補互利的原則,積極推動兩岸經濟合作和各項交往,進行直接通郵、通商、通航和雙向交流,為國家和平統一創造條件。
和平統一是中國政府既定的方針。然而,每一個主權國家都有權採取自己認為必要的一切手段包括軍事手段,來維護本國主權和領土的完整。中國政府在採取何種方式處理本國內部事務的問題上,並無義務對任何外國或圖謀分裂中國者作出承諾。
這裡還應指出,台灣問題純屬中國的內政,不同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經國際協定而形成的德國問題和朝鮮問題。因此,台灣問題不能和德國、朝鮮問題相提並論。中國政府歷來反對用處理德國問題、朝鮮問題的方式來處理台灣問題。台灣問題應該也完全可以通過兩岸的協商,在一個中國的架構內求得合理的解決。

台灣海峽兩岸關係的發展及其阻力

台灣海峽兩岸目前的分離狀態,是中華民族的不幸。所有中國人無不殷切盼望早日結束這種令人痛心的局面。
為了實現兩岸人民正常往來和國家統一,中國政府在提出和平統一主張的同時,也採取了一系列推動兩岸關係發展的措施:
政治方面,調整有關政策措施,化解敵對情緒。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不再追訴去台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的犯罪行為。
軍事方面,主動緩和海峽兩岸軍事對峙狀態,停止對金門等島嶼的炮擊,並把福建沿海一些前沿陣地、觀察所開闢為經濟開發區和旅遊點
經濟方面,敞開門戶,促進交流,歡迎台商來大陸投資和從事貿易活動,並為之提供優惠條件和法律保障。
其他如人員往來、郵電交通以及科技、文化、體育、學術、新聞等方面,中國政府亦持積極態度,採取了相應措施,鼓勵發展兩岸在各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還成立了得到政府授權的民間團體“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同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及有關民間團體建立聯繫,維護兩岸人民的合法權益,推動兩岸關係的發展。
中國政府的對台政策和措施,得到了越來越多的台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華人的理解和支持。廣大台灣同胞為發展兩岸關係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台灣當局近幾年也相應調整了對大陸的政策,採取了一些鬆動措施,諸如開放島內民眾赴大陸探親,逐步放寬對兩岸民間交流交往的限制,擴大間接貿易,開放間接投資,簡化兩岸同胞通話、通郵、通匯的手續。這些都是有利於相互交往的。近年來,兩岸的經濟貿易迅速發展,人員往來及各項交流活動不斷擴大。1993年4月舉行的“汪辜會談”簽訂了四項協定,邁出了兩岸關係上具有歷史意義的重要一步,台灣海峽出現了40餘年來前所未有的緩和氣氛,這是有利於和平統一的。 必須指出,台灣當局雖對兩岸關係作了某些鬆動,但其現行大陸政策仍嚴重阻礙著兩岸關係的發展和國家的統一。他們口頭上雖聲稱“中國必須統一”,但行動上卻總是背離一個中國的原則,繼續維持與大陸分離的局面,拒絕就和平統一問題進行商談,甚至設定障礙,限制兩岸交往的進一步發展。
近年來,台灣島內“台獨”活動日形囂張,給兩岸關係的發展和國家和平統一投下了陰影。“台獨”的產生有著複雜的社會歷史根源和國際背景,而台灣當局拒絕和談、限制交往、在國際上推行“雙重承認”和“兩個中國”的政策,又實際上為“台獨”活動提供了條件。應當說,台灣同胞要求當家作主管理台灣的願望是合情合理的、正當的,這不同於“台灣獨立”,更與極少數堅持要走“台獨”道路的人有著根本的區別。極少數“台獨”分子鼓吹“獨立”,甚至投靠外國,妄圖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這是違背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中國政府嚴重關注這一事態的發展,對任何製造“台灣獨立”的行徑絕不會坐視不理。
某些國際勢力不希望中國統一,仍千方百計插手中國內政,支持台灣當局的“反共拒和”政策和島內的分裂勢力,為中國的和平統一製造障礙,嚴重傷害了中國人民的民族感情。
中國政府堅信,廣大台灣同胞是要求國家統一的;台灣朝野政治力量的大多數也是主張國家統一的。在兩岸人民共同努力下,上述障礙和阻力一定可以排除,兩岸關係一定可以獲得更好的發展。
中國的統一是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
中國實現統一後,兩岸可攜手合作,互補互助,發展經濟,共同振興中華。原來一直困擾台灣的各種問題,都將在一個中國的架構下得到合理解決。台灣同胞將與祖國其他地區人民一道共享一個偉大國家的尊嚴和榮譽。
長期以來,台灣問題一直是亞洲與太平洋地區一個不穩定的因素。中國的統一,不僅有利於中國本身的穩定和發展,也有利於中國同各國進一步加強友好合作關係,有利於亞太地區乃至全世界的和平與發展
中國政府相信,在維護自己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的正義事業中,一定能夠得到世界各國政府和人民的理解和支持。

