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管理辦法

《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管理辦法》是一部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管理辦法
  • 發布時間:2019年9月4日
《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管理辦法》2019年9月4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該辦法共34條,主要內容包括:原則要求、明確付款期限、規範付款行為、建立投訴處理制度、建立完善監督管理措施、法律責任等。
辦法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應當在30日內付款;契約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契約約定將檢驗或者驗收作為付款條件的,上述期限最長可以延長30日。
防止濫用優勢地位方面,辦法規定大型企業濫用市場優勢地位強迫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在受理投訴機構方面,辦法規定國務院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應當建立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投訴平台,受理中央管理的事業單位、國有大型企業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相關的投訴。省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專門機構,負責統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相關的投訴,並公布聯繫方式。
該檔案的起草說明稱,制定該管理辦法,是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需要,是貫徹落實《中小企業促進法》的需要,是預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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