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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小企業紓困幫扶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辦〔2021〕76號)精神,減輕企業負擔,激發企業活力,幫助渡過難關,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1. 加大對中小企業財稅支持力度。統籌安排中小企業紓困資金,對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0%)、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的小微企業,最高可給予15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金融工作局、財政局〔國資委〕)
2. 降低企業政府性融資擔保成本。實施貸款成本監測考核,建立成本管理長效機制。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逐步將支農支小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收取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5%。規範金融機構信貸行為,對暫時遇到經營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發展前景、技術有市場競爭力的企業穩貸、續貸,不盲目抽貸、壓貸。(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焦作銀保監分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市財政局〔國資委〕)
3. 推動中小企業貸款擴面增量。開發“專精特新貸”等針對性信貸產品,加強對“專精特新”企業融資支持。強化對單戶授信1000萬元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兩增”考核,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力度;督促落實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授權、授信、盡職免責“三張清單”機制,提高小微企業融資可得性和覆蓋面。用好企業信用信息服務平台,推動融資供需精準對接,提高企業融資便利度和可得性。(責任單位: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降低企業負擔
4. 減輕中小企業稅費負擔。全面落實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征企業所得稅、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等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焦作海關、市財政局〔國資委〕)
5. 降低企業用工成本。落實穩崗擴就業政策,對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且吸納省內已辦理實名制登記的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中職中專畢業生和16—24歲失業青年進行就業見習的就業見習單位,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其中,對留用見習期滿人員比例達到50%以上的,補貼標準提高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10%,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對見習期未滿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契約的,給予見習單位剩餘期限見習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財政局〔國資委〕)
6. 加強企業人才隊伍建設。對開展職工技能提升培訓的企業,可預先支付50%的培訓補貼資金;鼓勵企業加強與院校合作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按中級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級工6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加大企業家培訓力度,每年組織中小企業尤其是“專精特新”企業集中培訓不少於5批次,培訓人數不少於500人,培訓保障經費不低於80萬元。企業家參加政府組織的境內培訓,全額免除培訓費用。(責任單位:市工商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資委〕、工業和信息化局、)
7. 加強中小企業員工住房保障。支持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存量閒置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企業自有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超出自身需求的,鼓勵其向周邊中小企業員工開放入住,租金參照同等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國資委〕)
三、加大財稅支持
8. 促進企業科技創新。採用“基礎+增量”的補助方式,對建立研發預算制度、擁有智慧財產權的企業根據其上年度研發費用情況,給予最高200萬元的後補助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承接單位,按上年度技術交易額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國資委〕)
9. 支持企業對接資本市場。充分發揮資本市場作用,對市內企業申請在境內上市融資的,按照輔導備案登記等時間節點,對企業給予不超過1500萬元補助。加大智慧金融服務平台建設力度,不斷完善平台功能,定期將有市場、有效益、信用好的重點中小企業融資需求向金融機構推薦,幫扶中小企業上市公司發展,實現做優做強產業目標。(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國資委〕)
10. 大力培育“專精特新”企業。引導中小企業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發展,按照“儲備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則,完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庫,集中政策資源支持一批企業成為國內細分市場領域的“隱形冠軍”和“配套專家”,力爭到2025年培育200家省級以上“專精特新”企業。(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1. 加大後疫情時期中小微企業金融支持。不局限於受疫情影響企業,支持更多暫遇困難但發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業。對經營指標有劣變趨勢,但基本面仍然可控、及時“輸血”有望恢復的企業,給予增量貸款支持。(責任單位: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工作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國資委〕)
四、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
12. 落實首台(套)支持政策。對經認定的首台(套)重大裝備及關鍵零部件,按當年該產品銷售價格的一定比例予以一次性獎勵,成套設備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高端裝備研製項目,對國家重大短板專項工程和納入省招標項目的高端裝備項目按攻關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國資委〕、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13. 支持企業強化質量品牌建設。鼓勵中小企業套用先進質量管理和生產控制方法,最佳化產品設計和生產流程,推進精益製造。支持“專精特新”等中小企業品牌創新發展,鼓勵“專精特新”企業實施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的“三品工程”。推進企業標準化建設,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主導或參與制定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搶占行業發展話語權。指導企業申請“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對新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
14. 發揮政府採購功能。主管預算單位要組織評估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採購項目,對適宜由我市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採購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小額採購項目(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採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採購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對超過前述金額的採購項目,預留該部分採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對未預留份額的採購項目或採購包評審時給予小微企業報價6%—10%(工程項目為3%—5%)的價格扣除。(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國資委〕等部門)
15. 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電商+直播+商超+展會”等模式,促進適合國內市場的產品出口轉內銷。對境外專利申請、境外商標註冊、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項目,按企業註冊或認證過程中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給予一定比例的支持。支持焦作特色、優勢產品通過跨境電商B2B、B2C方式申報出口,幫助企業拓展國際市場。(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財政局〔國資委〕、焦作海關)
五、強化企業精準服務
16. 深化開展“萬人助萬企”活動。常態化開展企業幫扶,堅持“6543”工作法,突出“六個精準”,依託“企業紓困360”平台,積極回應企業關切和合理訴求,將更多中小微企業納入幫扶範圍。(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工商聯)
17. 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依託“企業紓困360”平台,依法依規防範化解拖欠中小微企業款項問題。推動各級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大型企業及時支付採購中小企業貨物、工程、服務的賬款,從源頭防範層層拖欠形成“三角債”。嚴禁以不簽契約、在契約中不約定具體付款時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規避及時支付義務的行為。開展失信聯合懲戒,對濫用市場優勢地位,未按規定在企業年報中公示拖欠中小企業款項信息,或者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大型企業,以及透支政府信用惡意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的行政事業單位,在信用中國等信息共享平台進行公示。(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國資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
18. 最佳化營商環境。尊重企業主體地位,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人身財產權、創新權益和正常經營活動,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企業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涉及的產權糾紛與惡意侵占國有資產的界限,依法審慎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涉案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實現清單之外無審批。推動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標準化規範化。進一步最佳化企業開辦線下專區,構建線上“一網通辦”、線下“一窗通辦”的優質高效服務模式。(責任單位:市中級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市場監管局)