涉及台灣的國際事務

如前所述,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作為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得到了聯合國及世界各國的普遍承認。為維護國家主權和實現國家的統一,中國政府在國際事務中處理涉及台灣的問題時,始終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一貫維護台灣同胞的利益。中國政府相信,這一立場必能贏得各國政府和人民的尊重。
在此,中國政府認為有必要就以下幾個問題重申自己的立場和政策。
(一)與中國建交國同台灣的關係問題。目前,世界上凡與中國建交的國家,均遵照國際法和一個中國的原則,與中國政府就台灣問題達成正式協定或諒解,承諾不與台灣建立任何官方性質的關係。按照國際法,一個主權國家只能有一個中央政府代表這個國家。台灣作為中國的一部分,它在國際上無權代表中國,不能與外國建立外交關係和發展具有官方性質的關係。但考慮到台灣經濟發展的需要和台灣同胞的實際利益,對台灣同外國的民間經濟、文化往來,中國政府不持異議。
近幾年,台灣當局在國際上竭力推行所謂“務實外交”,謀求同一些與中國建交的國家發展官方關係,推行“雙重承認”,達到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目的。對此,中國政府堅決反對。
應該指出,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能珍視同中國的友好關係,恪守在台灣問題上和中國達成的協定和諒解,中國政府對此表示讚賞。但也不能不指出,有的國家竟不顧國際信譽,違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時所作的承諾,同台灣發展官方關係,從而給中國統一事業設定障礙。中國政府衷心希望,有關國家的政府能夠採取措施,糾正這一做法。
(二)國際組織與台灣的關係問題。每個國家的主權是完整的,既不能分割,也不能分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作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有權利也有義務在國際組織中行使國家主權,代表整箇中國。台灣當局企圖在某些只有主權國家才能參加的國際組織中搞所謂“一國兩席”,就是要製造“兩個中國”。中國政府堅決反對這種行徑。這一原則立場完全符合包括台灣同胞和海外僑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在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立場的前提下,中國政府才可以考慮,根據有關國際組織的性質、章程規定和實際情況,以中國政府同意和接受的某種方式,來處理台灣參加某些國際組織活動的問題。
聯合國系統的所有機構,是由主權國家代表參加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在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後,聯合國系統的所有機構都已通過正式決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享有的合法席位,驅逐了台灣當局的“代表”。自此,在聯合國組織中的中國代表權問題已獲得了徹底的解決,根本不存在台灣再加入的問題。需要指出的是,近一個時期來,台灣當局的某些人又為“重返聯合國”而大肆鼓譟。十分明顯,這是一種妄圖割裂國家主權的行徑,它無論在法理上或實際上都是行不通的。中國政府相信各國政府和聯合國系統的組織會識破這一圖謀,不做有損於中國主權的事情。
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原則上台灣也無權參加。至於亞洲開發銀行(ADB)、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等地區性經濟組織,台灣的加入系根據中國政府與有關方面達成的協定或諒解,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主權國家參加,台灣只作為中國的一個地區以“中國台北”(英文在亞行為TAIPEI, CHINA;在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為CHINESE TAIPEI)的名稱參加活動。這種做法屬於特殊安排,不能構成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及國際活動效仿的“模式”。
在民間性質的國際組織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應組織同有關方面達成協定或諒解,在中國的全國性組織以中國的名義參加的情況下,台灣的相應組織可以以“中國台北”(中華台北)(TAIPEI, CHINA)或“中國台灣”(TAIWAN, CHINA) 的名稱參加。
(三)與中國建交國同台灣通航問題。一個國家的領空是該國領土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1919年公布的《巴黎航空公約》和1944年簽署的《芝加哥公約》均確認,每個國家對其領空具有完全的、排他性的主權的原則。因此,凡是同中國建交國家的任何航空公司,即使是私營航空公司與台灣通航,都是涉及中國主權的政治問題,而不是一般的民間關係。與中國建交國家的官方航空公司當然不可與台灣通航,而其民間航空公司如欲同台灣通航,則須由其政府與中國政府磋商。在徵得中國政府同意後,其民間航空公司始可同台灣的私營航空公司互飛。實際上,根據上述原則,中國政府已經同意英、德、加拿大等國的民間航空公司與台灣的私營航空公司通航。
有的國家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前就同台灣通航的,則可通過與中國政府談判,改變其同台灣通航的官方性質後繼續其民間商業運輸安排。
(四)與中國建交國向台灣出售武器問題。中國政府一貫堅決反對任何國家向台灣出售任何種類的武器裝備或提供生產武器的技術。凡與中國建交的國家,都應遵循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的原則,而不以任何形式或藉口向台灣提供武器,否則就是違反國際關係準則,干涉中國內政。
世界各國,尤其是對世界和平事業負有重大責任的大國,理應嚴格遵守聯合國安理會五常任理事國關於限制常規武器擴散的指導原則,為維護和促進地區的和平與安全作出貢獻。然而,在目前台灣海峽兩岸關係日益緩和的形勢下,有的國家竟違背自己在國際協定中的承諾,置中國政府的一再嚴正交涉於不顧,向台灣出售武器,在海峽兩岸之間製造緊張局勢。這不僅是對中國安全的嚴重威脅,為中國的和平統一事業設定障礙,也不利於亞洲和世界的和平與穩定。中國人民當然要強烈反對。
在國際事務中,中國政府一貫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堅持“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積極發展同世界各國的友好關係,從不損害別國利益,不干涉別國內政。同樣,中國政府也要求各國政府,不做損害中國利益、干涉中國內政的事情,正確處理與台灣的關係問題。

