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間國際組織是根據多邊國際條約,即創設性檔案建立的組織。它規定自己的宗旨、原則及活動章程,有一套常設的組織機構。其宗旨、原則和活動必須符合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它是若干國家為實現特定目的和任務而建立的。按其活動的基本性質可分為一般政治性組織與專門性組織兩大類。前者主要從事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的活動,如聯合國、美洲國家組織等;後者從事某一特定業務,如萬國郵政聯盟、世界氣象組織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府間國際組織
- 外文名:Inter-government Organization
- 簡稱:IGO
- 能力:直接承受國際法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