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黨

清黨

清黨,俄共和聯共(布)黨內純潔組織的一種政治運動和組織措施蔣介石領導的國民黨也曾實施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黨
  • 類型:政治措施
  • 目的:保持黨內純潔性
  • 典例:俄共清黨
俄共清黨,蔣介石清黨,背景,介紹,影響,

俄共清黨

第一次清黨是1921年根據黨的第十次代表大會的決議進行的。清除主要對象為階級異己分子、敵對分子、騎牆分子、蛻化分子、官僚主義分子、道德腐敗分子、黨和國家紀律的破壞者以及過去的孟什維克等。經過這一運動,黨員人數從1921年3月1日的73萬減少到1924年1月1日的47萬,幾乎減少了1/3。在這次清洗中、特別注意非黨勞動者的意見,這樣,能夠加強黨同勞動民眾的密切聯繫。通過這次清黨,提高了廣大黨員的素質,增強了黨的戰鬥力。後來在1927—1929年、1933—1934年、1935—1936年聯共(布)又分別進行了三次大規模的清黨,清除了許多不夠條件的黨員、投機分子、敵對分子,提高了黨員質量。但是,在清黨過程中也發生了一些嚴重錯誤,特別是無根據地開除了一些所謂“消極分子”。1936年聯共(布)中央6月全會經過專門研究,決定重新審查所有被開除出黨的所謂“消極分子”案件,糾正在清黨過程中出現的錯誤。1939年聯共(布)第十八次代表大會規定,黨可以按照正常程式清除自己隊伍中破壞黨和黨章黨紀的人,決定廢除定期的大規模清黨。

蔣介石清黨

背景

從1925年“西山會議”開始,中國國民黨右派就私下提出了反共、反蘇、反對國共合作的議案(不過被國民黨宣布為非法)。1926年3月中山艦事件之後,國共關係陷入危機。陳獨秀、鮑羅廷不得不對中國國民黨右派妥協。5月15日至22日,中國國民黨二屆二中全會在廣州召開,張靜江吳稚暉孫科等提出《整理黨務案》,限制中國共產黨。