台灣和大陸的歷史關係

台灣自古就和中國大陸同屬中國領土。中國元朝政府在台灣有管理,元朝也曾派兵前往台灣。台灣有文字記載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公元230年。當時三國吳王孫權派有萬多人官兵艦隊到達“夷洲”(台灣等地),吳人沈瑩的《臨海水土志》留下了世界上對台灣最早的記述。隋唐時期(公元589—618年)稱台灣為“流求”。隋王朝曾三次出師台灣。漢族人遷徙到台灣後,帶去了當時先進的生產技術,福建素來耕地有限,隨著北方士民的大量入閩,福建由地曠人稀、經濟落後變為地狹人稠、經濟發達的地區,宋代以後人地關係日趨緊張,特別是福建莆田,唐朝末期已經人口過多,人地矛盾非常嚴重,即使不斷填海造地,圍墾海灣,還是無法解決人地矛盾,迫使莆田人從宋朝初期就開始遷徙到台灣。土地人均耕地的減少,使人們難以為生,便開始轉向外地遷徙移民,公元12世紀中葉,宋朝將澎湖劃歸福建泉州晉江縣管轄,並派兵戌守。元、明兩朝政府在澎湖設巡檢司,負責巡邏、查緝罪犯,併兼辦鹽課。明朝後期開拓的規模越來越大。在戰亂和災荒的年代,明朝政府的福建地方當局和鄭芝龍海上武裝集團曾經有組織地移民台灣。1684年,清政府設定分巡台廈兵備道及台灣府,隸屬於福建省。至1811年,台灣人口已達190萬,其中多數是來自福建、廣東的移民,移民大量開墾荒地,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興的農業區域,使台灣的經濟得到很快地發展。這個時期,台灣與福建、廣東的來往比以往更為密切,中華文化更加全面地傳入台灣。

告台灣同胞書

1979年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了《告台灣同胞書》,鄭重地宣示爭取祖國和平統一的大政方針和正確主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年來,中央對台工作的大政方針與時俱進、不斷豐富發展,在祖國大陸的積極推動下,在兩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兩岸關係雖然屢經波折, 但終能破除阻礙,一步一腳印,不斷向前發展。

兩岸郵路開通

1979年5月,大陸開始全面受理寄往台灣的平信業務,6月開始受理掛號函件、電報和電話業務,儘管還需經第三地中轉,但兩岸郵路在中斷30年後得以恢復。

台灣記者到訪大陸

1987年9月,《自立晚報》記者李永得、徐璐衝破台灣當局的禁令,繞道日本到大陸採訪,成為兩岸隔絕以來首批到大陸採訪的台灣記者。

台灣民眾赴大陸探親

1987年10月,台灣當局開放民眾到大陸探親。11月3日,大批台灣民眾赴大陸探親,結束了兩岸同胞長期隔絕的歷史。原籍常州的台胞周純娟成為首位獲得大陸方面入境證件的台灣同胞。