介紹

所謂的“清黨”暨近代史上的“四·一二反革命政變”,是指國共兩黨在由於中山艦事件、蘇聯顧問鮑羅廷指導、北伐等問題的分歧日益嚴重,關係惡化,中國國民黨中以蔣介石為代表的右派於1927年4月12日在蔣介石率領下,採取武力“分共”,拘捕及屠殺中國共產黨黨員及工會領袖的事件,後來國民黨當時左派領導汪精衛於1927年7月15日也改變原有反對“分共”的態度,採取和平方式“分工”的態度。國共第一次合作(大革命)失敗。之後,國民黨左派勢力日益衰弱,漸漸蛻變為官僚資產階級政黨,走向了反動。
蔣介石的清黨及其對中國國民黨影響(引自《清黨以後國民黨的組織蛻變》)
1927年至1928年間,國民黨發動了一場空前規模的清黨運動。在過去的國共歷史書寫中,一方頌之為“護黨救國運動”,一方譴之為“反革命政變”。中共倍受打擊是無疑的。實際上,國民黨在清黨過程中的自我創傷幾乎不亞於共產黨所受的打擊。
國共合作之際,共產黨在國民黨內的黨團組織活動是秘密進行的。除少數中共要人外,絕大多數跨黨的中共產黨員和青年團員的身份並未公開。要從號稱百萬黨員中分辨出誰是共產黨,誰是“純粹”的國民黨員,實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在蔣介石嚴令整肅“共產黨分子”,而“共產黨分子”又難以分辨的情形下,注定這場聲勢兇猛的清黨運動不可避免地將擴大化。日本東洋文庫保存下來的一份清黨檔案中記載,在廣州的一次清黨中,軍警將凡是穿西裝、中山裝和學生服的,以及頭髮向後梳的,統統予以逮捕。由於這場清黨主要不是通過“黨力”進行的政治性清黨,而是依藉武力展開的一場血腥的武裝打壓,手握兵器的武人比文職的黨人可能更暴戾,也更毫無節制。
受清黨打擊的對象,除了共產黨人外,也兼及西山會議派和國家主義派。一大批國民黨人亦在這場運動中受到整肅。國民黨江蘇省黨部即稱:“清黨運動發生以後,本黨多數革命忠實份子卻失其保障,隨時有被土劣貪污構陷羅織之危險,其情形之悲慘,有如喪家之犬。”“喪家之犬”形象地描述了當時一批國民黨中下層黨員人人自危的心態和境遇。如果說清黨初期的武力濫化,是因為當局難以分辨打擊對象而不得已而為之的話,而後續期的清黨則幾乎演變為一種當局失控的社會性行為。“共產分子”身份之模糊性與不易確定性,只會加劇這場運動的任意性和專斷性。據當時報紙的密集報導,誣人為共,是最易制人於死地的“高招”。往日與人有隙者,誣人為共可以泄私恨;平常與人有利害衝突者,誣人為共可以除對手;甚至索婚不遂,亦藉端誣人為共。言行稍有不慎,“紅帽子”即有可能臨頭。1928年4月10日至11日國民黨《中央日報》連載一封題為《在下層工作同志的傷心慘絕的呼聲》的讀者來信,清楚地反映了當時國民黨地方黨員惶惶不安的情形:
本黨不幸,為實際需要所迫而有清黨運動之發生,致予貪污豪劣及投機腐化分子以乘機崛起,向革命勢力反攻機會,凡屬忠實同志,受其誣陷摧殘,幾至與共產黨同歸於盡……現在同志等均在腐化分子一網打盡之中,被毆辱者有之,被劫掠者有之,被殺害者有之,被誣告者有之,被緝拿者有之,被系獄者有之。
正是清黨運動中普遍存在的投機、專斷、任意、武力、強暴等,在重創共產黨的同時,也對國民黨自殘不淺。除部分國民黨青年與“共產黨同歸於盡”外,還有相當多的國民黨員因清黨而灰心、悲觀失望,以至脫黨。1928年江蘇省黨部舉辦國民黨員總登記時,“黨員對黨灰心,不來登記者占十之三四;存觀望登記者十之四五;因受反宣傳不登記者十之二三。”同樣,廣州市登記的國民黨員不及全市原有黨員的10%。廣東全省申請登記者亦不過原有黨員總數的35%[12]。在漢口,清黨前有黨員3萬多人,登記時僅5000人。在長沙,清黨前號稱有黨員19萬,清黨後僅剩下“合格黨員”1526人。這1500多名“合格黨員”中,“農工兩界寥寥無幾”。清黨前夕,國民黨員總數號稱100萬,清黨後,據1929年10月統計,減至65萬。
減少的30多萬黨員中,最有可能是兩部分人:一部分是思想急進的城市青年學生黨員;一部分是基層農工黨員。前者有可能被清洗,後者有可能因恐慌而自動脫黨。實際上,被清除和自動脫黨者可能還不止30萬。因為在大批農工黨員脫黨和左派青年被清洗的同時,又有數以萬計的“投機分子”湧入國民黨內。例如在成都,清黨前原有黨員僅3000餘人,清黨後申請登記者多達1萬餘人。四川全省清黨後登記黨員數愈10萬,是清黨前該省黨員人數的數倍。國民黨江蘇省黨部在清黨工作報告中亦指出,各縣“或黨員甚多而登記極少,或黨員極少而登記太多”。並稱後者大半為“投機分子”。另據1929年北平《民國日報》報導:河北“各縣市指委中十分之九沒入過黨,有的是小土劣,有的當過稅吏,有的曾做土匪,有的患神經病,其餘確係不明白黨義的盲從青年。……這次河北黨員的數量,竟以不過六千同志的數目而拉到二萬七千之多。”

影響

對國民黨而言,清黨運動實際上是一場黨內人才逆淘汰運動。一批對革命有信仰、有理想和有熱情的黨員受清洗,有的因致力於農工運動而被當作共產黨慘遭殺害。
清黨的另一嚴重後果,是國民黨的地方組織遭到極大破壞。國共合作時期,國民黨省以下地方黨務多由共產黨人“包辦”。清黨一起,國民黨的地方組織首當其衝,很快陷入癱瘓狀態。在地方黨部中,省市黨部居於舉足輕重的地位。清黨一起,原由共產黨人控制的一些省市黨部職位也就成了國民黨各派覬覦的目標。為了打倒政敵,各派之間互相攻擊對方為共產黨。昨日剛以“共產分子”罪名置對手於死地者,今日又可能被其他的競爭對手以同樣的手段打下去。地方黨部今日改組,明日整理,你爭我奪,互相傾軋,弄成循環報復的局面。省市縣黨部委員如走馬燈一般輪換。由於各省黨部糾紛不止,直到南京政權建立以後的第6個年頭,全國建立正式省黨部的省份還不到40%,多數省區長期處於混亂失序之中。
與省黨部相比,縣以下基層組織和黨員受到清黨運動的衝擊似乎更大。國共合作時期,國民黨員多不願下基層,基層組織多由共產黨人主持。清黨後,形勢發生逆轉,除極少數地方的縣以下基層組織仍掌握在國民黨左派和共產黨人手中外,多數縣以下基層組織成為土豪劣紳的天下。特別是兩湖地區一大批曾被大革命洪流迎頭痛擊的土豪劣紳藉清黨之機,沉渣泛起,乘機侵奪國民黨基層黨權。國民黨在大城市主要依靠軍隊清黨,而在省城以下的廣大鄉村社會,土豪劣紳自發成為清黨的主力。清黨為土豪劣紳提供了恢復其舊有權勢地位並進而侵奪國民黨黨權的一次良機。《中央日報》社論寫道:“清黨達到我們目的了,但蘇皖閩浙各地,土豪劣紳也乘時蠢起,捏詞誣告本黨青年忠實同志為C.P.,從事農工運動者為共產黨……忠實同志致遭殘殺的到處皆是,信仰不堅被金錢軟化墮落的更多。”在湖南一些地方,自國民黨宣布清黨後,“土劣猖獗,變本加厲,百倍從前。凡曾在外遊歷,或曾加入本黨,及此時留學在外者,無論是否純潔,均以共產黨目之,或沒收其財產,或捉拿其家屬。”在四川,清黨前各地辦黨人員大多為“共產黨少年”;清黨後,國民黨四川省黨部委派各縣的團總或團練局長去填充“共產黨少年”被清洗後所留下的空缺。這些團總和團練局長均為土豪劣紳。他們“打著清共招牌,乘機混跡黨部,陷害忠實同志,收買流氓地痞,實行招募黨員,以造勢力。”在廣東,“各縣市黨部自清黨後,差不多都被不明黨義黨紀的腐化分子所包辦,而且他們極盡其毒辣陰狠,排除異己的能事去誣陷忠實同志,弄到各縣市執委幾乎多於黨員,如革命空氣非常緊張的瓊崖等處的縣市黨部,聽說只剩下了寥寥無幾的黨員。不消說,黨務亦陷入停頓的現象了。”在江蘇,“從清黨後,八九個月來黨的工作,差不多僅有很少數的健全下級黨部,僅見到很少數的忠實而努力的同志,民眾對黨的信仰很微細,黨領導民眾的能力薄弱,甚至離開民眾,甚至為民眾厭棄,甚至做出危害民眾的情事……有的是以藉辦黨以漁利,有的是以藉辦黨去爭權利,去拉地位,甚至去勾結官吏,包攬詞訟,欺侮民眾,一般人批評黨部几几乎變成衙門,熱心的革命黨員几几乎都變成新的土豪和新的劣紳。”土豪劣紳的重新崛起,並對國民黨基層黨權的侵奪,使一個曾以“扶助農工”為職志的國民黨迅速向一個新的軍紳政權蛻變。
對國民黨中央而言,土豪劣紳和投機腐化分子對基層黨權的侵奪,顯然非其發動清黨的初衷。1927年5月5日胡漢民所提出的清黨原則中,即聲稱“土豪劣紳、貪官污吏、投機分子、反動分子及一切腐化、惡化分子,前經混進本黨者,一律清除。”按照胡漢民的構想,清黨有兩大目標:一是要清除共產黨;二是要清除土豪劣紳、貪官污吏和投機分子。胡漢民稱前者為“惡化”,稱後者為“腐化”。然而清黨的結果,卻是“惡化”已清,“腐化”代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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