開放大陸同胞赴台探親、奔喪

1988年11月9日,台灣當局有條件開放大陸同胞赴台探親、奔喪。

“一票到底”“行李直掛”

1989年起,兩岸郵件總包互相直封並經香港轉運,台灣方面通過第三地開通對大陸電報和電話業務;兩岸民航業界陸續開辦了“一票到底”“行李直掛”等合作業務。

大陸學府招收台灣學子

1989年4月,福建中醫學院成為大陸第一個台灣中醫研究室,錄取13名台灣學生就讀中醫本科,開大陸學府招收台灣學子之先河。

設立台商投資區

1989年5月,國務院批准設立台商投資區。

首批進入台灣島內的大陸記者

1991年8月12日,新華社記者范麗青、中新社記者郭偉鋒赴台採訪“閩獅漁事件”處理情況,成為兩岸隔絕以來首批進入台灣島內的大陸記者。

大陸學者首次訪問台灣

1992年6月6日,應著名物理學家吳大猷先生的邀請,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著名科學家談家楨等人訪台,這是大陸學者首次組團訪問台灣。

台灣當局開放大陸工業成品入島

1992年6月10日,台灣當局開放大陸工業成品入島,同年10月24日開放首批158項服務業赴大陸投資項目。

務業赴大陸投資項目。 汪辜會談

1993年4月29日,海協會會長汪道涵與台灣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在新加坡舉行會談,簽署了《汪辜會談共同協定》等四項協定,這是自1949年以來兩岸高層人士首次以民間名義舉行的公開會晤。

首家在大陸上市發行B股的台商獨資企業

1993年6月30日,廈門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成為首家在大陸上市發行B股的台商獨資企業。

駐點採訪

1994年,大陸方面開放台灣媒體不間斷地派記者來大陸採訪(即駐點採訪)。

直航啟動

1997年4月,福州、廈門至高雄間的海上試點直航啟動,結束了兩岸48年來商船不能直接通航的歷史。

汪辜會晤

1998年10月,海協會會長汪道涵與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在上海舉行會晤,標誌著兩岸政治對話的開始。

小三通

2001年1月,金門、馬祖與福建沿海地區的海上客、貨運航線首次開通(俗稱“小三通”)。

大陸首批赴台駐點採訪記者

2001年2月,新華社記者范麗青、陳斌華赴台駐點採訪,成為大陸首批赴台駐點採訪記者。

第一家大陸辦事處

2002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首次批准兩家台資銀行彰化銀行和世華聯合銀行在大陸設立代表處。4月,彰化銀行崑山代表處正式開張,成為台資銀行開辦的第一家大陸辦事處。

春節包機

2003年1月26日,兩岸春節包機啟動,“華航”CI585號班機自台北經香港降落上海浦東機場,成為50多年來首架循正常途徑停降大陸機場的台灣民航飛機。

第一家在大陸上市台商獨資企業

2003年12月30日,浙江國祥製冷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成為第一家在大陸上市發行A股的台商獨資企業。

春節包機

2005年1月29日,兩岸航空公司首次共同參與春節包機,航班實現雙向對飛。中國國際航空公司CA1087號班機飛抵台灣,成為50多年來首架循正常途徑停降台灣機場的大陸民航飛機,包機首次不必降落港澳但仍須繞經香港飛行情報區。

國共兩黨領導人舉行首次會談

2005年4月26日至5月3日,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應中共中央和胡錦濤總書記的邀請,率領國民黨大陸訪問團訪問大陸,國共兩黨領導人舉行了時隔60年後的首次會談。

首批循正規途徑赴台旅遊的大陸居民

2008年7月4日,兩岸周末包機正式起飛,同時搭載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的首發旅行團。這批由約760人組成的首發團,是1949年以來首批循正規途徑赴台旅遊的大陸居民。

兩會領導人會談首次在台舉行

2008年11月3日至7日,海協會會長陳雲林應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之邀訪問台灣,這是海協會領導人首次訪台,也是兩會領導人會談首次在台舉行。

兩岸海運直航、空運直航、直接通郵啟動

2008年12月15日,兩岸海運直航、空運直航、直接通郵正式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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